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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车辆项目

范县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车辆项目

B包(二次)

招标编号:FCGK(2018)014号

招标项目:范县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车辆项目B包(二次)

招标单位:范县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单位: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一、总则 (7)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五、开标与评标 (13)

六、定标 (16)

七、合同授予 (16)

第三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8)

一、洒水车技术参数 (18)

第四章评标办法 (19)

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4)

第六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4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41)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42)

第一章招标公告

范县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车辆项目B包(二次)招标公告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范县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范县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车辆项目(采购编号:FCGK(2018)01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B包:洒水车一台;

二、采购预算:B包240000元,财政资金;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项目生产商或经销商。

2、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0b14949774.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sodocs.net/doc/0b14949774.html,)等网站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 。

2、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的招标公告内下载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4、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3日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口西100米路北),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B包保证金金额:肆千元(4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s://www.sodocs.net/doc/0b14949774.html,,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注:投标保证金分配需要供应商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后按照《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s://www.sodocs.net/doc/0b14949774.html,/)“网上保证金系统使用须知”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的办理也可以在《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s://www.sodocs.net/doc/0b14949774.html,/)(CA证书在线申请)进行查询。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范县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4********

地址:范县新区金堤路东段北300米

采购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93-*******

地址:濮阳市振兴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角

本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2018年12月 1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2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2.4“产品”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产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送货、安装、调试、维护、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投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7招投标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就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0b14949774.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sodocs.net/doc/0b14949774.html,)等网站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货物及伴随服务:

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

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采购清单中明确规定报价不含安装的除外)

5.投标费用:

无投标费用。

6.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会。

6.2对需要进行标前答疑会或者踏勘现场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召开项目答疑会或者组织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由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说明与介绍,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问题。

6.3勘察现场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公告

7.2投标人须知

7.3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7.4评标方法

7.5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7.6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议要求澄清的,应在开标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

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8.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编制

9.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9.2单一产品招标项目,同一品牌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以一个投标人计算。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书

10.2开标一览表

10.3投标报价明细表

10.4投标产品偏离表

10.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0.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0.9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10.10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0.11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

10.12中小企业声明函

10.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2.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服务)价格、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完整填写货物(服务)单价、小计、投标总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2.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87号令第五十九条》

12.6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12.7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

13.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

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4.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为无效投标文件。

14.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提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

14.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14.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14.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4.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60日历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6.投标文件的式样:

16.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

17.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

委托书”。

17.2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17.3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盖章,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分别封装于三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并注明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地址、时间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注明“于2018年月日时分前不准启封”。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应使用不透明的材料,且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87号令第三十三条》

18.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7号令第三十四条》

18.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8.7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19.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4开标时必须提供的证书(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2)近一年以来缴纳税收凭据;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信誉要求里面的信用查询记录

(5)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有效,但须在有效期内)

以上证书(证明)提供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9.5开标会结束后转入评标程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审查过程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后对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0.评标

20.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于评标前从政府采购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

21.评标原则

21.1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1.2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技术先进可行。

21.3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22.评标纪律

22.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成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22.2除投标须知第25条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主动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2.3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废标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对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质量、规格、数量、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23.2评标委员会对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正确签署、投标文件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3.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1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3.3.2如投标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

23.4.1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23.4.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

23.4.3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

23.4.4投标文件没有载明招标项目交货期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3.4.5投标人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招标控制价的;

23.4.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3.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投标须知第23条款规定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4.2适用于合同执行期的价格调整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定标

26.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应按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前位中标候选人不再响应招标文件或确有重大实质性问题,经监督部门认可后,可以按顺序向下确定中标人。

27.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合同授予

28.中标通知

28.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28.2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8.3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8.4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28.5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履约保证金

由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30.签订合同

30.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中标人在评标时澄清问题的答复内容等均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0.3若中标人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根据推荐次序另选中标人。

30.4如采购人对中标人拒签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来追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0.5如中标人不按第30.2条约定谈签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其他

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第30条规定执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顺延授予下一个评标得分较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三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B包:洒水车技术参数一台

一、洒水车技术参数

二、车辆要求

采用自吸式双级离心泵,水泵由底盘发动机取力传动。前冲圆锥喷头,冲洗幅面宽,一次可覆盖6车道。后洒圆柱喷嘴,喷出均匀的扇形水雾。360°旋转的后置水炮,可进行雾状、柱状水流调节。前冲、后洒、喷雾除尘功能均采用清洁环保的气动控制,一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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