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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的几点建议

关于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的几点建议
关于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的几点建议

关于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的几点建议

为抓好审判质效工作,提高月均衡结案率,对我院从立案到结案的节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浅显的研究,并借鉴其他法院经验。提出五项措施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提高文书送达效率。首先严格依法送达,完整填写《送达回证》内容。邮寄送达的,要注明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以便投递人员联系受送达人,并附回执详单。由他人代收的,注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代收事由,禁止由未成年人、无关案外人员代收,避免送达无效。留置送达的要拍照附卷备查,公告送达必须有下落不明的证据且穷尽其他方式才可适用,确保送达有效。其次灵活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对于有条件的当事人可借助网络邮箱、QQ、微信等电子方式送达,提高送达效率。第三加强送达辅助设施配备。针对送达时有的当事人在家却不开门、不应声,见到法官、警车便调头逃跑躲避、拒签文书等情况,可以配备执法记录仪、自拍杆等设备,应对上述情况,提高送达效率。

二是严格审查审限变更。依托流程管理系统,加强对重要流程节点的监控,特别是对中止审理、审限延长、扣除审限、评估鉴定等案件应加强跟踪管理。建立抽查通报制度,从严督促执行审限要求。

三是严格“简转普”审查审批。针对以“案情复杂”为由随意申请“简转普”等较为突出的情况,在内容审查方面,由庭长严格审查“简转普”的依据和理由,对于不符合“简

转普”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并限期结案;在审批程序方面,实行提前报批审查,防止案件拖延和临近审限才提出审限延长申请的现象。在审限内有可能审结的案件随意申请延长审限。同时,规定禁止补签审批,防止在简易程序案件已经超过法定审限后,通过补签审批手续“合法”延长审限。

四是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审管办每周制作质效进度报表,召开由业务庭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参加的审判执行工作调度分析会,各业务部门汇报结案情况后,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业务庭逐一进行分析点评,最后由院长就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安排部署下周工作,引导法官强化均衡结案意识,摒弃“前松后紧”思维定势,确保月度结案均衡。

五是健全审限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日常督办机制,对六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每周发布审限催结提示,定期制作积案清理展板,督促办案人员时刻注意办案进度。月月发布结案指标,对达不到最低要求的审判庭在质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2018年3月23日

省质检站检查汇报材料

闻喜东镇至垣曲蒲掌段高速公路 汇 报 材 料 前言

尊敬的省质检站检查组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们很荣幸地迎来了省质检站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对你们的光临,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你们的指导,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你们的检查指导是对我们最大的关怀和鼓励,相信有了你们的指导,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008年7月份,我们很荣幸地参与了闻垣高速公路***的工程建设,从进场至今,已有近两年的时间,在闻垣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的指导下,在L**总监办、驻地办的支持与协助下,我项目部在闻垣高速的建设中,在工程质量、现场管理、投资、地方关系、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党建廉政建设以及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现将我们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工程简介 一、LA**合同段工程概况 我合同段位于运城市***,起讫里程为LK77+376~K82+000,全长 4.6Km。设计为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标准宽度为24.5m,分离式路基 标准宽度为12.5m。设计行车速度80km/h,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主要工程量有蒲掌隧道794米/1座(单洞),土方/石方:148/35万方, 大桥575米/2座,天桥2座,通道3座,板涵4道,拱涵5道(含1座 通道引道涵)。 本合同工程: 建设单位:******路建设管理处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公司 施工单位:*****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13393万元 合同工期:2008年8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总工期17个月第二部分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我部从进场伊始就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一线施工抓起,确保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以安全促生产,截止目前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为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结构,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了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管理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全面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终身制和逐级负责制,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横向到各职能部门,纵向到各级领导和每个职工,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形成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本标段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实现无伤亡事故的目标。 2、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奖罚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制度及各项专业工程作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等;制定了多种应急预案,如《火灾事故应急方案》、《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预案》、《防洪应急预案》等,并认真演练,提高应对各种突发灾害的应急能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3、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深化“安全连着你我他,管好安全靠大家”的观念,坚持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再进入作业岗位的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及特殊作业工种,坚持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的制度,做到无证不上岗。 4、设置专职安全员,在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工程建设过程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设置专职保安员,对生产及生活场所进行24小时监控,避免外来不安全因素

