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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ble与responsible在合同中的用法小结

liable与responsible在合同中的用法小结

liable和responsible的意思都是“有责任的”,前者常见的用法为be liable for sth和be liable to sb,意思是“对......负有责任”;虽然后者也有与之相同的用法,含义也相同,但是二者使用的语境却各有区别,以下通过两组例句加以说明:

1be liable/responsible(to sb )for sth

例句一:

Party A will not be liable to Party B for the damages due to such expiration or termination of this Contract.

对此类合同到期或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向乙方负任何责任。

例句二:

He is responsible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他负责管理公司。

分析:从例句可以看出,liable侧重的是法律上的义务,而responsible侧重的是权力,而非义务

2此外,responsible可以作定语,如a responsible person一个有责任心的人,而liable不可以。

The seller shall deliver to the Purchaser a certificate of a responsible officer or director in the form set forth in Schedule A.

卖方应在交割时,向买方递交由一名负责的管理人员或董事按附件A的格式出具的一份证明。

以上仅代表旗渡观点,欢迎批评指正或讨论交流。

合同期内工作总结

合同期内工作总结 合同期内工作总结 20XX年9月28日,我有幸来到公司经营管理部从事报批报建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同事们的热情帮助下,较快熟悉了公司环境,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现将我试用期的工作情况简要小结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伊始,我认真学习了公司《员工手册》及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做到了无迟到、早退、违规现象。 二、主动学习、尽快适应,迅速熟悉环境,了解报批报建工作内容。主动、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学习,基本掌握了相关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 三、工作积极、认真、负责,通过不断学习、请教,总结积累,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在领导的安排下,与上海设计部积极沟通和联系,就梅墟项目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和征询,为方案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帮助。 2、凭工作经验和进度,结合公司实际,努力把工作计划与工作进度密切结合,使计划和进度有效、有序进行。 3、根据项目情况,结合公司一级计划,有预见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把所有与项目有关的事务提前进行并完成。

4、尽所能和所掌握的关系,配合并帮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提供我所能提供的帮助。 5、在计划要求时间内,提前完成立项备案,为项目正常进行提供了条件。 6、提前把交通分析、日照分析和环境分析完成前期文本和制作,为下一步工作做好最充分的准备。 7、与土地部门积极沟通,加强联系,有效完成了地块高压线路迁移的说服,并在有效时间内敦促政府部门制定了高压线路搬迁方案,为项目进行提供了有利保障。 8、配合公司领导对土地交接工作进行积极的跟踪和有效监督,为领导做好参谋,为土地顺利和正常交接提供本人职责范围内所能进行的工作。 9、利用个人关系,积极为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热情无怨言。与同事之间***相处、加强沟通、团结协作,以尽快更好的融入团队。 四、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由于在原单位主要从事行政、经营和项目管理工作,对于房产公司的工作内容及流程还需要进一步的了解与熟悉。在试用期内还没有完全与公司的习惯和规章相融入,这需要领导和同志们的传帮带。 2、工作中有时过于自信,对有些复杂工作估量过于简单,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有急于求成之状,求功心切。

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款

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款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合同违约责任,文典律师特别整理了此篇文章,以下内容主要从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内容、违约责任特征及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款三方面介绍,欢迎大家阅读交流。 一、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内容 1.违约形态 一是根据违约的时间,将违约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是指事实上已经发生了的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正如第107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还未到履行期,但合同一方当事人用语言或者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正如第108条的规定,合同虽然尚未到期,如果一方有不履行的表示,对方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根据违约程度,将违约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 2.责任方式 (1)实际履行:第109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必须实际履行;第110条规定,关于非金钱债务,特殊情况不适用实际履行。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对方还有损失,应赔偿。根据第113条的规定,赔偿的范围包括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该损失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应遵守“合理预见规则”。

(3)支付违约金: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违约金不得过高或过低。 (4)执行定金罚则:关于定金的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有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选择其一执行。 (5)其他责任方式:第111条规定,违约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为质量不符合约定,首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方式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违约责任。 3.免责事由 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方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但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其他 (1)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119条规定,非违约方不可坐视损失扩大,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主张赔偿。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第121条规定,因第三人方面的原因而违约,不是免责理由。 (3)责任竞合:第122条规定,当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 二、违约责任特征 (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就包含了

