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word版)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word版)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word版)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word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京国土调…2012?14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2012年3月2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目标,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向内生增长模式转变,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2011-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市政府2012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2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57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80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900公顷。

(二)用途结构

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交通运输用地11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0公顷,特殊用地17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00公顷,住宅用地1700

公顷,商服用地350公顷。

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表

(三)空间布局

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生态涵养区的土地供应量不高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20%,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80%。其中,规划新城范围内土地供应量占土地供应总量的60%以上,重点新城规划范围内土地供应量约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0%。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优先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持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平稳供应,推动房地产业由需求导向型向资源约束型转变,形成符合首都特点的住房和配套设施用地供应体系。

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开发供应节奏和时序,加快存量土地储备开发力度;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推动房地产开发用地平稳供应,优先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及

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住宅用地供应。

推动符合首都发展定位和功能的房地产开发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积极推动高端产业功能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首都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加大新城和城南、西部等薄弱地区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加大新城和城南、西部等薄弱地区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力度,重点保障京包高速、京石二高速、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干道用地,确保北京新机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用地供应。

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公共管理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和环境改善。

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养老、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继续保障高端产业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重点支持服务主导、高端引领的内生增长用地需求,推动产业向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方向转变。

加快推进“两城两带、六高四新”的创新和产业发展用地供应,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建设用地需求,支持通州新城、

新首钢、丽泽和怀柔四个高端产业功能新区的产业发展。进一步支持总部经济、首都金融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产业集群的用地需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首都经济向内生增长模式转变。

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重点保障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地。加快形成生产服务性为主导的产业基地,促进高端服务业集群发展,保障具有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辐射力的现代产业集群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提升首都产业服务功能。

(四)推动新城和重点镇发展用地需求,进一步降低城市核心区的土地供应,促进城市空间格局向优势互补、多点支撑转变。

继续支持通州、顺义等重点新城建设,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向新城疏解,优先保障民生工程、交通、市政、产业等用地需求,提升新城综合服务功能。

加快城南行动计划用地供应,保障北京新机场、园博园、南中轴森林公园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改善城南基础设施等配套服务。

推动西部薄弱地区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土地供应,改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

适度加大区域性城市中心和重点镇的土地供应,支持生态旅游等环境友好型产业项目落地,提升区域公共服务中心和产业集聚中心功能,推动区域性城市化建设。

在住房用地供应的空间布局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优先选择交通便捷和配套设施完善区域;中心城区严格限制教育、医疗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向新城和薄弱地区转移。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实行分类管理。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项目和全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和特殊用地等预测性指标2630公顷,实行全市统筹安排;住宅用地(不含中央、军队)、商服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等约束性指标3070公顷,分解落实到区县和具体地块。

(二)年度计划实施

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作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将年度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分批次向社会公布,按计划实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计划调整机制。

二是科学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优先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重点把握住宅用地供应时序,9月底全面完成2012年新建、收购1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用地供应。合理把握土

地供应节奏,避免集中放量。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测监管,及时发布土地市场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需求。

三是强化区县土地供应主导性,确保计划实施。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发挥区县政府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主导作用,加强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实施。

四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计划执行奖惩机制。在计划执行过程中,鼓励利用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存量土地使用多、年度计划执行好、耕地占补平衡完成较好的区县,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存在违法用地的区县,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予以适当调整。

四、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区县指

标分解表

2016年长沙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

2016年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湖南省长沙市依据相关政策制定《长沙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推动长沙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下为全文: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推动长沙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154号)和《长沙市2016年度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结合《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长沙市历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长沙市2015年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长沙市2015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2016年经济发展趋势,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建设“两型社会”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核心,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基本实现“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 (二)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城乡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地供地,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 2、合法合规原则,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体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积极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实现土地处置最大化。 4、区域协调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片之间的发展,在区域土地市场内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 5、供需平衡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应量。 6、有保有压原则,严格执行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政策,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8最新版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 知 现行有效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土资发[2008]86号发文日期:2008年04月29日生效日期:2008年07月0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九章附则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 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加快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三旧”改造项目除外)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通过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从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的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不占用生态控制线范围,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用地报批管控

