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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7]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1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

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7〕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任务,严格落实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四禁止、一查处、三改革”8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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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特殊措施加快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特殊措施加快我省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步伐的通知 【法规类别】少数民族事务综合 【发文字号】云办发[2002]1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04 【实施日期】2002.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 特殊措施加快我省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步伐的通知 (云办发[2002]19号2002年9月4日) 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我省人口在10万以下的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2.6万人,主要分布在怒江、德宏、西双版纳、临沧、保山、丽江、迪庆、思茅、大理等9个地(州市)的31个县(市区)、23个乡(镇)和175个村民委员会。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一般聚居在高寒山区和半山区,除普米族和基诺族外,均属跨境民族。由于历史、自然等诸多因素,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乡(镇)、村仍然是我省贫困人口

最集中、贫困程度最深的少数民族地区,目前尚有50%左右人口处于贫困状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这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脱贫发展问题,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和繁荣,省委、省政府决定,采取特殊扶持措施,实行分类指导,以扶贫工程为载体,集中一定财力物力,分工负责抓落实,努力加快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把解决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脱贫发展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云南民族工作和扶贫工作的重点,作为推进云南“兴边富民行动”的突破口。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以扶贫开发为主要途径,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教育为重点,扶贫到村到户,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目标 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作为实施《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重要对象,以实现“四通五有一消除”(即:村村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覆盖人口达85%以上,所有农户和群众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钱用、有书读,基本消除农户和学校的茅草房及危房)为目标,力争5年解决温饱,到2010年全部脱贫。 三、发展措施 (一)实施温饱和农业产业化扶贫工程。 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23个乡(镇)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丽江市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登记编号:云府登447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14号 《丽江市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8月20日丽江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丽江市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2 第三章旅游促进与发展 ----------------------------------------------------3第四章旅游经营管理 ------------------------------------------------------5

第一节旅游经营者管理 -----------------------------------------------------5 第二节旅游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管理 ------------------------------------------13 第五章旅游安全和保障 -----------------------------------------------14 第一节旅游保障 -----------------------------------------------------14 第二节旅游安全 ------------------------------------------------------16

云南旅游产业现状及简单分析

云南旅游产业现状及简单分析 班级:工商132 姓名:杨俊皓 学号:13071227

云南旅游产业现状及简单分析 摘要:运用直接劳动报酬系数/完全消耗系数/产业影响力系数/产业感应度系数的定量指标及产业集群分类特点/波特钻石模型的定性指标分析云南的旅游产业发展状况,为云南“意义大、动力大、市场大、效能大、关联度大、包容度大”的“大旅游”产业目标,及从“旅游大省”到“旅游强省”的转变做简单分析和建议。 关键词:云南旅游产业增长 在总体的社会经济中,某一经济活动能否被界定为具有产业性质,主要应视该经济活动是否能形成业务链或业务体系,如果某项经济活动只是有一两项经济活动构成,一般是不能称之为产业的。因而产业具有三个特点:(1)产业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产物。(2)产业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3)产业是介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中观经济。旅游作为一个完整的经济活动被经营,具备成为产业的条件,它由旅游资源、旅游餐饮、旅游住宿、旅游娱乐、旅游文化活动、旅游贸易活动以及旅游自身派生的旅游交通、旅游信息等构成,这些活动不能单独的抽离出来形成一项产业,但这些业务的集合,构成业务链或业务体系,就形成了旅游产业,即旅游产业是一种由与旅游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多重业务构成,主要以非物质生产性的经济活动向旅游需求者提供服务的部门。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产业发展非常迅速,旅游业已经成为全国经济的新增长点之一,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和关联作用也日益突出。中国旅游业的综合实力在 21 世纪初已经居世界第五,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预测,中国在2020 年将成为世界第一旅游接待国和第四出境旅游国,入境旅游收入可能达到635 亿美元,占 GDP 约 8%。作为中国旅游大省,云南旅游产业的发展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是云南省的支柱产业之一。旅游业作为云南省重要的经济产业,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显著,从 2005年到2015年,云南省旅游业增加值由203.1亿元上升到30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 GDP的比重从5.87%上升到6.4%。云南正在由旅游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和中国一流、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方向跨进。那么作为国民经济动力的旅游

