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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_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_

试论_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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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卷第1期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V ol.17,N o.1 2002年1月 Law Journal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 olitics and Law Jan.,2002 入世与法治

试论《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吴益民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201701)

摘 要: 为了适应当代商业的实践,国际商会对Incoterms进行了新的修订,制订了In2 coterms2000。修订中坚持了以下原则:尽量减少大的改动,避免为了变化而变化;努力适应当代国际

贸易实践的发展需要:力求使意思表达简明清楚、准确严谨。为了使商人们能按已经熟悉的方式去

理解,Incoterms2000在结构及许多方面沿袭了Incotermsl990。与Incotermsl990相比较,Incoterms2000

的变化主要在内容上,其变化可以分为两方面的实质性变化和多方面的非实质性变化。

关键词:Incoterms;修订原则;实质性变化;非实质性变化

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525(2002)01-016-06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Incoterms)是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广泛的贸易惯例为基础,首次于1936年公布的具有国际性通用的解释。此后,该通则先后在1953年、l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进行多次补充和修订。为了适应电子数据交换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运用、运输技术的日益更新,以及自由关税区的快速发展,国际商会在《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ncotermsl990)的基础上,进行了为期两年的修订工作,尽其最大努力吸取了各行业国际贸易从业者的意见,于1999年9月13日正式公布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该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Incotermsl990。Incoterms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部分,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承认和运用,实际上已成为了国际贸易的基石。因此,正确理解和运用Incoterms2000对促进我国涉外贸易以及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意义。

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国际商会在修订Incoterms2000时,坚持了以下原则:

第一,尽量减少大的改动,避免为了变化而变化。Incoterms1990已得到世界的承认和被广泛的运用,因此,国际商会决定巩固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的承认,避免为了变化而变化。与In2 cotermsl990相比,Incoterms2000看上去变化很小。如果对Incoterms进行过多过大的修改,那么对于已经熟悉Incoterms1990的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来说,要其抛弃已经熟识的规则,重新学习并熟悉一个较为陌生的规则,并接受该规则,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甚至会使他们产生一种错觉,认为Incoterms2000是一个与Incotermsl990并列的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显然不是修订者的本意。所以,Incoterms的修订是遵循可改可不改的,尽量不改的原则,把修改的权利留给当事人。例如,FOB术语中交货的具体地点是否修改,在修订时存在很多争论。虽然FOB

收稿日期:2001-08-09

作者简介:吴益民,男,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国际法商系主任,副教授。

术语中的“越过船舷”交货的原则在实际应用的许多情况下已不合适了,但是,国际商会考虑到,既然商人们已经深知些术语,并能根据货物的特点和可用的装载设备的具体情况加以运用,那么更改FOB的交货地点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所以在Incoterms2000中,FOB术语的交货地点仍未作改动。

第二,努力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需要。这不仅是Incoterms2000修订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也是Incoterms每次修订时遵循的原则,连续修订Incoterms就是要使其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实践。Incoterms1980引入了货交承运人(现在为FC A)术语,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在海上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交货地点不再是传统的FOB的交货地点(货物越过船舷),而是在将货物在装船之前运到陆地上的某一点,在那里装入集装箱,以便经由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继续运输。为了适应电子数据交换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在1990年的修订本中,涉及卖方提供交货凭证义务的条款在当事方同意使用电子方式通讯时,允许用电子数据交换讯息替代纸面单据。在Incoterms2000中,对DE 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作了实质性的改变,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国际贸易的实践做法,Incotermsl990规定,DE Q术语下应当由卖方办理清关手续,但是,由于大多数国家的清关手续发生了变化,实践中采用该术语的当事人大多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买方办理清关手续,因此Incoterms2000重新作了规定。在修订过程中,Incoterms2000力图适应在未来若干年可能影响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三大因素:国际贸易的区域化、通讯方式的快速发展、运输方式的不断改进。

