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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管理规定

电气焊管理规定
电气焊管理规定

电气焊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施工现场电气焊作业的安全,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电气焊,现对电气焊使用管理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1、现场电气焊作业时,应检查是否符合允许动火条件、并根据一级动火区、二级动火区的划分判定是否使用动火票及办理动火票的级别。

2、电气焊作业时,电焊工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必须穿绝缘鞋、帆布工作服、戴防尘口罩和焊工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现场环境,确认无火灾隐患。

3、电焊机应加装防触电保护装置。

4、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接线前,应检查电焊机完好状况,测试绝缘电阻,电焊机初级线圈、次级线圈与地之间的绝缘阻值不低1兆欧,电焊机电源电缆及焊把线绝缘阻值不低于1兆欧。

5、电焊机每次使用前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1)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通风、无淋水、无振动、无易燃物、无扬尘场所。工作地点应有水源或供水管路,并配备2只8kg干粉灭火器,尽可能靠近消火栓。

(2)电焊机外观无变形,部件无缺失;机架应牢固,变压器及手柄转动螺杆、开关传动机构完好;焊接电流调节机构启动灵活,定位可靠;传动部分丝杠、倒杆、轴、轴套等运转正常、无磨损和异常声响;操作开关、调节装置应动作灵敏、定位可靠;电焊机的接线处有防护罩;电焊机专用接地极接地螺栓不小于8mm。

(3)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性与隔热能力,焊接头夹紧焊条的区域绝缘无起泡、深度碳化或裂纹;焊接电缆的绝缘部分深入焊钳深度至少为电缆外径的两倍,最少为30mm,焊钳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层,固定螺栓齐全紧固,焊钳与电缆连接处受到外力时不脱开,电缆无移位;焊钳夹持力满足要求,夹持的焊条多次晃动后无移位。

(4)电焊机采用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开关容量符合要求,当电焊机超负荷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电源开关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试验合格;电源电压与电焊机的输入电压一致,从电焊机输出端到工件(接地夹)和焊钳之间的连线采用YH或YHF电焊专用橡胶绝缘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与电焊机接线柱采用线鼻子连接。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把线、接地线截面满足要求,中间无接头、无破损,绝缘完好,接线紧固。

(5)防护面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护袖、防护鞋、鞋盖、焊钳绝缘套齐全、完好、干燥、无破损。

(6)电焊机本体应张贴或者悬挂《电焊机操作规程》,动火执行人使用电焊机前应学习掌握《电焊机操作规程》内容。

6、电焊机应按照以下要求检查维护:

(1)在用的电焊机每2小时检查一次,主要检查电源开关、摇柄、电流指针等是否正常;焊接电缆连接处及电焊机输出端、焊钳及地线卡头等是否接触良好、有无发热;冷却风扇转动是否正常。

(2)包机人每周应检查维护电焊机一次,并填写相关记录。主要内容为:机壳擦拭清洁,内外除尘;检查转动及滑动部位是否灵活,并注润滑油;检查电源开关接触情况、电缆连接处是否紧固,螺栓螺母是否齐全完好;电焊机及附属设施绝缘值测试。

(3)电焊机每半年应大修一次,并有相关记录。

7、各单位新购进的电焊机、电焊钳、电焊机电缆、焊工防护手套等设备设施,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测试报告,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焊工使用的防护手套、防护鞋、绝缘鞋等劳动服护用品出现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集团公司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 同煤经机字〔〕394号 各矿、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控制矿井井下电气焊作业,避免矿井因电气焊引发火灾、瓦斯和煤层爆炸等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电气焊作业,避免矿井因电气焊引发火灾、瓦斯和煤层爆炸等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电气焊作业包含内容 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焊接等作业。 二、以下区域严禁电气焊作业 (一)易燃易爆品存放地点、瓦斯或煤尘超标地点,严禁电气焊作业。 (二)带压设备、带电设备、正常运转的设备附近,严禁电气焊作业。 (三)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严禁电气焊作业。

(四)设备及部件有条件进行更换或在地面维修的,严禁在井下电气焊作业。 1、采掘设备涉及新配套或部分配套设备变更的,必须在地面进行相应的配套试运转,发现不匹配或需要优化、改进的部位,特别是需要经过电气焊作业改造的,必须在地面完成后,设备方可入井。 2、采掘工作面设备(设施)在井下现场运行(使用)及检修过程中,出现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进行非明火方式更换或出井修复。 (五)机电设备井下安装或撤退过程中,严禁电气焊作业。 三、电气焊作业审批流程 (一)电气焊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矿长指派专业部门现场核实,如确需电气焊作业报矿长批准后,编制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以及安监、通风、生产、机电、调度及救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审、签字;措施会审后报矿长,由矿长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确认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 (二)要严肃措施审批权限和逐级审批制度,审批人必须签署日期,审批栏内不得有空白现象,严禁代签;审批不完善的措施严禁实施。 (三)电气焊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制度,措施审批完

