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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0809《刑事诉讼法》的可以与应当0806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的可以与应当

一、关于是否应当指定辩护人(《刑事诉讼法》34、《高法解释》36、37)

1、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此处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审理时是未成年人,不包括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以满18周岁的人。

2、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对此,司法解释列出了七种情形,不过,重要的还是案件应当指定辩护的几种情形。

二、聘请律师是否应当经过批准

1、侦查阶段: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需要经过批准;(《刑事诉讼法》96条)

2、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都不需要经过批准。(《刑事诉讼法》36条)

三、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其当事人是否应当经过批准

1、侦查阶段: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需要经过批准。(《刑事诉讼法》96条,《六部门规定》11条)

2、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36、《高法解释》41、《高检规则》320)

(1)辩护律师: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都不需要经过批准;

(2)其他辩护人:非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

四、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当事人时,有关机关是否可以派员在场

1、侦察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刑事诉讼法》96、《六部门规定》12)

2、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刑事诉讼法》96、《六部门规定》12)

五、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是否应当经过许可

1、侦查阶段:律师无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只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刑事诉讼法》96)

2、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36、《高法解释》40、《高检规则》319、320)

(1)、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不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许可;

(2)、非律师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

六、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是否应当准许

1、应当准许的情形:

(1)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同意;

(2)、被告人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的情形时,其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要求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刑事诉讼法》39、《高法解释》36、165)

2、不应当准许的情形:

被告人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情形,且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后,又重新委托了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又为其另行指定了辩护人,但在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新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高法解释》165)

3、可以准许的情形: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后,重新委托了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了辩护人,但在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新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如果被告人属于成年人且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是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为其指定辩护律师。(《高法解释》165)

七、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刑事诉讼法》14)

2、证人是不满18岁的证人的,在询问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刑事诉讼法》98)

八、应当不起诉与可以不起诉

1、应当不起诉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142)

2、可以不起诉的情形:(《刑事诉讼法》140、142)

(1)人民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和促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九、应当不公开审理与可以不公开审理

1、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法》15

2、《高法解释》121)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被告人为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的案件;

(4)、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被告人为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此类案件属于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法》152)

十、是否可以由审判员河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1、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不论时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基层人民法院,都是既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刑事诉讼法》147)

2、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情形:(《刑事诉讼法》147、202)

(1)、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

(2)、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十一、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可以与应当

1、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不是必须应当提起,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受理。(《刑事诉讼法》77、《高法解释》85)

2、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权利人在一审宣判前未提起的,不得再提起,但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高法解释》89)

3、权利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高法解释》90)

4、虽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解达成协议且当事人已经给付,但被害人扔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高法解释》90)

5、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可以调解。(《高法解释》96)

6、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为,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高法解释》96)

7、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则仍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高法解释》101)

8、对于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的自诉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高法解释》205)

十二、可以延期审理与应当延期审理

1、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法》165)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起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活动的;

2、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高法解释》164、165)

(1)、辩护人依法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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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这或许能改变你的成长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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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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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最不幸的是:由于你身边缺乏积极进取的人,缺少远见卓识的人,使你的人生变得平平庸庸,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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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古有“孟母三迁”,足以说明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雄鹰在鸡窝里长大,就会失去飞翔的本领,怎能博击长空,翱翔蓝天;野狼在羊群里成长,也会“爱上羊”而丧失狼性,怎能叱咤风云,驰骋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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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带着未演奏的乐曲走进了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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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如果你想聪明,那你就要和聪明的人在一起,你才会更加睿智;如果你想优秀,那你就要和优秀的人在一起,你才会出类拔萃。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之所以会出现一个宿舍都考上研究生,同一班级能考上多个名校生,大概就是这方面的原因吧。

人生就是这样。想和聪明的人在一起,你就得聪明;想和优秀的人在一起,你就得优秀。

善于发现别人的优点,并把它转化为自己的长处,你就会成为聪明人;善于把握人生机遇,并把它转化为自己的机遇,你就会成为优秀者。

对他人的成功像对待自己的成功一样充满热情。学最好的别人,做最好的自己。借人之智,成就自己,此乃成功之道。

和不一样的人在一起,就会有不一样的人生。爱情如此,婚姻也如此;家庭如此,事业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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