云南省境内旅游合同(云南省内旅游用)(云南省2017版)

编号: 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境内旅游合同 (云南省内旅游用) 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12301 网络投诉:云南旅游政务网(http://https://www.sodocs.net/doc/29647824.html,)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2017 年 4 月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供云南省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省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组团社应是在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或者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支机构(分社和服务网点)。经备案的旅行社分支机构只能以旅行社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凡旅游者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合同,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组团社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旅行社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 6、经双方协商一致,组团社和旅游者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 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旅游者为甲方,组团社为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1、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乙方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乙方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一、酒店、宾馆法律关系及依据概述 1、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有偿服务(包括住宿、饮食、娱乐等)合同关系、财物保管合同关系等。(《合同法》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2、酒店、宾馆与客户间的房间、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合同法》租赁合同章节)。 3、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财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民法通则》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酒店、宾馆与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劳资合同关系。(《劳动法》)。 5、酒店、宾馆与其他销售供应商和服务商的法律关系。(《合同法》)。 二、酒店、宾馆相关法律法规 (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该规范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对一些最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如客人入住时间与收费的界定问题、吃饭时的开瓶费和自带酒水问题等都有相关规定。《规范》还明确了对会员饭店违反《规范》的处理办法,根据情节的轻重,协会将分别给予会员饭店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和除名的处理。 2、《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试行稿)》 由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饭店业的一般规定,预订、登记、入住的规定,收费规定,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规定,保管宾客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的规定,餐饮的规定,洗衣的规定,停车场管理的规定,争议处理的规定,等等。该规范试行稿对停车收费、可收两天房费情形、行规的效力、带有歧视条规等热点都进行了规定,它的出台对饭店的自律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饭店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相关规定,但对一些条款的制定是否与消费

关于云南旅游行业分析报告

一、在线旅游行业的发展趋势 1.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维持高景气度,旅游业总收入从2008年的1.16万亿元增至2012年的 2.59万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22.23%,保守预计未来旅游业收入年均增速有望保持10%以上。中国人均GDP 已经超过6000美元,旅游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且由于人口基数大,各业态旅游均有较高成长空间。在线旅游行业2013年市场规模为2204亿元,相较2008年的486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36.93%,根据艾瑞咨询的研究,2016年在线旅游市场规模有望达到4千亿元。 根据有关咨询的数据显示,2012年在线旅游度假市场结构占比从10.4%增长至12.4%,相较于机票和酒店增长更快,是未来在线旅游市场增长最迅速的细分市场。2012年在线酒店交易的比重相比2011年略有下滑,2012年在线机票交易的比重则较2011年下滑了近2个百分点。从行业发展前景来看,增速最快的细分市场排序是度假>酒店>机票。 2012 2013 机票预订细分市场是传统在线旅游预订的支柱产业,其交易量和规模化程度最高,目前在线旅游网站机票预订业务用户覆盖数量以去

哪儿网最高,而且去哪儿的覆盖数是第二位携程网的一倍多。 在线旅游预订交易规模第二大的酒店预订业务用户覆盖数同样是去哪儿网最多,但是第二位携程网的差距并不大。 在线旅游网站酒店预订业务用户覆盖数 而在线旅游度假产品的预订市场,虽然现在的规模2012年为211.9亿元,占比仅为12%左右,但是其成长空间是最大的,预计2016年有望突破1000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47.38%。2012年在线旅游度

