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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草根NGO的问责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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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草根NGO的问责现状

作者:娜拉

来源:《检察风云》2010年第23期

草根NGO是指自下而上成长起来的组织,它们既不是官方举办,又没有政府的扶持,它们是一些人出自于利他主义,富有志愿精神,自发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它们没有政府背景,也不是政府为了某种需要而设立的组织。这些组织既存在于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民间组织中,也有在企业注册的企业法人。

在中国,2000年以后,由于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带来了整个社会的多元化价

值观的转变。公益事业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个人捐赠、企业的社会责任、志愿者活动被广泛提倡。特别是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和四川大地震这两件大事,不但推动了中国志愿者活动也推动了草根NGO的发展。近年来,作为非经济主体的草根NGO组织,呈现爆发式的增长。

但是,伴随着草根NGO不断成长,公益精神不断得到弘扬的同时,一些草根NGO也出

现了与之不相宜的另一种现象,被爆出各种丑闻:诸如,中国民间的第一家抚育孤儿机构的创建者,曾被誉为“中国妈妈”的胡曼莉因账目不清,弄虚作假等财务问题,被捐助者“美国妈妈”张春华告上法庭;在中外都影响浩大的慈善事业“希望工程”也被《南方周末》揭露出资金挪用,招致巨大亏损。这些丑闻的曝光无疑会引起了公众对公益组织,特别是草根NGO诚信的担优,也引发了他们对一些NGO活动的疑问。

那么,为什么这些组织会有诸多丑闻发生呢?在制度上这些组织的管理又是怎样的状况呢?分析政府对NGO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可以看出,草根NGO的外部和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都

不健全,因而导致一些滥竽充数的个人和团体有了可趁之机,借着NGO的幌子去牟取个人的私利。从外部的政策环境上来看,政府对社会组织设立了“双重管理”的严格登记制度,这项制度将草根NGO排除在外,导致很多草根NGO不得不选择成立公司法人,以达到其合法性。

从内部机制上来看,由于NGO缺乏如同企业那样的管理机制,管理者的能力不足,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导致组织的效率低下,财务问题、逃漏税、图利主管、人才流失等问题的出现。正是由于这样的管理制度,导致一些人借助于慈善、公益的名义谋求私利,也使得一些愿意做公益事业的人,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而饱受非议。

中国NGO的相关法律与现状

我国民间组织的现有法律规定分别对应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组织类型。相对应的法律为:1998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对于前两者发布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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