当前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摘要 行政审判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科学的先进的法律制度设计,是人类社会在安邦治国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优秀法律文化。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依法治国中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律职责。行政审判工作在我国开展十年来,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在行政机关中,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就现状而言,行政审判工作步履艰难。 行政审判工作是一项规制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工作。它不仅体现了法律的终极关怀,提升了民众的认可度,而且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实践。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审判开始走上正轨并遂步趋向完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行政审判面临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本文针对我国现行行政审判的现状进行探讨,从多个方面讨论行政审判所面临的困境,同时提出了自己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些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行政审判现状困境对策 行政审判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科学的先进的法律制度设计,是人类社会在安邦治国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优秀法律文化。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依法治国中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律职责。 一、现行行政审判面临的困境 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年来,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推动宪政和法治建设,均做出了 。 识,大多数当事人还是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最大的一块心病就是怕行政机关事后报复,怕法院司法不公,官官相护。 (2)一些法院领导对行政审判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些地方法院领导对于行政审判的重要性缺乏认识,错误地认为行政审判没有前途,难出政绩,对于行政审判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在他们的心目中行政审判是可有可无的。还有一些法院领导不敢得罪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审判有畏难情绪,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上放不开手脚,有案不敢立,立案不敢审,自己束缚自己的手脚。 (3)一些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不高 调查发现,有些部门和领导不习惯接受司法监督,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找麻烦”,与政府作对。一些行政部门拒绝接受法院司法审查,对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不愿意签收,还经常指示法院审判。行政部门一旦涉诉,不是积极应诉,而是通过各种方式给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施加压力。一些行政部门的领导甚至在案子没有审结的情况下,越过审判程序找上级法院或其他领导反映,给承办法官施加压力。 在基层,政府对行政案件的干预是很严重的,轻者表现为批条子,严重的甚至直接抓走当事人,要不就是对行政诉讼不加理睬。典型的例子是,东部某市曾有一个统计,在全年2000多件“民告官”的案件中,无一位行政长官出庭。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说:“政府消极应诉的原因是,认为我是代表人民的政府,政府机关不可能做错事,做错事也不应该用这种方式对待。这是一种观念问题。” 行政机关应该认识到,建立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机制,并不是要剥夺、削弱和否定行政权的功能,而是基于对“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的深刻认识。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靠不出庭、干涉法院审理工作来化解问题的行为方式,将面临更加刚性的行为规则的冲击。基于这样的现实,合理界定政府职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亦必须同步推动。

房产买卖协议(合同)无效之诉民事起诉状

房产买卖协议(合同)无效之诉民事起诉状 房产买卖协议(合同)无效之诉民事起诉状 以下为一则房产买卖合同无效之诉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联系方式:25663***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双方于20**年11月11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及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无效;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100万元,并依照定金罚则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100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元(详见利息损失计算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 1、交易标的为XX市**区号的房产,该房产为危房。 2、上述房产交易价为万元。乙方(原告)应支付定金万元。 3、甲方(被告)交付房产应保证房屋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等管道应当完好。 4、甲方(被告)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 5、双方不得中途毁约。否则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房产买卖协议》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万元。 讼争双方于年月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再支付定金万元,原告付清全部购房款时间延期至年月日。该协议签订后,原告及时支付了该万元定金。 最近,原告获悉,被告于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之前便在交易标的之上为第三人设立了抵押。而被告至今未告知原告交易标的上设有抵押,更未在《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提及针对上述抵押的处理方法。 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院,判决如所请。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年**月** 日 感谢您的阅读!