合同期间个人工作总结

合同期间个人工作总结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本文为合同期间个人工作总结范文,让我们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 这三年来通过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帮助、组织的关怀以及自身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当然也有需提高的地方,现就三年的工作做简要评定。 一、劳动纪律 从入职至今,在劳动纪律方面,我始终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员工手册》之规定,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等,力争达到一个合格员工所应具有的标准。因为我认为作为青年员工,虽然业务能力还未能达到最佳,但最重要的是工作态度要端正,只有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精神面貌,才能在工作上不断进步,并且还要虚心听取老员工的意见,多从自身寻找不足,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自己。 二、业务能力 从进入公司市场科以来,通过三年的锻炼,我已从当初的青涩和“无从下手”,到如今的“渐入佳境”,这正是不断提升的业务能力所带来的好处。 市场科作为公司的核心部门,涉及的工作内容较多较杂,但正是通过这些繁琐的工作,让我的业务能力有了大幅的提升,无论是广场活动的前期策划、中期组织落实、后期总结

跟进,还是年度经营指标清算、店长指标下达,以及今年新增的东方明珠项目的日常运营工作,都使得我对商业这个行当又有了全新的认识。 除此以外,与财务等其他部门的加强沟通,也让我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了日常的工作,因为以财务的要求来说,每一项工作都要力求精确,这无疑对我的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现在我对每项工作都会投入更大的精力,正是为了确保每项工作都能精益求精,以达到先期的目标。 三、工作业绩 通过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加入公司以来的这段日子,也取得了一些小成绩,我想这与大家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因为在刚入职的期间,我也曾遭遇这样那样的困难,但公司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让我感受到了温暖,让我打开心结,所以才有了后来的“努力奋进”。 我想,不管是任何的成绩,都已经成为过去,只有把眼光放远,站在更高的平台上“远眺”,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有更多的追求,才能渐渐与自己的职业理想“靠近”。 合同期满自我鉴定 在本一个合同期里,我自认为在工作上是努力的并且有成效的,因为在我的职责范围内——工具管理岗位上,我做到了合理的申购采购、整齐的库内管理、有序的领用发放、认真的监督使用、及时的记录财物——这也是我的必须做到

合同法违约责任(精选多篇)

合同法违约责任(精选多篇) 第一篇:论合同法违约责任 论《合同法》违约责任 (一)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灾害和事件两种。 不可抗力的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此有所规定。其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02条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责任原则[6]。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二)债权人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条(货运合同)、第370条(保管合同)等。 (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 (四)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又称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分解开说,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来的民事责任,具有免责功能。[7] 我国《合同法》从反面对免责条款作了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了两种 无效免责条款: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期个人工作总结[工作范文]

合同期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合同期内个人工作小结 工作小结 在过去的三年里,本人在部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团结合作和关心帮助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方面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现将三年里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总结如下: 1、各类租金、费用统计工作:为更好的了解各物业公司各类租金及费用的收缴情况,我每月按时完成各类租金统计费用。每季度按时完成物业管理费和保安保洁费统计工作,同时完成各类租金费用季度统计表。 2、各类业务签报工作:配合部门经理受理、输入、预审业务签报,主要为:使用权转让签报、更改户名签报、非居住转租签报、建户签报、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签报、非居住用房开具场地证明签报、其他业务受理签报,完成租金减免初审工作。 3、公房租赁凭证换发工作:自20XX年大规模公房租赁凭证换发至今,此项工作已进入常态化,我按市局要求每星期一正确上报公房租赁凭证基础数据,每周五对市局下发的租赁凭证认真进行复核、盖章并及时下发至各公司。 4、便民服务设摊活动:积极参加“春节、五一”等假

期前开展的“便民服务周”活动,进入小区设摊为居民提供各项房屋维修、疏通下水道、业务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并为生活困难的老劳模、军烈属、孤老和残障人士提供爱心便民服务。 5、完成公房信息系统数据核对、修缮模块的数据采集等工作。 确保基础业务数据、修缮模块数据的正确率,为公房信息系统的使用打好基础。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公房信息系统的数据如有错误,就立即与各物业公司进行联系,要求各物业公司立即纠正错误,提高数据的正确率。 6、非居住转租情况统计工作:为更好的配合检察院对非居住房屋转租情况的调研,在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后,根据检察院要求对集团非居住房屋按不同转租情况进行统计。 7、世博安保检查:参加我部组织的对住宅小区(楼宇)水箱、空关房屋、出租房屋、泵房、车棚车库等安全防范检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确保各重要部位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8、小区一体化补贴工作:为更好落实小区一体化管理补贴资金,参加我部组织的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贴补性奖励费用考核培训。协助各物业公司做好20XX年、20XX 年小区物业服务贴补性奖励费用审计工作,分析、汇总各物