假市场携程以25.4%的份额排名第一,途牛网排名第二。在市场结构方面,2012年在线旅游度假细分市场中出境游是第一板块(占比37.68%),第二板块是国内游(35.7%),第三板块是周边游(26.7%)。 2012年在线旅游度假市场交易规模份额 2.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网名数量为 3.88亿,通过PC接入互联网的有3.8亿,手机首次超越台式电脑,成为中国网名第一大网络终端。工信部披露2013年移动互联网流入流量截至9月份达到9.26亿GB,同比增长67.3%。 移动端在线旅游预订目前仍处于较初级的阶段,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披露的数据显示,2012年手机即时通信和手机搜索是用户最常使用的应用,手机旅行预订仅占比6%,但是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用户即时旅行预订需求和习惯正在逐步培养中,未来移动应用端在线旅游预订的增长极其可观。

云南旅游业运行现状分析

云南旅游业运行现状分析 (一)国内旅游市场 1、国内旅游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15年,全省共接待国内旅游者32343.95万人次,同比增长15.04%,其中过夜游客17430.55万人次,同比增长14.20%;一日游游客14913.40万人次,同比增长16.25%。从各月接待情况看,1至12月云南省每个月平均接待国内旅客达2695.33万人次,与2014年相比增长15.03%。 2、国内旅游者客源结构合理。一是省外游客仍是云南省主要的客源市场。2015年,省外游客占全省接待总量的57.57%,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长1.32个百分点。云南周边地区、沿海及东部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仍是云南省最大的国内客源市场,其中四川、重庆和贵州居云南省国内市场的前三位,接待量分别占所有游客的7.20%、4.05%和3.28%,四川游客增幅最大,增长1.52个百分点。同时,山西、陕西和宁夏等中、西部省(区)入滇游客所占比重均有所提高,说明随着云南省旅游产品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市场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强,省外游客的来源地更加趋于多样化,进而推动云南省国内旅游市场结构更加的多元化。二是省内客源市场进一步壮大。2015年本省居民占国内游客总量的42.43%,其中经济较发达的昆明游客最多,占所有游客的11.27%。同时,曲靖、红河、玉溪等7个州市占全省国内市场的比重均超过1.7%,进一步增强了云南省国内旅游市场发展的后劲,其中曲靖游客比重达4.84%,居省内客源市场的第二位,红河、玉溪市游客分别占4.57%、4.43%,紧随其后。三是非城镇居民游客比重进一步提高。伴随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扶持,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非城镇居民开始由物质提高转变为精神层面的提高,2015年非城镇居民游客所占比重提升了8.12个百分点,达27.58%。 3、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云南旅游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指出,2015年云南省各州市国内旅游市场发展良好。昆明、大理、丽江等传统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接待国内旅客均超过了2800万人次,同比增长均在10%以上,其中昆明接待国内游客6796.91万人次,位居全省第一,丽江增长15.07%。西双版纳、迪庆、红河、德宏、保山等热点旅游地区同比增幅均在15%以上,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其中红河接待国内游客居全省第四位,达2563.99万人次,同比增长21.45%。此外,玉溪凭借位于滇中经济圈和良好的交通优势,接待游客达2309.57万人次,同比增长13.77%,居全省第五位。与此同时,楚雄、昭通、普洱、怒江、临沧、文山等新兴的温热旅游地区实现了快速增长,其中临沧市接待国内游客781.33万人次,同比增长高达36.4%。 (二)节假日旅游继续成为云南省旅游市场发展的强劲增长点 1、“黄金周”假日旅游带动作用明显。2015年“春节”黄金周全省共接待游客1265.08万人次,同比增长10.38%,占当月接待国内旅客总量的40.27%;“国庆”黄金周,全省共接待游客1163.01万人次,同比增长9.34%,占当月接待国内旅客总量的37.90%。 2、小长假短线游成为云南省旅游市场增长的拉动点。2015年“元旦节”小长假接待旅客298.47万人次,占当月接待国内旅客总量的15.04%;“清明节”小长假,全省共接待游客323.13万人次,占当月接待国内旅客总量的12.25%;“五一”小长假接待旅客469.32万人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属委、办、厅、局: 为充分发挥新增投资的拉动作用,管好用好新增投资,确保扩大内需保增长特殊时期的需要,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既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招标投标,又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招标投标过程的周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合理选择招标方式 按照国家关于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对中央和省级投资项目在招标方式上进行分类指导。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擅自扩大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和规模。 (二)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的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项目;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获知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项目;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邀请招标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全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并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三)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前项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可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农民工的项目;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 4、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用承包能力的项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1〕6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切实解决好全省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二、明确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250万套(户),解决800万左右城乡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150万套(户),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100万户。2011年,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60万套(户)。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40万套(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11万套、廉租住房9.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万户、城镇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10万户、经济适用住房0.5万套;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20万户。此外,由各州(市)、县(市、区)安排农村危房加固改造10万户。 三、完善建设管理模式 (一)实行“两房并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便于建设和管理,从今年起我省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建设。各州(市)、县(市、区)可将省下达的“两房”指标及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人为本、方便适用原则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配套建设占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户型结构以小户型为主,平均每套5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方案,努力做到环境优美、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经济适用。 (二)政府主导,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由各州(市)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一是政府主导建设。继续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或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投融资平台为建设主体,由政府安排和筹措资金建设。各地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一般应占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50%以上。二是可以按照“政企共建”的方式建设。由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企业出土地和配套资金建设。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超出部分由政府安排向社会出租。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以及乡镇学校、卫生院、计生站的教师和职工周转房可以参照“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和管理。三是可以由政府安排优价土地和优惠政策,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按省下达各地的指标和补助政策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五是可以通过市场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六是以农户为实施主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增村减”挂钩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云南旅游大事件