质监站监督工作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质监站监督工作汇报 篇一:质监站检查汇报材料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 质量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施工 项目部 20XX年09月 各位领导、专家: 你们好!我代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施工项目部,就30mwp电气施工情况向各位领导及专家汇报如下: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35kV高压电缆敷设、消防电缆敷设、光缆敷设、箱式变压器就位工程均由我公司施工,通过我公司的精心组织,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细心指导和帮助下,在******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中科协管理、精心施工,严格履行合同,按照业主对工程的总体要求,高起

点、高标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到目前为止,安全、质量、进度均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现将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 根据规划方案,项目本期建设规模30mwp,光伏电站由30个光伏逆变单元组成,每1000kwp光伏组件为一个子系统逆变器输出的交流电经升压变压器升至35KV,通过高压电缆汇流到35kV开关站,最终以一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并网接入点。 本站由30套1mw光伏发电子系统组成,总容量30mw。本阶段推荐的电气主线为:电站共30个1mwp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设置一台1000kVA双分裂绕组箱式变,电压为38.5/0.27/0.27kV。每台1000kVA双分裂绕组箱式变在高压侧为一个进线单元,30个联合进线单元分3路进入35kV开关站,最终以35kV高压等级接入附近110kV变电站。厂用电源采用双电源供电,一路电源引用附近的35kV升压站10kV 侧,另一路电 源引用本电站35kV母线。光伏区采用就地取用电源为逆变器室供电,每个逆变器室用电约5kw,工程区选用2台315kVA厂用变压器,电压分别为10/0.4kV和35/0.4kV厂用变。光伏区设备除1000kVA双分裂绕组箱式变压器、汇流箱布置于户外,其他设备均布置在逆变器室内。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最新修订)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日

实践中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集体土地不可擅自用于商品房开发 [案例]:某开发公司同某乡合作开发了一块属于乡级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公司出钱、乡政府出地,开发了100多栋带大棚的二层“洋房”公开销售,吸引了许多城市居民前去购买。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公开销售吗? [分析]:这种“商品房”的开发及销售均系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房屋销售合同为无效合同。其理由:(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如是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农用地的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征用、补偿手续;(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即交纳入地出让金;(4)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严禁市场销售,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不受法律保护。 [王富利律师提醒]:(1)购房商品房一定要查询该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表明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四证齐全,此房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事先可到房地产交易所官方网上查询,若网上未登记备案,则最好不要购买。 2、工业用地上建住宅最好别买 [案例]:前不久,王先生看中了市郊某工业园区内一栋独门独院“公寓式”小楼,价格低、环境好、距离市区又近,可一了解,此房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屋产权证是“办公用房产权证”,不能按揭贷款,还无法迁入户口。是买还是不买,王先生陷入了两难之中。”的房屋,最好不要购买。第一,此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严禁在工业用地上开发建设除工业厂房、工业办公用房、工业配套用房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公寓住房”出售。第二,虽然工业用地上可以建造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办出办公用房的产权证,但和普通住宅产权证书完全两样,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此类房屋,日后将面临诸多问题,如:银行一般不予按揭贷款,无法公证、小孩上学,使用水、电、煤、暖气等配套将全部按照工业用房的标准缴纳,要比生活用房贵不少。 [王富利律师提醒]:购买商品住房土地用地性质不可忽视。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为5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此类房屋不享受住宅用地使用70年期满自动续期的权利。 3、“乡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几年前,刘女士在旅顺北路购买了一栋180平方米带大棚的两层“小洋房”。最近,因生意需要,想贷点款,银行却以该房屋产权证不是国家法律认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由,不予以贷款。刘女士这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楼房的产权证是乡一级政府颁发的所谓“地产小产权证”的“乡产权”。 [分析]:诸如此类的“大棚房”、“生态房”、“农业园”一般都是打着农业项目的旗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由于此类房屋所用土地没有变性为国有土地,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华能繁峙砂河风电场(砂河一、二期)49.5MW 风电项目工程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华能繁峙风电项目筹备处 2013年7月5日

华能繁峙砂河风电场(砂河一、二期)49.5MW 风电项目工程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目录 1、建设单位汇报材料 2、监理单位汇报材料 3、施工单位汇报材料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山西繁峙风电工程项目部 (一期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 内蒙古隆达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一期道路) 晋城市巨能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一期集电线路) 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升压站)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二期风机基础基箱变基础)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期道路)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期集电线路) 河南省中天风电安装有限公司(一、二期接地)