会计合同期内工作总结【精品】

本页是最新发布的《会计合同期内工作总结》的详细参考,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这里给大家转摘到。 会计合同期内工作总结 篇一:年财务工作总结(合同版) 年度财务工作总结 年是我到财务工作的第一年,我的工作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年度我在财务工作中做如下总结: 财务核算是财务部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是各项财务工作的基石和根源。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如何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标准化、科学性和合理性,成为我们财务工作的新课题。而我的工作是通过公司签订合同来核算及控制公司及各部门收、付现金流,根据项目核算的需要,设立各部门签订合同的预算额度,制定了详细的明细,并且对各个项目的核算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合同测算工作由于我是第一次接触,经验很少,我便从最根本工作开始抓起,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规范合同签订预算,本着有预算核对,无预算退回的原则,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晰,并且按月(转载于: 在点网)编制报表、分析报告。 2、定期与合同签订项目所需资金核对资金预算,确保预算可以充分支持项目的实施,如有问题及时通知部门更改或撤销预算,确保项目的实施工作。 3、追踪合同签订实施情况,跟踪收、付款的进度及付款、回款的数额,对无反馈的合同做处理,上报其部门领导,保证财务收、付预算的执行力,坚决杜绝烂账、思想汇报专题坏账的出现。一年来,我的工作及时为各部门内外经济活动提供了应有的帮助,将财务数据系统建立起来,为财务合同分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财务核算监督有了新进展。现在的财务会计核算更加突出了内部控制,明确了各个流程所占用的资金、时间,保证财务信息能有序、按时、按质地提供出来。采用合同监控工作流程后,财务合同预算工作效率提高了,各岗位的矛盾现象减少了,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得到了有效地保障。基本上满足了各部门对财务验收的要求。公司资金流量一直很大,尤其是在年底春节前,在回收款项和结算支付资金等工作中,现金流量巨大,我的工作本着“认真、仔细、严谨”的工作作风,保证各项资金收付安全、准确、及时。在财务核算工作中每一位财务人员尽职尽责,认真处理每一笔业务,为公司节省各项开支费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篇二:会计试用期工作总结 会计试用期工作总结(一) 加入公司已经三个多月了,在公司和财务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已初步了解了公司财务方面的一些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使我更一步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认识,更使我感受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和自身的不足。所以,要想完成好以后的工作必须从现在开始刻苦实践,虚心学习。以下是我对三个月试用期的一个小结。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 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 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 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 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 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企业人 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 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 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 造成的损失。

合同期满个人总结参考

合同期满个人总结参考 我自XX年盘锦分行成立以来,担任保卫干事一职已经第三个年头,在分行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下,通过自己不断地努力学习,较好地履行了一名保卫干事的职责。在工作中思想进步,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积极专研,开拓创新,取得了些许的成绩。三年来分行综治安保工作零舆情、零事故,在总行和当地公安机关等检查中均取得较好成绩。 一、努力学习,强化自身能力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不断地学习综治保卫保卫方面的书籍、行内的管理办法、总行下发的文件精神,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不理解的问题及时向领导请教,做到了有问题不留下死角。通过学习,逐渐地增强了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并贯穿于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在岗位期间不断的学习实践操作,把理论应用到实际中来,从学习到实践,从检查到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的同时,指导支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也保证了分行及辖内各支行的安全。 为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在分行未设立独立消防控制中心的情况下,我积极强化自身,并在XX年考取了“建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为提高分行消防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构建分行大综治安防体系 在过去的三年工作中,我在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根据总