第三,力求使意思表达简明清楚、准确严谨。引言中提出,在修订过程中,国际商会尽量保证Incoterms2000中的语言清楚准确地反映出国际贸易实务。工作小组力求使13个术语中的不同表达尽可能地做到连贯一致,避免用不同的表述表达相同意思,而且尽可能地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表述一致。Incoterms2000中的许多条文其本身含义并没有大的改变,但在表达上有一点变化,体现了语言的简明清楚、准确严谨。例如,对于EXW术语中卖方的交货地点,Incoterms2000把原来的“卖方所在地”修改为“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这不仅更符合实际交易情况,也体现了语言表达的清楚准确。在Incotermsl990中特别注明了卖方所在地包括工厂或仓库,这说明在EXW术语下,并不要求卖方必须在自己的“家”里把货物交付给买方,也可能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工厂、仓库等地方。比如Incoterms1990对各术语下B9条(货物检验)是这样规定的,“除非另有约定,买方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在Incoterms2000中删掉了句首“除非另有约定”,并在“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前加上了“任何”一词。这样修改后排除了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使检验费用的归属更加确定。再如,在In2 cotermsl990中,不少术语下B3条只有“运输合同”这一标题,显然与A3条“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的标题与内容不一致,这不符合国际商会在修订Incoterms1990时所提出的买卖双方义务逐项对应原则。因此,为了使表述严谨,Incoterms2000对这些术语B3条的标题添加了“与保险合同”,虽然买方无此义务。

为了使商人们能按已经熟悉的方式去理解,Incoterms2000在结构上及诸多方面沿袭了In2 cotermsl990。

1.Incoterms2000完全采用了Incoterms1990的13种贸易术语,并且全部继续使用其原有的国际代号(缩略语)。Incotermsl980包括了14种贸易术语,而Incoterms1990将其精简为13种,取消了“铁路交货/敞车交货”(FOR—FOT)和“机场交货”(FOBAirport),把它们并入“货交承运人”(FC A),另外新增加了“未完税交货”(DDU)贸易术语。Incoterms2000仍然采用这13种贸易

术语,没有作变动。同时,为了便于记亿和对贸易术语进行分类编组,Incotermsl990对In2 cotermsl980中某些表达不规范的贸易术语英文缩略语作了调整,如C&F改为CFR,DCP改为CPT,“货交承运人”规定为FC A,“目的港船上交货”规定为DES,“目的港码头交货”规定为DE Q 等等。Incoterms2000原封不动地继续使用Incotermsl990中的贸易术语国际代号。

2.Incotermsl990对13种贸易术语的分类编组仍被Incoterms2000继续使用。Incotermsl980对贸易术语编排不够规范,没有将其进行合理分组。Incoterms1990按照卖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将13种贸易术语进行分类编组,共分为E、F、C、D四组。第一组为“E组”(EXW),启运术语,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第二组为“F组”(FC A、FAS和FOB),主要运费未付术语,指卖方必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为“C组”(CFR、CIF、CPT和CIP),主要运费已付术语,指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四组为“D组”(DAF、DES、DE Q、DDU和DDP),到达术语,指卖方必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对此Incoterms2000全部接受,没有作任何改动。

3.Incoterms2000与Incotermsl990相同,对每种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义务采用了对照式编排。Incotermsl990改变了以前文本中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杂乱排列,对所有贸易术语下当事人各自的义务均用10个项目列出,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地位“对应”了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地位。Incoterms2000也采用了这种分10个项目的对照式编排。但为了使查阅起来更方便,In2 coterms2000改变了原来Incotermsl990在同一术语下先规定卖方的10项义务,再规定买方10项义务的排列方式,而是在每一义务项目下,对买卖双方的各自义务做出规定。

4.与Incoterms1990相同,在Incoterms2000中,纸单证和相等的电子单证同时并用。先前的文本都毫无例外地需求卖方提供纸单证,Incotermsl990充分估计纸单证在不远的将来会被电子方式替代,因而规定,使用任何一种贸易术语,凡卖方有义务提供交货凭证和运输单证时,都可由相等的电子单证代替传统的纸单证。Incoterms2000也作了同样规定,根据A8条款,若当事双方同意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可以用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SI)讯息代替纸面单据。这些电子讯息可以被直接或经由提供增值服务的第三方传送至有关当事人。

与Incotermsl990相比较,Incoterms2000的变化主要在内容上,其变化可以分为实质性变化和非实质性变化。Incoterms2000在下面两个方面对Incotermsl990作出了实质性改变:

(一)在FAS和DE 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在Incoterms1990中,FAS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DE Q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并且也不符合普遍的贸易实践。因为买卖双方分处于两个国家,要一国的商人到另一国去办理清关手续,本身就有很大困难,并且可能造成时间和金钱上的浪费,甚至可能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使合同无法执行。尤其现在的国家一般都是鼓励出口,而对进口则往往采取一系列的限制措施,所以,在DE Q术语下由卖方承担进口清关义务显然更加困难。故而,Incoterms2000引言第14节中认为,由于大多数国家的清关手续(包括交纳关税和其他费用)发生了变化,清关手续由住所在该国的一方或其代表办理通常是可取的。出口商通常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进口商应办理进口清关手续。而Incoterms1990中的EXW、FAS和DE Q的规定与上述原则不一致。因此,Incoterms2000的FAS和DE Q术语分别将办理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的义务规定给卖方和买方。同时,这些变化在FAS和DE Q的序言中均用黑体字标出,以保证其得到足够的重视。但表示卖方最小义务的术语EXW没有被改动,买方仍承担办理出口清关的义务。而对于

DDP术语,由于其字面含义即完税后交货,采用该术语自然表示卖方明确同意完成该术语的义务,即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交纳全部相关费用,因此该术语也未改动。

(二)在FC 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Incoterms一贯重视卖方的交货义务,人们希望能够尽可能细致地划分与交货有关的各当事方的义务。在FC A术语下,当事各方所希望的交货点造成了困难,其原因是此术语所涉及的合同可能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情况。货物可能装上买方派往卖方所在地提取货物的车辆;或者货物也许需要从卖方派往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车辆上卸下。在Incotermsl990中,FC A术语对卖方的交货义务分为铁路、公路、内河、海运、空运、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和未指明运输方式等七种情况进行叙述规定。这种规定看似详细,实则不易操作,因为运输方式在不断改进,而且可能出现新的运输方式。Incoterms2000完全删除了Incotermsl990按七种不同情况分别叙述规定的方法,而采用了按交货地点是否在卖方所在地进行叙述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交货地点会影响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Incoterms2000在FC A术语A4条款中进一步规定,若合同中制定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即完成交货;在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即完成交货。这种按交货地点不同来规定,显得更科学、更简洁、更严谨。

除了以上两方面实质性的修改外,Incoterms2000还对lncotermsl990进行了一些非实质性的修改,主要有:

(一)对某些关键用语的规范及说明。这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1、在一些情况下,需要用同一个词表示两个不同的意思,Incoterms2000对此加以明确或规范。例如,“托运人(shipper)”一词既表示将货物交付运输的人,又表示与承运人订立合同的人,而这两个“托运人”可能是不同的人,如在FOB合同中,卖方是第一种含义上的“托运人”,买方则是第二种含义上的“托运人”。再如,“交货(delivery)”一词可以用来判断卖方何时完成其交货义务,这规定在所有的A4条款中;也可以用于买方受领或接受货物的义务,这规定在所有的B4条款中。在用于第二种含义时,“交货”意味着买方“接受”C组术语的基本宗旨,即卖方在将货物交运时即完成其义务;同时,还意味着买方有受领货物的义务。

2、对选择某些词语的说明。比如,“通常”(usual)与“合理”(reas onable),“通常”一词在很多术语中出现,当然说清楚“通常”的含义并非易事,然而在很多情况下,是有可能认定该行业内人士通常是如何行事的,这种行事惯例即可作为参照。“合理的”要求的不是根据日常实践的评估,而是根据更难界定的善意和公平交易原则的评估。在此意义上,“通常”这词比“合理的”一词更有帮助。在Incoterms2000中,一般使用“通常”一词而不是用“合理的”一词。再如,“ship”与“vessel”二者在适用海上运输货物的术语中被当作同义词(一般都译为“船只’)使用。而当“ship”作为贸易术语的组成部分时,如“船边交货(FAS)”和“目的港船上交货(DES)”,以及传统上使用“越过船舷”时,必然要使用“ship”一词。