华能繁峙砂河风电场(砂河一、二期)49.5MW 风电项目工程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承建项目:华能繁峙风电场工程项目 汇报单位:内蒙古康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汇报日期:2013年7月

尊敬的省电力质监站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我谨代表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各位领导、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受华能繁峙风电项目筹备处的委托与授权,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华能繁峙风电场一期49.5MW、二期49.5MW机组工程实施监理,组建了项目监理处,派驻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了车辆及满足现场工程监理要求的设施,开展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监督、管理、控制,进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跟踪和旁站监理。 一、工程监理范围: 华能繁峙上狼涧(砂河一期)49.5MW风电项目; 华能繁峙小庄(砂河二期)49.5MW风电项目 二、施工进展情况 一期风机桩基础施工基础3月20日开始,到目前为止33基全部完成,箱变基础完成15基 二期3月31日开始天然基础开挖,4月16日开始桩基钻孔,到目前为止,风机基础混凝土浇筑完成32台,箱变基础完成4台。 35kV集电线路工程进展情况 一期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工程基础共计169基,线路总亘长30.8公里,分A、B、C3回,到目前铁塔基础混凝土

责任担当实干心得体会

一个有担当的人,是有责任心的人,是能委以重任的人。敢于担当是一种勇气,一种气概。当下平湖面临的发展任务很重,要应对的困难与问题也不少,更加需要有一批大胆实干、敢于担当的干部。 敢于担当,就是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能冲得出去、撑得起来。对各级干部来说,就是碰到矛盾不上交,发现问题不迁就,遇到困难不回避,面对责任不推诿。然而现在的干部队伍中,一些人很缺乏担当的勇气与责任。有的干部碰到问题就相互推诿“踢皮球”,生怕摊上麻烦;遇到矛盾不协调就上交,生怕惹上纠纷。有的干部平时能说会道,一到关键时刻就装聋作哑,生怕挑重担、担责任。还有的干部在其位却不能担其职,碌碌无为,明哲保身,自己不去创新、吃老本,反过来还要对改革创新的同志评头论足。干部身上这些不敢于担当的表现,直接影响其工作的效果,从而影响各单位的工作成效,影响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当前我市又到了一个改革发展的关键期,特别是今年,宏观经济环境变数很多,形势很严峻,迫切需要造就一支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有胆有识,有勇有谋,顶得住压力,冲得破阻力,从而带领全市人民一起奋勇争先,开创新的业绩。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历史赋予的使命与责任,掂一掂自己肩头的担子,克服畏难情绪,根除老旧观念,转变不作为思想,人人一身正气,敢于担当,真正把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做好,把应该做而且可以做的事情做好。 孟子曾道:君子有终身之忧。就是因为他们选择了担当,担当起本可以放下不管的事情。因为担当,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因为担当,发出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感叹。历史也许太遥远,但现实离我们很近,加快发展的事实就摆在眼前,需要我们有勇气去担当、去实践、去争取、去突破。 有风险时敢不敢闯,有争论时肯不肯干,有非议时能不能忍,有难题时会不会解,有利弊时善不善断,这些都是衡量一名干部是不是敢于担当的标尺。有担当的人是可以委以重任的人,也是能够成就大事的人。平湖要加快科学发展,成就改革发展大业,关键靠干部,靠一批敢于担当、踏实肯干的干部。广大干部要倍加珍惜自身所处的位置,增强责任心,发挥独立性,激发创造性,不唯上、不唯书、不唯往、不唯人、不唯己,只唯实。大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敢闯敢试中超越自我,在创新拼搏中成就事业。 担当负责发扬实干精神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真抓实干,真抓实干是最好的工作作风。要集中精力抓落实,从自己的工作职能出发,从一件一件的具体工作抓起,保证干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项项落到实处,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要善于协调,敢于负责,对分管的工作、承担的任务,要独立负责地落实,积极主动地办好。不能回避矛盾、躲避问题,不能等靠依赖、推脱责任,要创造性地抓落实,把科学的态度与探索创新精神结合起来,要勇于实践,大胆开拓,切实干出有棱角、有特色的工作来。要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努力营造让各级党员干部放心大胆干事业的创业环境,坚持按“三个有利于”标准,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果,实事求是地去处理解决一些问题,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朽者,追究诬告者,真正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维护团结,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证。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一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作用,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修订版)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业务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协议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协议标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房屋的权属与面积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市区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转让房屋占有土地性质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该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转让房屋四至界限以[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为准。 2、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 第二条买受人主体资格 乙方的户籍为:,系本协议交易宅基地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乙方不另外享有其他宅基地。乙方依法具备受让该宅基地房屋的主体资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地上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价款为: 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 拾元整(¥元)。

