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以“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破解投资项目审批难题

以“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破解投资项目审批难题

2018年第16期改革前沿

以“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破解投资项目审批难题

□王国翔龚清波

多年来,浙江坚持不懈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

党的十九大以来,围绕优化制度供给深化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围绕“放管服”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投

资项目审批管理领域,根据中央精神和浙江发展实际,

聚焦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政府行政效率大为提高,制度性

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审批寻租空间有效铲除,为全国投

资项目审批改革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改革脉络基本理清“标准地”制度的目标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即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明确出让地块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产出等系列标准和上限,企业对标竞价,从而遴选更多产出、更少排放、更绿色发展的项目落地。企业竞得土地后,实施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目标是聚焦高水平管理。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原则,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划、规范和项目实际,联合制定具体项目的标准和条件,企业书面承诺并经公示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通过按标施建、对标验收、信用

评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标准地”与承诺制是一脉相承、前后接续的集成改

革,两者有机结合能加快政府管理方式转变,实现更有

效的事中事后监管,

有效发挥改革的叠加效应和耦合效44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