盘点2014年云南旅游大事件 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云南旅游业发生了很多变化,《旅游法》的实施使得旅游市场更加规范,但旅游业本身存在的顽疾并不可能药到病除。在这一年,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我国市场的重视,相继出台了诸多签证简化政策,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走出去,针对这一大趋势,诸多直航航线开通,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实施为游客制造了更多便利。与此同时,云南的旅游业逐渐形成集团化,地接市场受到强大冲击,云南旅游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网络平台的发展也给旅游业注入了新鲜血液。记者综合这一年来的相关旅游报道,带你回顾2014旅游大事件。 第一回转型篇 事件回顾: (1)云南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去年,大理启动自驾车营地建设,剑川借大丽高速开通机遇着力发展旅游业,南涧、巍山、弥渡也共同推大理南部旅游环线。与此同时,丽江以建设“三基地一窗口一屏障”为目标努力打造“文化硅谷”,玉龙雪山景区冰川公园推出体验式旅游项目,观音峡景区也升级改造茶马古道。 (2)万达收购风光

12月12日,万达集团旗下的北京万达旅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并购云南旅游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的昆明风光旅游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将持有昆明风光旅游51%的股份,使后者成为在全国旅行社并购狂潮中万达旅业旗下的第十一家旅行社,这也是其在西南地区的首家旅行社,并购完成后,昆明风光国旅将更名为“昆明万达风光国旅”。 (3)怡美打造昆明最美名片 12月21日,云南怡美实业集团历时三年酝酿规划建成的昆明花之城盛大开幕。花之城是全球首个花卉主题旅游综合体、全球最大花卉主题温室、全球首个花园商城、全球最大植物护肤体验中心、全球最大五星级酒店、全球首个中法300年香料贸易文化体验式博物馆。它的盛美绽放使春城又添新名片,市民、游客从此又添好去处。 (4)凯撒旅游进驻昆明 7月25日,中国旅游业界领军企业、领先的出境旅游服务商——凯撒旅游正式进驻昆明。这也成为凯撒旅游在云南开设的首家分公司。与此同时,凯撒旅游将同步携主题丰富的出境游产品亮相春城,业内人士分析,继凯撒旅游成都分公司之后,昆明分公司的设立将成为凯撒旅游面向西南市场的重要门户,出境旅游服务的辐射范围将更加广泛。 点评:30多年来,云南旅游产业的发展,一直都是大理、丽江、香格里拉,以及西双版纳、德宏等重视维护和建设自然和人文公共景观的州市领跑。以大项目、大景区来推动全州旅游产业跨越发展,一直是大理和