签订本协议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 种)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协议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房屋价款。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 写:元整),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第四条甲方权利担保责任 1、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村宅基地),甲乙各方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近几年来,__区法院行政审判庭从追求公正与效率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审结了大量的行政案件,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严格审判程序,公开高效审理 1、实行庭前准备程序,对诉讼当事人及时进行适当的行政诉讼指导,促进行政争议解决。行政审判庭前准备程序主要是两项工作:一是诉讼指导,二是交换证据.它对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庭前交换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和各方当一事人明确诉讼争议焦点,正确认识和理解对方的诉讼请求和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诉讼活动。通过庭前双方当事人接触,加深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谅解,甚至无需开庭就能够直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针对我国行政诉讼中原告法律水平普遍不高的实际,行政审判庭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从公正的立场出发,本着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的目的,对诉讼当事人尤其是原告进行适当的诉讼指导。诉讼指导的方式主要通过谈话方式,也可以以书面方式;诉讼指导的内容包括释明有关法律条款的含义,告知当事人某些法定权利,明确争议事实等等。诉讼指导内

容必须公开告知各方诉讼当事人,不得进行秘密指导。 2、完善庭审程序,增加庭审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公开审判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无论简繁程序,行政审判庭审过程都应依法公开。尤其要强调证人出庭作证、相互质证。对于能够当庭宣判的尽可能当庭宣判,让当事人赢的清清楚楚,输的明明白白。另外,要正确大秘书网处理行政案件与民事、刑事案件的交叉问题。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时常遇到与民事、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的情形。如果遇到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相互交叉的情况,通常应当先行政后民事;如果行政案件的裁判结果要以民事纠纷的处理为前提的,应当先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等待民事案件终审裁判后再恢复审理。如果出现行政与刑事案件相互交叉的情况,通常应当先刑事后行政;但是如果刑事案件要依赖于行政案件裁判结果的,应当中止刑事案件的审理,首先审理行政案件。 3、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者产生不利影响的,除非法律、司法解释明确排除,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都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通过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克服行政案件受案中的畏难情绪,杜绝有案不收、老百姓告状无门现象的发生。受案时,首先是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原告与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代理人,根据本案的有关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授权芳菲的委托书无效 原告在向被告借款时,虽然以自己的房产做担保,并到公证处办理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但被告为了规避风险,进一步要求原告委托他指定的亲属芳菲为受托人签订委托书,其委托人书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并不是原告委托出售、产权转移,产权过户。办理房产的相关委托公证,就是为了让对方放心。芳菲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听从被告的指挥将属于原告的房屋出售转移至被告名下,实际并没有交易行为发生,是芳菲与被告恶意串通行为,签订的购房合同应是无效合同。 原告出具给芳菲的公证委托,其形式虽系委托书,实质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原告虽有将讼争房屋公证委托给芳菲的行为,但并没有出售讼争房屋的意思表示,其公证委托的目的是用于借款的担保。芳菲及被告无权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以变卖方式将讼争房屋过户到被告名下以获得债务清偿。 同时,原告出具给芳菲的公证委托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委托书公证的内容显然违背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即司发通[2017]83号第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根据委托书载明的内容公证事项为办理涉及不动产处