行及上级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自己实际工作经验,归纳防范要点纳入纳入分行大综治风险检查工作点中,并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大综治管理体系的建立。更新固有观念,强调制度贯彻对舆情、案防、安保、防范操作风险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引力和制约力,终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保等工作的通知》、《盛京银行盘锦分行综合治理风险检查提纲》等一系列具有盘锦分行特色,符合分行实际的操作文件,辅以各条线规章制度为保障,完善分行“大综治”体系建设。成功构建了“大综治”安防体系。并通过宣传、培训、检查等手段,成功推动了分行综治保卫工作的稳步开展。 为确保培训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学以致用,我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着重于日常安全规范的实战演练。通过制定防火、防抢、防断电等各种演练计划,指导各营业机构按季度进行演练,演练时亲自到进行现场指导,结束后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下次改进的意见和办法,以此不断提高实战水平。为了使实战演练更加规范化,我还专门邀请专业的消防培训教室到分行进行现场授课,亲自示范消防实战中的细节和注意事项,使员工听课立体化、形象化,为安保工作的预防与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构筑稳固的“三防”体系,确保安全平稳运行一是顺利完成全年的安全评估工作。XX年与XX年,

合同期内个人工作自我鉴定总结

合同期内个人工作自我鉴定总结 合同期内个人工作自我鉴定总结篇一 我叫,女,33岁,大专文化,年9月与贵行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行马鞍山新区政务公开大厅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行、所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揽储、揽卡等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三: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营业储蓄所是支行对外的“窗口”和“门面”,其主要职能就是存、取钱,特别是作为一线临柜人员,每天都要和数以十万计的钱打交道。在今年6月前,我在城北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附近小商小贩多,因而存取款的人多,烂钱多,几乎每周都有烂钱要上解。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农行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行“一样的业务,不一样的服务,我们能做得更好”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储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储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

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储户的满意和信任,主动在我所存款数十万元。如县运管所原所长李春昌,在别的银行受到委屈后,将他的存款近十万元全部转入我所储蓄。 二是合同期内,以优良的作风确保了生命财产的安全。近年来,随着国家大经济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金融安全不容忽视。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个人生命安全,我在当班期间严格遵守省、市、县行的各项规定,现金、电脑、空调、印鉴、电源、火炉等都按规范操作,并随时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下班揽储时,我也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近两年来,我在爱人的支持帮助下,争取到县交通系统下属单位县航道站、县船闸管理所、县建筑公司、县航运公司等单位在城北所开户,其中开对公户两家,开工资户两家,各项揽储都超额完成了规定任务。对于数额较大的储蓄资金,我总是要求爱人派专车接送,确保万无一失。两年来我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件。 三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XX年我在参加省农村金融职大大专班的学习后,又在家自学了电脑的基本知识。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

关于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条款------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方式:强制实际履行或称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条款主要是对违约形态和后果的规定或约定,通常是合同当事人协商选择的结果。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即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认定合同成立和生效并不构成障碍。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也并不意味当事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已作了完善的规定。故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审理时,不仅不会据此否认合同的效力,而且仍可依法确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亦即违约责任条款既可依约而定,也可依法适用。尽管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内容中的“要素”,缺之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但当事人事先设定违约责任条款在实践中也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告诫当事人,迅捷确定违约者应承担的后果,减少计算和举证麻烦等均具有意义。它能明确告诉对方违约后要承担何种责任,将要承担双方约定的由于违约方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利于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既然如此,那么合同

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在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即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应无异议。但当合同效力终止或被否定时,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还能作为处理纠纷依据继续适用,这就涉及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具有相应独立性的问题。 一般而言,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应以有效合同存在为前提。如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定,从逻辑上来说,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也应随之消灭,但如此机械处理并非合理。毕竟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违约责任则是合同设立目的未实现的救济途径。虽然合同效力因有关原因而不复存在,但其意志已体现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不受合同效力影响的情形,似应有肯定违约责任条款独立性,使之在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认时有可适用的余地。即在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具有独立性,可在事后处理有关事宜时继续适用。相反,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即使当事人表明在合同效力消灭后该违约责任条款仍为处理相关纠纷依据的,也不应具有独立性。理由是,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是法律对合同效力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其结果是有关实质性的条款无效,以体现国家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所追求目的的干预,而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应是保障合同权利义务得以公平实现的救济措施,理应归属于实质性条款范畴,随合同无效而失去约束力。此外,合同无效后,事实上有新的法律事实出现,随之也产生了新的救济途径如缔约过失之债等,故当事人间利益的保护不会出现空白地

