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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湖北大学(甲方)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初试、复试成绩,决定

录取(乙方)为学院专业定向培养类别的博士研究生。由甲方负责为单位(丙方)定向培养,学制三年。为维护各方利益,现制定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培养单位(甲方)在协议书有效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1、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在学习期间,乙方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学习,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甲方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乙方进行培养,并按甲方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甲方给达到条件的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后不转工资、户口关系和人事档案;

3、乙方在校期间除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及公费医疗外,其他均与计划内录取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4、乙方毕业后负责交给丙方分配使用。

二、乙方在协议书有效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1、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被录取后,不需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

2、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均按《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3、乙方认真学习,按照培养单位(甲方)要求完成学业,毕业后由定向单位(丙方)负责安排工作;

4、乙方按照学校规定交纳住宿费、入学新生体检费等。

三、丙方在协议书有效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1、按照丙方规定,丙方给乙方发放工资以及报销相关费用;

2、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时,应妥善安排其工作;

3、应关心乙方在读期间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协助甲方做好对乙方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四、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毕业时止。如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丙方(公章):湖北大学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62 邮编: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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