第四条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中山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分配和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并进行计划指标使用的全程跟踪管理。 第五条镇政府、区办事处、区管委会〔下统称镇(区)政府〕应根据年度征地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申报用地报批手续。征收土地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审核能调整或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经审核能调整或编制村庄规划);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坡度小于,M等高线以下;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生态红线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合理确定征地范围界线。 第六条镇(区)政府应严格按照《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要求,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征收集体土地申请,依职能开展各项征地实施工作,提交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用地。 第七条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按规定落实征地养老保障资金;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等相关规定落实征地补偿;严格按照《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落实留用地补偿。 第八条用地经批准后,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不能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不得违背用地报批时经审核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保持相关规划的稳定性;对未按

01定额解释说明第三号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三号) 一、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使用说明 1.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适用范围? 答:预算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只适用于计算预算定额中的第三章降水工程、第十五章脚手架工程、第十六章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第十八章工程水电费的工程量。 2.预算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否适用于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计算? 答:不适用。 3.建设部规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否适用于预算定额中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章节? 答:不适用。 4.如果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的,如何使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答:发包承包双方如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形式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按预算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还是按建设部规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对上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不明确而又必须发生的工

作内容,应将所发生的费用综合在包干单价中;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另议包干单价,避免在结算时发生争议。 “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双方合同约定每平方米包干单价。包干单价根据承包内容可以是劳务包干人工费,也可以是造价包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1.管道保温定额子目是否包括法兰、阀门的保温? 答:不包括。 2.法兰、阀门保温工程量如何计算?执行什么定额? 答:法兰、阀门保温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法兰、阀门保温执行设备保温相应定额子目。 3.管道刷第三遍漆如何执行定额? 答:管道刷第三遍漆,执行刷第二遍漆相应定额子目。 4.散热器刷漆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散热器刷漆工程量按散热器的散热面积计算。 5.暗装管道的定额子目中是否包括剔槽、堵洞费用? 答:不包括。应另行计算。但定额子目中所含预留洞费用也不扣除。 三、通风、空调工程 1.玻璃钢及复合型通风管道的展开面积如何计算?

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基本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XX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81.94亩,其中商服用地136.01亩,住宅用地609.68亩,工矿仓储用地782.9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27亩。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规范有序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县X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及保障性住房用地。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严格落实单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容积率大于1的规定,控制单宗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当增大建设用地容积率,适当控制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严控别墅类建设用地。 (四)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五)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规定,统一在县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的范围,严格审查划拨用地项目,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范本最全版

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 月____ 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 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 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 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岀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 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岀让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总面积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 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包括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审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即项目供地审批、建设用地预审。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属于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及到适用条件和审批权限。 适用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并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来具体划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二)土地征收审批,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征地审批条件和权限。 适用条件:除了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建设如果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2)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3)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审批权限:征地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地方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土地。(1)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权限。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以及《苏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5 (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挂牌竞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应价竞价,根据挂牌期限内出价高低确定价高者得的一种供地方式。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

挂牌成交价格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建设规费,需建设绿色建筑。挂牌成交后,须按规定缴纳契税。 出让金及竞买保证金均以人民币结算。 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交付之日起1年内将地块投入开发建设,地块竞得人应在办理完毕开工手续后3日内,报国土环保局备案,在地块交付之日起3年内将地块全部建筑工程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 除经出让人同意外,地块竞得人不能满足上述各地块开发建设要求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及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凡具备经发部门的项目审核书面意见(或备案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苏园国土2017-G-11号地块竞买人须符合苏府[2011]217号文件规定,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苏园国土2017-G-8和苏园国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x39号令)和《xxx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位于x精细化工基地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平地(G)〔x〕-17号 1.权属情况。 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x平方米,已经人民政府(x﹝x﹞150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宗地位置、面积及出让条件。 该宗地位于x精细化工基地内,东邻未利用地,南邻未利用地,西邻精细化工南路延伸段中心线,北邻纬一路中心线,面积x平方米(合x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x平方米,未利用地x平方米,净地出让。 3.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按照x县城市建设规划站出具的x精细化工基地二期1-1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塑料制品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 投资强度:≥625万元/公顷; 容积率:≥1.1,≤1.2; 建筑密度:≥30%,≤40%; 绿地率:≥15%,≤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7%。 4.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建设完成。 5.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x39号令)的规定,x正联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宗地进行了评估,评估地价为31元/㎡。 经研究,决定该宗地以31元/㎡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41.35万元(大写:肆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增价幅度为¥2.0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41.35万元(大写:肆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二、出让方式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切实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结合我县2020年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基本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0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81.94亩,其中商服用地136.01亩,住宅用地609.68亩,工矿仓储用地782.9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27亩。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规范有序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及保障性住房用地。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严格落实单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容积率大于1的规定,控制单宗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当增大建设用地容积率,适当控制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严控别墅类建设用地。 (四)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