合同期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合同期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第一篇:合同期工作小结2篇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斗,要使企业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建立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关键,正是基于这一关键,物业公司集体合同自草案讨论到签订执行,便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始终贯穿于其中。 一、集体合同草案先讨论后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出台后,由物业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将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在第一次职代会上所有职工代表都对草案发表意见,根据职工代表对草案提出的建议、意见工会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第二次职代会上将修订后的草案再次进行讨论,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最后签订集体合同。 二、规章制度、员工奖惩及重大决策由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 物业公司每年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奖惩和重大决策都通过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如在今年股份公司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指标下达后,物业公司落实到各部门,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在目标责任书起草后,物业公司由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对各项指标进行讨论并通过后,才与各部门负责人签约;又如在今年对四名员工的违纪处理均是经行政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通过后才下发处理

决定;在《采购管理制度》、《物品领用管理办法》、《制服管理办法》、《考勤制度》、《员工餐考核办法》、《通讯费管理办法》、《派工制度》和修订的《效绩工资考核方案》等十几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是通过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讨论后才付诸实施。 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物业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在工会的指导和监督下 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遵照按劳分配、易岗易薪的原则,以工效挂钩的效绩工资制度合理、合法的进行工资分配,在参照过去保障部门对各岗位的指导工资标准和做了大量同行业市场调查后,确定了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岗位工资标准(除按劳动法中病、事假等工资标准外)达到了550.00元,比乌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110.00元,再加上隐性工资(即工资附加如社会保险、福利、食宿等)每月近千元,并且做到了每月按时支付无拖欠,切实履行了集体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灵活运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切实保障职工作息时间 物业公司因工作性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季节不同形成的工作紧弛度不同、岗位的特殊性等因素,主要以给加班费、调休和其他形式进行补助 1、调休:职工在节假日上班和其他有效加班主要以调休形式进行平衡;如今年7月疏通下水只能在大厦经营结束后才可进

【工作总结范文】合同期工作小结2篇

合同期工作小结2篇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斗,要使企业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建立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关键,正是基于这一关键,物业公司集体合同自草案讨论到签订执行,便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始终贯穿于其中。 一、集体合同草案先讨论后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出台后,由物业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将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在第一次职代会上所有职工代表都对草案发表意见,根据职工代表对草案提出的建议、意见工会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第二次职代会上将修订后的草案再次进行讨论,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最后签订集体合同。 二、规章制度、员工奖惩及重大决策由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 物业公司每年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奖惩和重大决策都通过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如在今年股份公司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指标下达后,物业公司落实到各部门,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在目标责任书起草后,物业公司由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对各项指标进行讨论并通过后,才与各部门负责人签约;又如在今年对四名员工的违纪处理均是经行政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通过后才下发处理决定;在《采购管理制度》、《物品领用管理办法》、《制服管理办法》、《考勤制度》、《员工餐考核办法》、《通讯费管理办法》、《派工制度》和修订的《效绩工资考核方案》等十几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是通过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讨论后才付诸实施。 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物业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在工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遵照“按劳分配、易岗易薪”的原则,以工效挂钩的效绩工资制度合理、合法的进行工资分配,在参照过去保障部门对各岗位的指导工资标准和做了大量同行业市场调查后,确定了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岗位工资标准(除按劳动法中病、事假等工资标准外)达到了550.00元,比乌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110.00元,再加上隐性工资(即工资附加如社会保险、福利、食宿等)每月近千元,并且做到了每月按时支付无拖欠,切实履行了集体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灵活运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切实保障职工作息时间 物业公司因工作性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季节不同形成的工作紧弛度不同、岗位的特殊性等因素,主要以给加班费、调休和其他形式进行补助 1、调休:职工在节假日上班和其他有效加班主要以调休形式进行平衡;如今年7月疏通下水只能在大厦经营结束后才可进行,工程部部分员工为了及时完成维修任务,下班后进行了维修工作,对这部分加班员工由部门安排进行了调休; 2、给予加班工资:在调休也无法平衡的情况下,给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以效绩工资中加分的方式进行,如在今年9月物业公司承揽了兵团二中的保洁专项服务合同后,保洁部部分员工利用休息、下班后的时间进行2天的突击保洁,考虑到加班人员多、调休不过来的实际情况,经工会讨论通过由经营班子决定给予保洁部部门当月工资总额加2分(合400多元); 3、其他补助方式:(1)有部分员工因岗位实际情况确须延长日工作时间,公司以管理人员顶岗和增加工资标准的方式解决,如工程部配电室员工在