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因此无效。 二、原告与被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被告不不是善意取得该房产。第一委托书系被告指定的亲属芳菲系变相的担保,第二房屋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交易金额,第三芳菲及被告在交易房屋当天之前从未通知原告,交易后也没有通知原告,更没有交易房款给原告,原告也没有授权过芳菲收房款或者将房款抵清被告借款。第四个被告购房前没有实地看房,原告也知情。以上事实可以印证芳菲与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被告(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显具有恶意,在办理委托书时芳菲第系被告指定,且原告从不认识芳菲,芳菲系被告的亲属,且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价的,再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明显“不合常理”(如买房人没有看房、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经由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的很多重要条款没有约定、房屋买卖并没有真实的资金往来、买房人没有按照约定要求卖房人交房、公证委托的代理人和买房人关系密切等)可以证明被委托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就可以适用上述法律规定来认定合同无效了。被告与芳菲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情形,从而导致系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同时,被告取得房屋虽经过公证委托从原告处获得授权,但其授权范围并未包括代原告向被告归还欠款的事项。而被告则自称已用房款归还了原告的欠款、利息及违约金,显然说明芳菲已超越了其代理权,原告明确对芳菲的上述行为不予追认,被告对此具有明显过错。 三、房屋过户费用等应当被告承担 被告在借款之初便要求原告出具受托人处分系争房屋的委托书,其用意在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最大便利,被告没有将相应款项交给委托人,却自行截留清偿借款,由此证实芳

三大一实干学习心得体会

三大一实干学习心得体会 “三大一实干”和我们在常高校的每一个师生也都息息相关,下面是网的三大一实干学习体会,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真感情是需要检验和用心培养的。判断一位同志对家乡、对人民有没有真感情,关键看全区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他有没有积极地参与、配合,当武进、武进的人民群众遇到困难、处在危急关头时,他有没有挺身而出、撸袖去干。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就是要引导全区每一位党员干部,像爱自己的子女一样爱武进,像干自家的事情一样干武进的事业,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武进的百姓,真正为家乡的繁荣发展和家乡人民的幸福生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在新的形势下,很多干部陷入了“能力恐慌”、“责任恐慌”,不敢干、不会干、怕风险、怕担责的现象较为突出。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就是要推动全区每一位党员干部,围绕中心工作开动脑筋,走进基层一线汲取营养,提升能力作风主动作为,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澎湃的干劲为武进发展添砖加瓦。 市委号召全市上下合力种好常州“幸福树”,落实到武进的具体实践,就是要围绕“富民强区”的目标,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来种好武进的“幸福树”。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就是要通过深入的讨论走访,有效凝聚社会各界的发展共识,画好“富民强区”的最大

同心圆,让一切有益于“富民强区”的力量迸发出来,让一切有志于“富民强区”的智慧汇集起来,让一切有利于“富民强区”的要素活跃起来,上下一心,共创未来。 不看不知道,看了心直跳。赴深圳、杭州、南京、苏州、无锡 5个城市考察学习下来,我市不少干部感受到了不小的压力。 常州,曾经在小桌子上唱出一台台大戏,并在全国掀起“中小 城市学常州”热潮。这是常州敢为人先的结果。而今,常州发展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要冲出转型的关口、突破发展的瓶颈,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先机、赢得优势,实现“弯道超越”,则更加需要激发改革勇气、激荡创新锐气。 抓好改革,聚焦问题是关键。要善于发现影响发展的难点问题,勇于直面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各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破除思维定势,摆脱路径依赖,向改革要动力、用改革破难题,才能在爬坡过坎、闯关夺隘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促进创新,与时俱进是抓手。要把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把学各地之长与创常州之新紧密结合,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切合常州实际的政策设计和创新举措,才能走出一条符合市情、彰显特色的发展之路。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法帮网:在法帮网法律咨询栏目中,有很多网友在问,购买了商品房之后,是否还可以退房。请问李律师,哪些情况可以退房?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2014年5月6日来源:网络综合【相关推荐】【加入收藏】【网络综合-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供大家学习参考!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为*楼,一楼为*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 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页脚内容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4.06.02 【实施日期】1994.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 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94年6月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原则通过) 为保证本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具体执行意见: 关于受案范围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经申请复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限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除外。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通风、采光、通行等合法权益,对发证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受理。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对发证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本意见第三条规定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产所有权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按前款规定受理。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复议,在复议机关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后,又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因对复议机关不予答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第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1 . 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登记,因恶意串通无效 出卖人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理登记,但不能证明其系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的,应认定构成恶意串通。 案情简介:2009年,邹某与孔某签订商品房认购权转让协议,约定后者支付86万余元受让前者认购的商品房。2011年,孔某诉请继续履行,一审判决支持。邹某上诉期间,将诉争房屋作价125万元转让给陈某并办理登记。孔某遂提起撤销权诉讼。法院认为:①一审判决确认邹某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因该判决未生效,孔某与邹某之间尚未形成到期的、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故本案不适用《合同法》第74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②对合同效力认定,属法院应主动审查范围,无需当事人明确提出要求确认合同效力的主张,且孔某亦提出过邹某与陈某转让诉争房屋行为无效的意思表示,故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法院对邹某与陈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进行认定。③结合邹某与陈某交易时间、涉案房屋所处区位,成交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购房款支付情况看,除转账50万元外,对于剩余75万元付款方式,陈某陈述为现金,但并不能提供该现金系通过取款或其他人借款的来源凭据,故对陈某主张其支付合理对价的主张不予确认。另外,邹某称2009年即交钥匙给陈某,陈某在签购房协议前不对该房状况进行了解,交易后亦未按双方合同关于在全部房款付清当日交房的约定,要求邹某交房,这些情况与一般正常房屋买卖市场交易行为惯例不符。陈某各项客观表现均不能证明其系一个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其与邹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属《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故判决确认无效。