电气焊管理制度

电气焊管理制度 一、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一)井下使用电气焊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有封皮、有审批签字页,有审批意见栏、措施传达学习确认栏、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不准一份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多处施工。 (三)一个地点同时需要电焊、气割(或气焊)时,必须分开时段施工,时间上严禁重叠。电焊施工时,气瓶距离施工地点必须大于10m。 (四)电气焊一般要求在一个班内进行完毕,总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施工完毕当班必须将电气焊所用的工具、气瓶等升井。 (五)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电气焊。 (六)编制内容 1、写明使用电气焊的单位、编制人、使用地点、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单位负责人,其中编制人及单位负责人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打印。 2、阐明必须使用电气焊的理由或原因。 3、阐明施工地点所处的环境(周围设备布置情况及巷道支护情况、施工地点处在进风流还是回风流、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等)。 4、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在措施上明确责任人。 5、使用电气焊的技术措施。 如根据施工地点的环境需提前采取防止引燃施工地点周围的物品或材料的 措施;电气焊所使用的器具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电焊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规格不小于MY3×4+1×2.5耐压等级660V的电缆);对电气焊所用器具(尤其是气瓶)的要求;电焊所用电源的具体规定等(明确开关的具体位置,必要时画出供电系统图)。 6、使用电气焊的安全措施。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对不同的作业、施工地点、作业环境特点、施工方案方法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雷同。 (七)电气焊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矿要求的统一格式编制,统一格式。 二、电气焊措施的审核与批准

仪器仪表和电气管理制度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仪器仪表管理的概念 1.仪器仪表的含义。工业企业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指用于对产品的表面状况,技术特性和其它物质资料的表征,以及对生产过程的状况进行量度、计算、控制、测试、指示的器具,其中单纯用于指示的器具称为仪表。从广义的角度说,仪器仪表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物质运动进行观察、检测、调节、控制的工具。2.企业中班组仪器仪表管理的任务。班组仪器仪表管理是指对生产所需要的仪器仪表进行申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保持性能和精度,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班组仪器仪表管理的任务如下:第一、执行仪器、仪表管理方面的制度;第二、合理使用仪器仪表,保证仪器仪表正常工作和数据的可靠、准确;第三、做好维护、存放、检验、鉴定报废、记帐、立卡、统计等工作;第四、保管好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第五、处理好仪器、仪表事故。 (二)企业班组仪器仪表管理的具体工作1.仪器仪表的领用与建帐。班组根据生产工艺文件的规定制定新产品工艺方案、设备和仪器改造方案,确定尚不齐全或应该添置的项目。然后通过车间仪表员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或领用仪器仪表计划。到货后,办理领用手续,建立帐卡,验收仪器仪表。班组验收仪器仪表一般是配合仪表员进行,内容有:外观检查,即检查外壳包装是否损坏;成套性检查,即根据装箱单、说明书清点主机、辅机、附件和专用工具、随机图纸、技术资料、说明书和外设接线等;性能检验,即按说明书上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逐项检查。大型、精密、稀有仪器还应填写验收报告,同时将图纸、技术资料交上级主管部门存档,班组一般只保存说明书(或其复印件)。 2.正确使用仪器仪表。第一、注意仪器仪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一般的仪器仪表都有工作条件的规定,如工作环境温度、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前先检查合格证,无合格证的仪器仪表不应投入使用。正常情况下,仪器工作处要通风,没有强磁场,无腐蚀物和强烈震动,注意防尘。第二、在技术规范允许尺度内使用仪器仪表。世界上没有万能的仪器,所有仪器都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局部的领域而实施观察、检测、调节和控制作用的,因此,一定要按规定范围使用。要保证仪器仪表都不带病工作,不以粗代精,不超负载使用。一般的仪器仪表都经过调整校正,部分结构还进行了密封,未经许可不能拆卸分解仪器仪表。使用时对操纵和控制手柄、形状、按纽要用力得当。第三、注意仪器仪表的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检查电源和其它动力源是否匹配、接触或密封良好,各外设附件是否配置得当,准备就绪方可开机。凡无线电仪器都有预热稳定过程,使用中应予以注意。其它操作顺序、方法、连续使用时间、使用精度、使用极限等,应按规程进行。3.遵守周期检查制度。为了保证仪器仪表功能的准确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 用版)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进一步做好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和生产,根据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生产矿井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认真执行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碳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矿井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及(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和《细则》执行。 2、机电主管部门必须配备负责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井按工作需要人数配备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并落实岗位职责职权。 3、必须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爆电气