对《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有关问题的思考

摘要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民事主体进行交往最重要的形式是合同,法院处理的民事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的是合同纠纷。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权利义务,同时,当事人的约定也是法官裁判合同纠纷所依据的最重要的事实。对于合同事实的认定正确与否直接决定案理处理的正确性。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因此,研究违约行为及其救济方法,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违约责任的立法目的看,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新《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对预期违约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制度适用上的缺陷。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本文以我国《合同法》为例,从违约责任概念入手,通过对违约责任的特点、违约责任的性质、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违约责任的几种损失情况、违约责任构成及归责原则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关键词:合同合同法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归责原则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活跃,合同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多。《合同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其范围涵盖了所有社会主体所有的平等交易关系,从合同的有效性来讲,双方的合意是合同有效的根本要件,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能力又是合意的要件。在我国新《合同法》实施以来,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法中许多新的规定对于弥补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中,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新《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这种自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往往是以违约责任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一旦违约,依法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说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违约责任的内涵、性质、表现形式、构成及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几种损失情况等几个方面对违约责任的有关问题作粗略的分析。一、违约责任的内涵及性质[!--empirenews.page--]违约责任就是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民事责任。其主要特征为:(1)违约责任的性质是一种民事责任,不是行政责任,更不是刑事责任。(2)违约责任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民事责任,而不是签订合同之前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是基于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具有可确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5)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不能对违约人的人身进行伤害。(6)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的性质,学术界、司法界素有争议,主要有三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责任,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之和,只能相当于受害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国《合同法》草案第115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第二种说法认为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具有惩罚性,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可以高于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强制违约方付出较大的代价,以教育和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第三种说法认为,违约责任既具有补偿性,又有惩罚性,以补偿性为主。违约责任是一种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其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一般是可以预见和计算的,但也不排除尚有不能确定的利益损失,包括可能得到的利益损失,这部

合同期个人工作总结

合同期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合同期工作小结2篇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斗,要使企业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建立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关键,正是基于这一关键,物业公司集体合同自草案讨论到签订执行,便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始终贯穿于其中。 一、集体合同草案先讨论后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出台后,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将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在第一次职代会上所有职工代表都对草案发表意见,根据职工代表对草案提出的建议、意见工会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第二次职代会上将修订后的草案再次进行讨论,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最后签订集体合同。 二、规章制度、员工奖惩及重大决策由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 物业公司每年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奖惩和重大决策

都通过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如在今年股份公司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指标下达后,物业公司落实到各部门,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在目标责任书起草后,物业公司由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对各项指标进行讨论并通过后,才与各部门负责人签约;又如在今年对四名员工的违纪处理均是经行政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通过后才下发处理决定;在《采购管理制度》、《物品领用管理办法》、《制服管理办法》、《考勤制度》、《员工餐考核办法》、《通讯费管理办法》、《派工制度》和修订的《效绩工资考核方案》等十几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是通过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讨论后才付诸实施。 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物业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在工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遵照按劳分配、易岗易薪的原则,以工效挂钩的效绩工资制度合理、合法的进行工资分配,在参照过去保障部门对各岗位的指导工资标准和做了大量同行业市场调查后,确定了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岗位工资标准(除按劳动法中病、事假等工资标准外)达到了5xx.xx元,比乌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110.xx元,再加上隐性工资(即工资附加如社会保险、福利、食宿等)每月近千元,并且做到了每月按时支付无拖欠,切实履行了集体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上一合同期工作小结

篇一:《合同期满工作总结》 合同期满工作总结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自2013年4月份进入恒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转眼间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在公司企业文化推动下,在工作上同事的积极氛围以及团队凝聚力中使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在公司的快速发展时期还需认真工作,努力学习,积极思考,努力提高个人能力以及沟通能力,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做事认认真真。随着公司的逐步成长,恒剑一定会实现“恒剑光电,照亮世界”的梦想。 回顾2013年工作 一.4月份进入公司,当时品质部组织架构还没有完善,我负责品质多方面检验和后续检验员培养及监督检验(来料检验,现场巡检,成品检验,以及数据统计等工作)。 来料检验

