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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物料编码管理规定

存货物料编码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风险管理,确保实物流转信息与财务核算信息一致,特对存货物料编码管理工作及流程予以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不同存货物料,物料名称和编码一定不同。

(二)相同存货物料,物料名称和编码必须唯一。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各事业部负责本部门存货物料的命名和编码管理,并对存货物料名称及对应ERP编码的正确性、唯一性负责。

(二)物流部门负责对存货物料编码的唯一性进行复核。

(三)采购部门负责提供新增存货物料的采购成本价格。

(四)财务信息部负责ERP新增存货物料编码的系统维护。

(五)财务管理部负责检查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新增物料编码申请流程

(一)事业部提请添加物料编码

1、事业部新增物料按《存货物料编码规则》(详见附件1)进行命名和编码。

2 2、事业部商务主管填写《新增存货物料编码审批表》(详见附件2),注明“物料编码”和“物料名称”,经事业部分管产品经理审核后提交采购部门和物流部门。

3、事业部在提起《生产物资采购委托单》(详见附件3)时,注明物料编码。

(二)物流部对《新增存货物料编码审批表》所列物料编码的唯一性进行复核,避免重复编码。

(三)采购部门采购经办人负责审核《新增存货物料编码审批表》中的物料是否为新增物料,并录入采购成本价。

(四)财务信息部将新增物料名称、编码、成本价等信息维护到ERP 系统中。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凡出现未按规定执行,导致物料命名和编码不准确、不及时、不唯一,公司将按《员工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AT-S-HR-019)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件:1.存货物料编码规则

2.新增存货物料编码审批表

3.生产物资采购委托单

4.存货物料编码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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