云南旅游业发展趋势分析

云南旅游业发展趋势分 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云南旅游业发展趋势分析 (一)高铁开通为云南旅游注入强心剂 高铁时代,不仅改变了游客的出行方式,更将对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从高铁开通联网全国到高铁旅游促旅游强省跨越,这无疑将为云南旅游注入一剂强心剂。 (二)工商旅游警察市场监督体系日趋完善 按省级有关部门要求,已建立旅游警察的云南7州市(昆明、丽江、大理、西双版纳、迪庆、瑞丽、腾冲),将相继建立工商旅游警察队伍,这必将开创云南旅游市场整治的新局面,不断完善和成熟云南旅游市场监督体系,有望在全国充当示范者角色。 (三)定制旅游引领自由半自由游市场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云南旅游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表示,云南拥有绚丽多姿的山水风光、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深厚悠久的历史文化、舒适宜人的生态环境和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区位优势,随着云南财沃散客旅游服务平台的成立,云南针对散客旅游的服务体系将逐渐完善,定制旅游有了更多资源整合优势,将引领自由半自由游市场。 (四)旅游扶贫进入攻坚克难关键期 云南作为全国扶贫攻坚的重要一环,如何结合旅游强省跨越的机遇与扶贫攻坚的挑战,将是云南旅游2017年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也将持续影响云南在“十三五”期间如何谱写旅游扶贫云南样本的关键要素。

(五)导游自由执业落地检验受热捧 导游自由执业虽还是试点,但早已有人这么做了,他们中既有持有证书的职业导游,也有单纯的旅游爱好者。在2017年,导游自由执业获奖者迎来关键的市场检验期,处于全国旅游市场末端的云南将面临更多机遇和挑战。 (六)旅游央企大企入滇将加速整合云南旅游 2016年,在云南出镜率最高的旅游央企要算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目前,多个在滇项目已开始落地,加速了布局云南旅游的步伐。除央企外,携程、同程等线上旅游服务商也加速了云南旅游资源等整合。从控股旅游百事通到涉足旅游地产等,无论是强强联合谋发展还是忍痛割爱甚至互相伤害,大家都在讨论下一家被整合的会是谁。 (七)滇中城市旅游圈景区旅游发展将迎较大增长空间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云南旅游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表示,2017年,景区旅游发展将迎来较大增长空间。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滇中城市旅游圈建设将加速,景区近郊游发展成趋势,养老养生旅游、乡村自驾游、房车露营项目将受更多消费者关注。更多旅游特色村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将有所提升,更多的旅游精品景区、精品农庄、精品客栈、农家乐、乡村休闲小景区将出现,景区公共服务体系、景区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都会有创新,推动以观光型旅游产品为主向包括观光游览、文化体验、休闲度假、专项旅游产品在内的复合型旅游产品体系转型升级,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营销模式,扩大景区客源市场。 (八)餐饮业面临提质增效的跨越挑战 产品个性化、服务人性化、品牌全国化,将成为云南餐饮行业提质增效的关键环节。餐饮行业将加强客户内在化、企业升级化、数据作用化、行业产业化促进转型升级。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云政发[1999]6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3.29 【实施日期】1999.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 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1999〕68号1999年3月29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专院校,中央驻滇单位,有关厂矿企业: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和省教委、省计委、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云南省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

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互相支持、配合协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条件,使他们能够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为云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向省教委反映。 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1999〕2号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精神,现就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以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既要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又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既要切实转变职能,又要完善各项宏观管理措施;既要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又要实现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二、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疏通、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要特别注意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同时,还要针对一些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比例较低、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及时补充所需的高校毕业生。要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的限制,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为毕业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工作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发[2017]17号 【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8 【实施日期】2017.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合力推进,确保全州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促进旅游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在整治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017年4月8日

