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宁波:两家公司使用美孚商标被判赔50万元

宁波:两家公司使用美孚商标被判赔50万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162172304.html,

宁波:两家公司使用美孚商标被判赔50万元

作者: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4年第04期

因宁波两企业生产的火花塞、减震器等产品都使用了“美孚”商标,埃克森美孚公司、美孚石油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宁波中院一审判决宁波两企业共同赔偿两原告5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减震器、火花塞和润滑油不是相同类别的商品,但两者在用

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上均存在紧密的关联性,属于关联商品,应认定两者为类似商品。两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