实务要点:出卖人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理登记,但各项客观表现均不能证明其系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的,应认定恶意串通。 案例索引:云南昆明中院(2012)昆民一终字第35号“孔某与邹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见《孔祥文、刘彦诉邹叔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买卖合同中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郑会利),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304/86:135)。 2 . 违章建筑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纠纷,不属法院管辖 违章建筑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但权利人对建筑的占有应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案情简介:2012年,冯某父母以儿子去世后,媳妇张某所居住房屋所有权为原告所有为由,提起确权之诉。诉讼中变更诉请为使用权确认。诉争房屋系未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 法院认为: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可和处理,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本案诉争房屋所在土地为国有土地,无论房屋由谁出资建造,只要建造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建造行为均系违法,所建房屋亦无法取得产权证明,在未经主管部门处理并补办合法手

质检站检查汇报材料(监理版)

**** 监理有限公司 汇 报 材 料 2012 年04 月24 日 **** 总监办

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工程,起自德胜路口,终于官窖交界段,起止桩号K15+100- K20+766.52,路线全长5.667公里。合同工期为15个月,于2011年7月开工,至2012年9 月完工,合同总造价82650913.84 万元。现就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及标准化建设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工程进度: 截止目前累计完成工程造价约4098.9910 万元,实际完成占工程合同价的 49.6%; 1、雨水管道工程(完成量占合同总值的11%) ①砼雨水检查井合同工程量47座,已完成19座,完成量占工程量40.4%;砖砌雨水检查井井合同工程量306座,已完成179座,完成量占工程量58.5%。 ②①800混凝土雨水管道合同工程量4813米,已完成2455米,完成量占工程量51%①1000混凝土雨水管道合同工程量3960米,已完成2003米,完成量占工程量50.6%;①1200混凝土雨水管道合同工程量1766米,已完成938米,完成量占工程量 53.1%。 ③雨水管道排水工程已完成产值约987.5762 万元,完成量占雨水管道合同量的 50.72%,剩余雨水管道工程预计2012年7月21 日。 2、污水管道工程(占合同总值30%) ①方形顶管工作井和接收井合同工程量27座,已完成27 座,完成量占工程量100%;圆形顶管工作井和接收井合同工程量9 座,已完成8 座,完成量占工程量88.9%;污水检查井合同工程量298座,已完成177 座,完成量占工程量59.4%。

农村房屋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房屋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状况 1、该交易房屋坐 落:。 四 至:。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共层。房屋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 3、该房屋为宅基地自建房。 第二条:合同房屋及宅基地交易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在本合同生效后支付以上款项,同时甲方将房屋及宅基地交付乙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情况。 4、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 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五条:特别约定 1. 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 2. 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需违约方承担本合同交易价款30%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乙方: 证明人: 签订时间: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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