3、阐明修改某词语的理由。在Incotermsl990中,各种术语的A6或B6条款都使用的是进口或出口中所需交纳的“官方费用”(official charges)。而在Incoterms2000中,删去了“官方的”(official)一词,其原因是当决定某项收费是否是“官方的”收费时,“官方的”一词会造成某些不确定性。但同时,Incoterms2000引言第6节又强调指出,虽然删去了“官方的”一词,但本意并非改变条款的实质意义。必须支付的“费用”仅涉及进口必然发生并按适用的进口管理规定必须支付的费用。其他任何由私人机构在货物进口时收取的费用不应包括在“费用”中。

4、对某些同义或近义词语使用的辨析。例如,“港口”(port)、“地点”(place)、“点”(point)和“所在地”(premise)。在交货地点上,Incoterms中使用了不同的表达方式。对只适用于海运的术语,如FAS、FOB、CFR、CIF、DES和DE Q,使用“装运港”和“目的港”两种表述。在其他所有术语中,使用的是“地点”一词。在某些必要场合,指明在“港口”和“地点”内的某交货“点”。当交货点是卖方的“地点”时,则使用“卖方所在地”。再如,“查对”(checking)和“检验”(1nspection)。尽管“checking”与“inspection”是同义词,但是在涉及卖方按A4条款交货的义务时使用“查对”,而后者则用于“装运前检验”,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买方或货物出口或进口国当局希望在货物装运前保证货物符合合同或官方规定时才要求进行“检验”。

5、强调CFR术语的规范表述。针对实务中交易方继续频繁使用C&F、CandF或C+F这样传统的术语,Incoterms2000引言第9节明确指出:为了避免解释合同时的困难,交易方应使用CFR术语,因为CFR是全球广泛接受的“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术语的唯一的缩写。

(二)免除在CFR和CIF术语中卖方提供租船合同副本的义务。

在Incotermsl990中,CFR和CIF的A8条款规定,如果卖方提供的运输单据中援引了租船合同,例如,运输单据中说明“所有其它条款和条件均按租船合同”,那么卖方就有义务提供租船合同的副本。在Incoterms2000中,删去了CFR和CIF术语下卖方要随运输单据提供租船合同副本的义务。这是因为:(1)Incotermsl990的规定必然在法律关系上会将其他的法律关系带入贸易术语的关系,而这不符合Incoterms仅仅是“涉及买卖合同的部分方面”的特点。(2)虽然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明确知道合同中所有条款的内容,然而这种提供租船合同的做法在实践中会碰到一些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可能影响到货款的收取与支付。这显然不是Incoterms所期望的,也不是Incoterms想要解决的问题。

(三)对某些重要问题的强调与阐述。

l、关于Incoterms的适用范围。首先,Incoterms2000引言第l节明确指出:Incoterms适用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也就是说,在当今货物、技术、服务贸易三大国际贸易领域中,Incoterms并不能普遍适用,而只能适用于其中的一小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其次,对关于Incoterms适用范围的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进行了说明。这两个误解,一个是认为In2 co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另一个是认为Incoterms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对此,Incoterms2000引言第1节强调:Incote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涉及的合同很多,如销售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等,而Incoterms仅适用于其中的一种合同,即销售合同。并且,Incoterms只涉及为当事人设定的若干特定义务,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或将货物交运或在目的地交货的义务,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划分,以及货物进出口清关、货物包装的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提供证明各项义务得到完整履行的义务等。尽管Incoterms对于销售合同的执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销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许多问题却并未涉及,如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因此,Incoterms 无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销售合同所需要订入的标准条款或商定条款。再次,Incoterms也可以适用于国内货物贸易。虽然Incoterms主要是适用于跨国境的货物销售交付,即它是一套国际商业术语,但是其规定在国内货物贸易中仍然可以适用,只是在此情况下,Incoterms中的A2、B2以及任何与进出口有关的条款变成多余了。

2、关于Incoterms的变体。Incoterms2000是对目前国际贸易领域中许多比较成熟的术语进

行编纂,但它并不是国际贸易买卖的全部,而只涉及其中的一小部分。因此,在实务中,当事双方经常在Incoterms术语基础上添加词句以求得比术语更精确的约定,例如,“FOB理舱”、“EXW装车”等。对此,Incoterms2000强调指出,Incoterms对任何之中添加的内容不提供任何指导规定。