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地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地程序 纳入储备的土地需要招拍挂供地的,一般需要下列程序:前期准备:{企业}提供地形图及电子版 一、{企业}联系规划局进行规划定点后,通知国土局; 二、{国土局}委托市国土局测绘院进行测量; 三、{国土局}向规划局申请规划条件; 四、{规划局}出具规划条件; 五、{国土局}委托市国土局测绘院依据规划条件出具供地图; 六、{国土局}委托市国土局评估所对土地进行评估(需提交规划条件和供地图); 七、{国土局}宗地如无违法,填写执法调查表;如涉及未批先建违法占地,提请市国土局执法机构立案、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 八、{区财政局}核算土地成本; 九、{国土局}集体会审,拟定出让方案; 十、{国土局}提请管委会会议确定出让起始价; 十一、{国土局}向招商事务局发文协助告知通知书,通知有意向的企业缴纳预申请保证金; 十二、{企业}足额缴纳预申请保证金; 十三、{区财政局}进行土地两补; 十四、{国土局}拟定的出让方案经管委会审签后呈报市政府

审批; 十四、{市政府}批准出让方案; 十五、{国土局}依据批准的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 十六、{企业}报名竞买,摘牌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七、{企业}到发改、环保等部门办理立项、环评等手续{工业项目}; 十八、{国土局}登陆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网上传数据并下载出让合同; 十九、{企业}到市国土局测绘院做平面界址图,与出让方(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 二十、{国土局}将材料转到区财政局,报市财政局结算并出具出让金单据; 二十一、{企业}持出让合同、批复、成交确认书、出让金单据到地租征收处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材料转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北京2001费用定额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1 说明 一、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01年《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与2001年《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 四、项费用包括的容: (一)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围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二) 现场经费: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作人员工资:从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服务人员(不含材料人员和行政汽车司机等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项津贴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工资附加费。 2.办公费:办公用文具、纸、帐表、印刷、通讯邮资、书报、水电及办公、生活用燃料等费用。低值易耗品 3.差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贴、误餐补助和工地转移等费用。 4.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行政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及检验、测绘、消防用具的摊销和维修等费用。 5.劳动保护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费用、保健和防暑降温费用。 6.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物进行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工程进行测量定位、复测、交工前现场及室的清理以及施工中渣土外运的费用。 8.其它:业务招待费、外包工管理费、民兵训练、临时工管理、咨询、“门前三包”、财产保险以及执行社会义务等费用。 (三) 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干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但不包括材料人员的工资。 2.职工教育经费、共青团经费: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计提的费用,以及企业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和活动的经费。 3.办公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办公用文具、纸、软盘、帐表以及办公用品修理费,书报、邮电、通讯、印刷、会议、水电、燃气燃料等费用。 4.差旅交通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补助费、公交月票补贴、误餐费,自有交通工具的燃料、养路费、高速路通行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等费用。 5.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企业全部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修理费。 6.工具、用具摊销费:企业公司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摊销费用。 7.劳动保护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公共的技术安全措施、保健及防暑降温费。 8.财务经费: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 9.业务招待费: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保障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其中市中区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枣庄高新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 发改、经信、财政、监察、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 (二)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是否完成规定的投资强度; (四)改变用途、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 (五)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六)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 (七)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第五条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部门书面申报,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由同级政府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第六条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下发或有偿使用合同签订后,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在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合同号)、用途、面积、四至、容积率、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督。