1)原材料的好与坏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为了更好的保障原材料的品质,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包装、标识,与样品、图纸以及BOM物料清单进行严格核对,无误后,填写合格入库单据。发现不良问题及时填写不合格评审单提交采购部及时处理,避免影响生产的使用效率。 2)对供应商进行了多次沟通后,大多数供应商积极改善配合我部门工作(如喷涂厂表面喷涂问题,灯具毛刺问题,以及各个供应商包装方式的改变),大大提升供方产品质量,有效提升我司生产效率。 3)针对当月来料不良数据进行统计,总结主要不良的原因,对供应商进行品质管控得到了有效改善。 现场巡检 1)IPQC检验至关重要,目的防止生产时批量不合格品的产生,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预防。通过 现场巡检有效把控产品细节问题,提升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 2)对生产质控点应作为IPQC检验的重点检查,IPQC检验人员除了检查操作工人是否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外,还应巡回检查,核对关键质控点记录表是否填写正确,及时纠正操作工人不良违规操作。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约方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合同法体现了对违约责任制度的重视,不仅在总则中设专章对违约责任作了一般性规定,而且在总则的其他章节和分则中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综观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我认为具体有以下主要特点:在尽量吸收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体现了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在体现违约责任补偿性的同时,强调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的成功经验 首先,在违约形态方面,《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种形态,这承袭了《经济合同法》第29条、《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我国传统立法中两分法观点,即将违约形态划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这种划分能够涵盖所有的违约形态,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科学的违约形态体系。其次,在归责原则方面,《合同法》第107条、120条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只要不存在免责事由,违约行为本身就可以使违约方承担责任。因此严格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克服信用危机。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有在不能证明其对违约行为无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而过错属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较属于客观事实的违约行为和免责事由更为困难,因此严格责任原则比过错责任原则更为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正是由于严格责任原则的以下优点,英美法系在合同的违约救济中采严格责任原则,大陆法系中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德国也正在逐步转向严格责任原则,由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共同参与拟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也都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反映了国际上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应该说是正确的选择。当然,严格责任原则作为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项总的归则原则,也不是绝对的,针对某些合同违约的特殊情况,《合同法》分则中也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例外,如第189、191条的赠与合同、第303条的客运合同、第320条的多式联运合同、第374条的保管合同、第406条的委托合同等。但这些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主导地位。 除以上两个方面外,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免责、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方面都尽量吸取以往立法的成功经验,体现了法律的继承性和连续性。

合同期内个人工作总结

合同期内个人工作总结 工作小结 在过去的三年里,本人在部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团结合作和关心帮助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方面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现将三年里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总结如下: 1、各类租金、费用统计工作:为更好的了解各物业公司各类租金及费用的收缴情况,我每月按时完成各类租金统计费用。每季度按时完成物业管理费和保安保洁费统计工作,同时完成各类租金费用季度统计表。 2、各类业务签报工作:配合部门经理受理、输入、预审业务签报,主要为:使用权转让签报、更改户名签报、非居住转租签报、建户签报、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签报、非居住用房开具场地证明签报、其他业务受理签报,完成租金减免初审工作。 3、公房租赁凭证换发工作:自xx年大规模公房租赁凭证换发至今,此项工作已进入常态化,我按市局要求每星期一正确上报公房租赁凭证基础数据,每周五对市局下发的租赁凭证认真进行复核、盖章并及时下发至各公司。

4、便民服务设摊活动:积极参加“春节、五一”等假期前开展的“便民服务周”活动,进入小区设摊为居民提供各项房屋维修、疏通下水道、业务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并为生活困难的老劳模、军烈属、孤老和残障人士提供爱心便民服务。 5、完成公房信息系统数据核对、修缮模块的数据采集等工作,_合同期内个人。_合同期内个人。 确保基础业务数据、修缮模块数据的正确率,为公房信息系统的使用打好基础。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公房信息系统的数据如有错误,就立即与各物业公司进行联系,要求各物业公司立即纠正错误,提高数据的正确率。 6、非居住转租情况统计工作:为更好的配合检察院对非居住房屋转租情况的调研,在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后,根据检察院要求对集团非居住房屋按不同转租情况进行统计。 7、世博安保检查:参加我部组织的对住宅小区(楼宇)水箱、空关房屋、出租房屋、泵房、车棚车库等安全防范检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确保各重要部位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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