Incoterms没有规定如何对术语进行变形,但在一些术语的序言中提及了可以适应当事人特殊要求的合同条款,其表示方式就是以“但是”作句子的开头专门提醒注意这些可能性。例如,EXW中关于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的运输工具的额外义务、CIF/CIP中关于买方安排货物额外保险的需要、DE Q中关于卖方支付卸货之后的费用的额外义务等。

Incoterms2000没有对变形的贸易术语作进一步解释的规定。这样,如果当事方无法依赖一个公认的行业惯例来解释其新增内容时,他们可能会由于无法就新增内容证明有一贯的理解而面临严重的问题。因而,Incoterms2000确实提醒买卖双方,如希望超出Incoterms的规定来分配双方义务的话,需要使用特殊的合同条款,建议当事方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如何划分双方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

3、关于“清关”的含义。首先,为了消除对“清关”一词的误解,Incoterms2000明确了其含义:无论何时当卖方或买方承担将货物运过出口国或进口国的海关的义务时,这项义务不仅包括交纳关税和其它费用,而且包括履行一切与货物通过海关有关的行政事务以及向当局提供必要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其次,将“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的用语列入相关术语的A2和B2、A6和B6条款。这样,在无需办理海关手续的情况下,使用该用语就可以避免模棱两可。在某些地区,如欧盟内部或其他自由贸易区,当不再有交纳关税的义务和对进出口的限制时,有人认为使用规定办理清关手续义务的术语是不恰当的,然而,这是错误的认识。

4、关于术语的推荐使用。首先,在某些情况下,序言推荐使用或者不使用某个术语。这一点在选择FC A和FOB是尤为重要。FOB仅在下列情况下适用,即卖方只打算越过船舷交货,而不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使货物能被继续运输和装载到船上。然而,商人们依然不适当地使用FOB,这使卖方在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之后依然会遇到风险。因此,In2 coterms2000在FOB术语的序言中有强烈的警告:“如当事双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 A术语。”以取代Incotermsl990FOB术语序言中的模糊措辞:“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FC A术语更为适宜。”其次,各个术语的序言提示该术语是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或仅适用于海运。当买卖双方考虑使用其他运输方式时却错误地使用了适合海运的术语,这将会使卖方处于不利的处境,即无法完成向买方提供适当单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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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 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 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如何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文捷ex) 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法|律教育网整理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 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文版)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 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XX年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中英文版)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中英文版)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 ●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13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13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一、E组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时,则不宜采用此贸易方式。EXW是卖方责任最小的贸易术语。 二、F组 2:FCA ,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即使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3:FA S---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三、C组 5:CFR (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自阿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6: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8: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四:D组 9: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 10: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1: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2:DDQ进口国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13:DDP -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E、F、C、D四组13种术语的解释 1、对EXW术语的解释(发货合同) 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以履行其交货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当贸易双在洽商交易和订立买卖合同时,不但要制定价格,数量,以及商品品性的条款,还要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所以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 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是为了明确规定比如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装卸中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等等事项。贸易术语在合同中的应用还直接影响到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制定监管,并受到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家的支持。目前世界上所用的贸易术语有十三种,这些贸易术语可以作为上述所引用事例的基础。下列所有的现行贸易术语是以卖方的责任排列的。 E组(启运)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W) - 卖方(出口商)将货物在自己的所在地为买方(进口商)准备好。买方一旦支付货款,就要对工厂外的货物承担所有的运费,关税,保险费,以及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工厂交货条款下的货价不含装车装船费。卖方对买方没有通关补贴。如果最终进口国的海关是以船上交货价格(FOB)作为完税价格,那么从卖方场地到出口港之间的运费和保险费还要加进工厂交货价格以达成所规定的完税价格。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工厂仓库等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已达到承担最小风险的目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港船边交货(FAS) - 卖方(出口商)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并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除非特别指明)并且承担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 货交承运人(FCA)- 卖方(出口商)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否则买方负责装货。买方承担自交货点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还要支付自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抵达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 卖方(出口商)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将货物从自己所在地运至并装上出口港的船上。一旦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运费,保险费和进口的清关手续。FOB 的成交方式要注明出口港的名称。比如说,出口港是Boston, 应该在有关文件上写明:FOB, Boston. 如果进口国的海关是以CIF 作为完税价格,那么完税价格在FOB价格的基础上还要加上国际运费及保险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讲解学习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当贸易双在洽商交易和订立买卖合同时,不但要制定价格,数量,以及商品品性的条款,还要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所以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 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是为了明确规定比如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装卸中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等等事项。贸易术语在合同中的应用还直接影响到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由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制定监管,并受到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家的支持。目前世界上所用的贸易术语有十三种,这些贸易术语可以作为上述所引用事例的基础。下列所有的现行贸易术语是以卖方的责任排列的。 E组(启运)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W) - 卖方(出口商)将货物在自己的所在地为买方(进口商)准备好。买方一旦支付货款,就要对工厂外的货物承担所有的运费,关税,保险费,以及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工厂交货条款下的货价不含装车装船费。卖方对买方没有通关补贴。如果最终进口国的海关是以船上交货价格(FOB)作为完税价格,那么从卖方场地到出口港之间的运费和保险费还要加进工厂交货价格以达成所规定的完税价格。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工厂仓库等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已达到承担最小风险的目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港船边交货 (FAS) - 卖方(出口商)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并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除非特别指明)并且承担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 货交承运人(FCA) - 卖方(出口商)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否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详解.doc