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要求,结合全州旅游市场实际,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 (一)取消旅游购物店等级评定。由州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发布通知,取消全州现有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认定,不再开展对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旅游商店诚信经营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加大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四)加强旅游商店纳税管理。逐步在旅游经营企业推行税控机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国税局、地税局)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五)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违规者予以依法从严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 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解释执行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8]3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05 【实施日期】2008.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通知 (云政办发〔2008〕3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 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依据问责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对执行问责办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不解释。 一、关于总则 1.问责办法定位是: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它与纪律、法律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 2.问责范围除指第二条所称“行政负责人”外,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具有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尽快实行问责制。 二、关于问责事项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要是指:(1)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2)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命令,政令不畅的;(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4)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4.“独断专行、决策失误”主要是指:(1)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的(2)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

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旅游服务机构导游人员管理 【发文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05.28 【实施日期】1997.05.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04) 【失效依据】云南省旅游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5号) 《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5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5月28日 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1997年5月2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业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从事旅游经营和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旅游活动、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旅游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并负责组织实施。 鼓励、支持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 鼓励、支持旅游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旅游服务质量。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业,发展民族旅游项目,培养少数民族旅游人才。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业的管理工作。地、州、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县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职权。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业实行管理。 第六条对为发展旅游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与旅游饭店得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得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得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得各种经济性质得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得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得,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得,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得,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得饭店入住,所产生得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与离店得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得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得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她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与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与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得人身与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

文化旅游产业现状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最好的载体。没有文化,景区的生命力是不可能长久。只有将旅游和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在大旅游中有机融入大文化,将文化思想、文化意识、文化理念、文化内涵和文化手段始终贯穿于旅游开发与建设的全过程,做到文化和旅游的全面对接、全面融合、全面整合,促进传统的文化、旅游产业升级,真正意义上实现文化和旅游产业的互利互惠,实惠文化兴盛、旅游强盛的最终目的。 一、云南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互动发展现状 1.旅游发展理念不断创新。2008年年底,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云南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互动发展工作会议”。会议全方位提出了文化与旅游两个新兴产业互促的原则、目标、战略和重点工作等,必将推动云南文化与旅游两大产业的快速、协调发展。云南省旅游发展理念的提升为实现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推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互动,对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云南是文化、旅游资源集聚区,但同时又是自然生态和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脆弱区,一经破坏就难以恢复。发展和谐旅游凸显了旅游与文化的利益相关性、共生和谐性,要求以科学开发促进合理保护,以合理保护推动科学开发,使文化与旅游有机融合。 2.民族民间文化得到了一定的保护和传承。云南是中国民族成份

最多的省份,在全国56种民族中,云南就有52种。其中,人口超过5 000人的少数民族有25种,人口数为一千多万人,占当年全省总人口数近40%,特别是白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15种少数民族世居云南,是云南特有的民族。各民族的语言、建筑、服饰、歌舞和节庆等文化精彩纷呈,堪称“民族文化大观园”。多年以来,云南省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把全省的文化产业做得很红火。云南省在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弘扬优良民族文化传统等方面培育打造了一大批民族文化知名品牌,初步形成了以民族工艺、歌舞、节日、服饰、饮食、医药等为主的民族文化产业。如早期大理白族的《五朵金花》,近年来有著名的舞蹈家杨丽萍的《云南映象》,张艺谋导演的《印象·丽江》,还有楚雄彝族的《太阳女》,西双版纳傣族的《勐巴娜西》,大理白族的《蝴蝶之梦》和世博吉鑫园《吉鑫宴舞》等为代表的旅游演艺产品,享誉国内外。云南民族文化已走向世界,不仅向全世界人民展现了云南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也展示了云南省文化产业的发展。云南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已成为云南旅游的形象品牌。 3.文化旅游品牌初具规模。旅游业是一项经济与文化高度融合的现代产业,旅游业的竞争实际上是文化的竞争、品牌的竞争。除了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文化和旅游互动的蓬勃发展外,2008年,云南省在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互动中,印象最深的是楚雄、腾冲、旅游小镇的文化和旅游互动。对于楚雄的旅游发展,楚雄先后推出恐龙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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