电气焊操作规程

电气焊操作规程 一、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严格执行“焊工十不焊割”的规定。 二、电焊机外壳应有效接地,接地或接零及工作回路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三、工作回路,电源开关应绝缘良好,把手、焊钳的绝缘要良好,电焊机要专人保管、维修,不用时切断电源,将电源线盘放整齐,安放在干燥地带,不能放置在露天场所,不能淋雨暴雨、防止暴晒、受潮。 四、氧气瓶应有妥善堆放地点,周围不准明火作业、有火苗和吸烟,不能让电焊机电源线从气瓶上通过。要避免频繁移动。 五、禁止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混放,不可与铜、银、汞及其制品接触。使用中严禁用尽瓶中剩余余气,压力要留有 1:1.5 表压余气。 六、每个氧气瓶和乙炔瓶上只许接一把割具,焊割前应检查瓶阀及管路接头处液管有无漏气,焊咀和割咀有否堵塞,气路是否畅通,一切正常才能点火操作。点燃焊割具应先开适量乙炔后开少量氧气,用专用打火机点燃,禁止烟蒂点火,防止烧伤。 七、每个回火防止器只允许接一个焊具或割具,在焊割过程中遇到回火应立即关闭焊割具上的乙炔调节阀门,再关氧气调节阀门,稍后再打开氧气阀吹掉余温。八、严禁同时开启氧气和乙炔阀门,或用手及物体堵塞焊割咀,防止氧气倒流入乙炔瓶内发生爆炸事故。 九、工作后严格检查和清除一切火种,关闭所有气瓶阀门,切断电源。 (一)、电焊工操作 1、工作前检查电焊机和一、二次线路有无漏电处,接地线是否良好,发现故障,立即找电工修理。 2、工作场所距易燃、易爆物要5米以上。 3、工作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且雨天不得露天工作。 4、禁止焊接装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封闭容器,焊接机动车辆必须卸掉油箱和蓄电池。 5、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好安全带,并且电焊工与地面人员配合工作。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9000焊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Model of Welder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要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导体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

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时,方可施焊。 1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焊接用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请假。第五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第六条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第八条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 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 近期发现各单位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电、气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一、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二、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气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电气管理制度范文

电气管理制度

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电气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电气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结合公司电气设备出现的技术难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 (四)组织公司电气设备的检查工作。 (五)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司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部门的电气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并制定本部门的电气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的电气设备台账,组织编制部门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成立电气专业管理小组并指定一名专业人员,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确保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 (四)做好日常电气设备缺陷的查找、检修计划的提报与执行、检修后的验收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的定期自查工作。每年春季、雷雨季节来临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六)负责对本部门电气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编制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第三章电气运行管理 第五条电气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6KV及以上等级的变电所必须健全模拟图,必须有各系统完整的二次接线图,图纸要与实际完全相符。二次系统的改接以及保护连锁的解除与恢复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及电气主管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图。 电气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的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恢复送电制度,“三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变电站(所)倒闸操作票》)的填写内容要依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1、必须坚持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机电维运工区每天必须对井下配电室及各高压配电点进行一次模拟接地试验,并要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2、井下各类低压供电设备凡带有过流保护装置的上坑检修时,机分厂车间必须进行过电流试验。 3、井上下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3-4月份进行。 4、各供电架空线路的避雷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试验,3-4月份进行;避雷器每年检查一次,9-10月份进行。 5、使用中的大型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性能试验,关键部件必须每年进行探伤试验。主扇、绞车、压风机、强力皮带、主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 6、井下下列项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1)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电气性能的测定和试验。

2)高、低压电缆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试验。 3)井下高开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试验。 4)低压开关入井前必须经过短路、过流、漏电闭锁性能试验。5)每日须做综保检漏试验。 6)双风机双电源设备入井前须做试验。 7)井下高低压开关插件性能半年试验一次。 8)电机入井前必须测试,出具试验报告。 9)电气插件入井前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10)井下远方检漏试验每月试验一次。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电气焊作业规定

