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更正方法

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更正方法

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更正方法(一)划线更正法

在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采用划线更正法。

更正方法:

更正时,应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面划一条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的笔迹仍可辨认清楚。然后在上方空白处用蓝字填写正确的文字和数字,并在更正处盖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名章,以明确责任。

对于错误数字必须全部用红线注销,不能只划销整个数中的个别位数。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二)红字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发生错误

如:科目名称写错或借贷方向写错。

更正时,应先用红字填写一张与错误的记账凭证内容相同的红字记账凭证,然后据此用红字记入账内,并在摘要栏注明“冲销X月X日X号凭证错账”以示注销。

同时,用蓝字再编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据此用蓝字记入账内,并在摘要栏注明“订正X月X日X号凭证账”。

2.科目无误,金额多记

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正确无误,只是错记的金额多于正确的金额,即发生数额多记了。

更正时,按多记金额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然后据此用红字记入账内,在摘要栏注明“冲销X月X日X号凭证多记金额”。

(三)补充登记法

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采用补充登记法。

进行更正时,将少记金额用蓝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然后用蓝字

记入账内,并在摘要栏注明:“补记X月X日X号凭证少记金额”。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