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概述国际商业惯例,是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长期形成的,经过反复使用而被国际商业的参加者接受的习惯做法或通例。 国际商业惯例具有普遍接受性、确定性和任意性的特征,国际商业惯例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中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该通则是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的,在1936年首次公布后,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进行了七次修改。 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于2010年9月27日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通则与以往版本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以往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失效,合同当事人仍可以选用以往版本中的术语。 由于不同版本术语的具体权利义务不同,当事人在选择使用通则时应注意注明具体的修订年份。 国际商会已将201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册为商标,所以在选用时要注意加上?符号。 二、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2010年通则在2000年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目录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 引言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 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 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买卖双方义务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目录 目录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 前言 (2)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 (3) 本前言的功能地位 (6)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术语的使用解释 (6)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7)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9)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 (12)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 (15)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8)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21)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3)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5)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8)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1)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每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

贸易术语新解释

2011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发布时间 :2011-06-03 17:18 来源: https://www.sodocs.net/doc/0814973925.html,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十三种贸易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共

十三种贸易术语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共列出十三种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 E组:启运 (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W 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组:主要运费已付 (五)成本加运费(CFR) 本术语英文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准备摘要的工作是在一个叫做“贸易术语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并且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要的贸易术语做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1999年,国际商会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对实行60多年的《通则》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信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2000并用,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使用贸易术语,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国际贸易术语的形成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使国际贸易中复杂的价格构成条理化、规范化、标准化,使买卖双方就复杂的价格问题有了共同语言,简化了交易手续,节省磋商的时间和费用,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①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②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③有利于解决履行当中争议。 abbr.(abbreviation)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缩写INCOTERMS)

国际商会正式发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商会正式发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9月27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其于近期刚刚完成修订的Incoterms 2010。这标志着被经贸界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即将被新版本所取代。新版本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 2000的关系: 虽然Incoterms 2010 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甚至Incoterms 1990。 外贸人员应该学习掌握Incoterms 2010新的规则。但是,外贸人也无须过于担忧。首先,贸易一线的人员没有必要担忧,未来的两三年Incoterms 2000仍然会是贸易合同的主角;法律界的法官、律师们更无须担忧,Incoterms 2010纠纷两三年之后才会大量出现。 但是司法考试的同学们明年要特别注意了,因为不出意外的话明年司法考试的大纲会将Incoterms 2010列为司考内容。 Incoterms 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groups: Any Mode of Transport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CPT – Carriage Paid To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EXW – Ex Works FCA – Free Carrie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 CFR – Cost and Freight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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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目录 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1. 引言 2. EXW 3. FCA 4. CPT 5. CIP 6. DAT 7. DAP 8. DDP 9. FAS 10. FOB 11. CFR 12. CIF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 引言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 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 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买卖双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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