电气焊作业技术规程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的规定,为保证电气焊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地点:上下井口、井筒中、井架上、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等。 上述地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皆为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二)技术措施: 1、气焊与气割安全: 1)氧气瓶与乙炔瓶为高压容器,运输过程中,轻装轻卸,避免碰撞,禁止在地面上滚动。 2)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有机物和其它可燃物品。 3)冬季解冻瓶阀,只能用热水或蒸汽,严禁用火焰加热或铁器锤击。 4)氧气瓶装减压阀前,慢慢打开气瓶阀门(防止产生火花),吹掉接口内外灰尘。 5)气焊、气割作业前,检查喷嘴射吸能力,防止因熔化金属飞溅物或其它杂物堵塞喷嘴而导致回火。如发生回火,应先急速关闭乙炔调节手轮,再关闭氧气手轮,火熄灭后,将喷嘴放在水中冷却,然后开启氧气吹除喷嘴内的烟灰重新点火。

6)作业前应先清理工件表面漆皮、铁锈和油污。喷嘴及连接部位胶管、气阀不得沾有油脂。 7)点火时,喷嘴不能对人,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和地面上。 8)气焊或气割过程中严禁挪移气瓶。 9)瓶内氧气和乙炔不能完全用完,要留1~1.5个大气压,以便冲气检查和防止进入杂质。 2、电弧焊安全技术: 1)线路安全要求:由于井口上下电源电压不同(井上为380V,井下为660V),电源接线前,首先检查电焊机电源接线柱是否为相应电压等级。合理选择电焊机电缆截面。电焊机应有可靠的接地设施。 2)防止触电措施:要保证电焊设备绝缘,防止周围环境和运行条件损坏绝缘,在潮湿地点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板上。上下井口使用电焊机,接线要由专职电钳工操作,并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执行。 3)作业环境:雷雨天禁止露天作业,井筒作业时必须从材料及防护用具方面分别做好防淋水措施。 4)防弧光辐射:焊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服、手套及面罩。 5)焊接前要清除焊点周围油漆、塑料和污物,以减少烟尘。3、根据电气焊工作地点不同,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1)瓦斯检查: a.副井上井口及井口房电气焊工作,应由专人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连续检测工作现场瓦斯浓度,达到0.5%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处

施工现场电气焊防火管理制度(20200515203017)

GL-26施工现场电气焊防火管理制度 一、电焊、气割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 一般要求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2)乙炔瓶、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5m。 (3)氧气瓶、乙炔瓶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a.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b. 施工现场进行焊、割作业,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未经办理动火 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c.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d.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e. 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 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f.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 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 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g.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二、电焊工的防火要求: 1. 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 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 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3. 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 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电气设备各种管理制度

电气各种制度 1、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2、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4、运输部水电段电器仪表监督制度 5、水电段动力系统管理制度 6、电气操作票与工作票标准化管理制度 7、设备作业标准 8、电气仪表制度 9、电气绝缘监督制度 10、设备缺陷制度 11、电气交接班制度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水电段设备点检工作分三级点检:一级点检为岗位操作工点检(包括锅炉司炉工、软水化验工、 热交换泵工)和电力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巡检;二级点检为工班长点检;三级为技术员点检。 2.岗位操作工要熟悉本岗位设备点检标准,按要求,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3.岗位操作工在点检中发现异常问题,自己能排除的立即排除,自己不能排除且有备用设备的, 立即调换设备;没有备用设备的,立即停机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上报工长,以便检查、诊断,及时处理。并将点检发现异常问题及其处理过程、结果一并记入点检卡。 4.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每周二、五,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行巡检。并按要求作好巡 检记录。 5.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在巡检中发现异常问题,自己能排除的立即排除;自己不能排除的, 作好问题记录;生产急需的,立即汇报工长,以便检查、诊断,及时处理。 6.工长对工区范围内设备,每周查巡一遍;两周要点检一遍;对难以处理的异常问题,及时填写 点检信息反馈卡,上报技术室。 7.工长定期检查生产岗位操作工、巡检人员对设备设施的点检情况,对异常问题予以确认并采取 措施,同时做好记录。 8.技术员每月下基层两次,重点点检、诊断,决定检修方案及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于难以处理的 异常问题,及时填写点检信息反馈卡,上报安全环保科协调外委处理。 9.技术员每月25日前,收缴各工区点检卡、巡检记录,进行月度点检工作总结与分析。同时将当 月的各种点检卡装订成册,入档保管。 10.技术室建立健全点检信息反馈记录台帐,及时征求领导意见,反馈处理意见。同时将当月点检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54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电气焊操作规程规定

编号:SY-AQ-0382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气焊操作规程规定 Electric welding operation regulations

电气焊操作规程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电气焊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上岗作业,作业时必须开动火证。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3.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4.高空焊接时(包括切割)必须挂好安全完网,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5.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6.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阳关下晒,严禁行车或吊车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有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露减压器,

但应观察压力表针是否灵敏可靠,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的剩余压力。 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阀门点,然后开氧气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闭乙阀,再关闭氧气阀。 9.大风天气不准使用电气焊作业。 10.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764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

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

电气管理制度范本

电气管理制度范本

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电气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电气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结合公司电气设备出现的技术难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 (四)组织公司电气设备的检查工作。 (五)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司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部门的电气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并制定本部门的电气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的电气设备台账,组织编制部门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成立电气专业管理小组并指定一名专业人员,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确保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 (四)做好日常电气设备缺陷的查找、检修计划的提报与执行、检修后的验收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的定期自查工作。每年春季、雷雨季节来临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六)负责对本部门电气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编制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第三章电气运行管理 第五条电气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6KV及以上等级的变电所必须健全模拟图,必须有各系统完整的二次接线图,图纸要与实际完全相符。二次系统的改接以及保护连锁的解除与恢复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及电气主管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图。 电气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的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恢复送电制度,”三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变电站(所)倒闸操作票>)的填写内容要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等要求进行规范填写,内容准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和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井下电气管理各项规定 (一)井下电气管理各项规定 1.机运区井下电管队是机运区归口管理井下电气的职能单位,对全矿井下电气管理行使管理、检查和监督的权力,其具体职责如下: ⑴在分管区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参加井下电气检查,并负责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检查情况汇报。 ⑵负责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统一管理,做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验收和发证工作。 ⑶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关于新巷道和新系统的供电设计,同时将资料备案。 ⑷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⑸负责审批全矿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停电申请,同时监督施工过程。 ⑹负责自修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进行验收工作。 ⑺负责全矿井下用小型电器和电缆的发放及回收后的验收工作。 ⑻定期对全矿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限期解决! ⑼参加新安装电气设备的验收。 ⑽参与对全矿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2.井下电气操作人员职责: ⑴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⑵了解设备构造,熟悉设备性能,精心操作电气设备。 ⑶了解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标准,对所操作的设备和小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和处理。 (二)供电系统 1.电管队必须定期绘制符合实际的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并按《规程》第450条规定注明内容,井下变电所要悬挂配电系统图,图中应注明:开关型号、容量等,线路电缆用途、型号、电压、长度、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短路电流值。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气系统由公用工程车间管辖的变、配电所及高、低压馈线和各装置用电设备组成。 第二条电气系统的管理,必须从安全出发,供、用电为中心,依靠技术进步,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设备、技术、经济、节能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度。 第二章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电气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各供、用电部门的电气系统专业工作进行“指挥、监督、协调、服务”。 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电气系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公司电气系统管理细则和规程,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落实和部署上级和公司布置的电气系统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电气系统安全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季节性电气安全检查,负责电气系统电气设备的运行和事故管理。 5、负责编制公司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确定继电保护、远程通讯配置,做好电气系统运行调度管理。 6、参加公司电气设备更新、技措、新建项目及其主要电气设备,材料的选型、招标定点、设备监造和质量检验,负责技术把关。

7、审定车间(部)编制的电气设备更新、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8、组织公司电气技术的开发、攻关和实施。 第二条车间(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各车间(部)分管设备的副经理(副主任)主管本部门的电气系统领导工作,并且必须明确具体电气技术负责人。 2、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做好创完好配电室工作,做好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 3、编制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和落实装置检修期间停送电的相关工作。 4、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参与本部系统技措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5、各车间(部)应于次月初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电气技术管理月报。 第三条公用工程车间(变配电所)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开展电气系统重点设备特级维护包机、创完好变电所、做好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 2、编制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和停产检修期间停送电计划。 3、落实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并编制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更新、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4、参与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技改措施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MA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⒁压盘式喇叭嘴紧固要均匀适中,不得偏斜。

电气焊作业一般安全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14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电气焊作业一般安全规 定标准版本

电气焊作业一般安全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所有电焊机未经检验不准使用,超期不准使用,无检验合格证不准使用。 2. 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3. 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4. 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为绝缘软导线。 5. 电焊设备(变压器、电动发电机)应使用带有漏

电保护功能的且与电焊机容量匹配的断路器,且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应符合现场要求。 6.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7.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8. 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1)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2)电焊手套;(3)橡胶绝缘鞋;(4)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护镜)。 9. 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动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10. 电焊工在合上或接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 11. 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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