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国土局权威发布:2016年宁波市本级宅地供应计划 拿地宝2016-04-28 07:23 [导读]2016年4月27日,宁波市国土局发布“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6年4月27日,宁波市国土局发布“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供地计划,2016年宁波市本级共计划出让住宅用地(含商住)41宗,出让面积约173万方,约2599亩。2016年至今,已出让宅地10宗,共出让面积约56万方,约840亩。未出让地块为31宗,面积为117万方,约1759亩。 好地网1月12日讯(研究员朱祖渊)2016年,宁波六区土地出让金678.9亿元,同比涨幅255%,平均楼面价6914元/㎡,同比涨幅71%,均创下了宁波历年土地新高。 2016年,宁波土地市场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成绩单背后什么因素在支撑? 好地研究院进行了盘点和解读。 出让金678.9亿元创历年新高

据好地研究院统计,2016年,宁波六区共成交119宗地块,总出让面积544.4万㎡(约8166亩),建筑面积981.9万方,总出让金678.9亿元,同比涨幅255%,平均楼面价6914元/㎡,同比涨幅71%。总出让金、平均楼面价两项创下历史新高。 其中,宅地75宗,总出让面积436.1万㎡(约6542亩),总建筑面积827.9万方,总出让金额656.9亿元,楼面均价7935元/㎡。 好地研究院点评:2016年是宁波土地市场平淡两年之后一次集中爆发,持续两年的去库存让房企手中存货吃紧,房企急需补仓,拿地热情高涨。市六区土地出让金与楼面价创下历史新高也在意料之中。 1、住宅市场行情大好,房企销售额大增 2016年,宁波市区商品住宅共成交57492套,成交面积为728.2万方,同比增长45.9%;成交金额1707.2亿元,同比增长54.2%;成交均价为14222元/㎡,同比去年增长5.7%。 单从住宅销售数据来看,2016年宁波房企完成销售额约1036亿元,较2015年增加364亿元,同比涨幅5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 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2018年4 月9日起正式施行 3月9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自4月9日起施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从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4月9日前受理但仍未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可适用《规范》。已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不再调整。是否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可通过机构档案、行政部门档案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综合判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_2001北京定额答疑汇编


  1、同一栋楼,分前后两部分,功能不同,高度也不同(分别为25米以上和25米以下),怎么计算与高度有关的费用?
答:2001年预算定额没有对功能不同,檐高也不同如何计算和取费进行明确表述;可参照96年概算定额补充规定和说明解释1#。
即:一个单项工程,出现使用功能不同时,其它直接费和现场管理费按主要使用功能执行相应取费标准。即檐高按建筑物总檐高;建筑面积分别列项(地下室随首层)且分别执行定额相应子目。但是对于同一个工程如果有伸缩缝或沉降缝并以此划分出不同檐高和使用功能时,应分别按不同工程项目执行定额子目并计取相应费用。
同一个工程按照最高的檐高统一计取费用。如果使用功能,结构类型不同则应该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类型分部分计取相关费用。
2、什么是材料暂估价?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般是指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暂定价格,包括除设备暂估价之外的材料暂估价。
3、《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市场信息价格包括运费,但不包括1%的采购保管费,对吗?
答;回答正确。
4、一些甲方指定价格、厂家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支付费用。问:此材料进入预算时是否计取2%的采购保管费,还是1%的采购保管费?
答: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材料进入预算时应按市场价(含采购保管费)。
由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的承包方退给发包方材料预算价格的99%;换句话说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的承包方收取材料预算价1%的采购保管费。
有关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办法请查阅京建经(2002)117号文件
5、01定额中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包服务费该如何计取?
答: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有如下规定: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6、关于分包工程管理费01定额中有两条:
①、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②、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包单位负责。
是否指:是不是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或者甲方结算时并不计取临时设施费,而是在定额直接费上计取分包管理费,也不计取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另外: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是如何取费?是不是可以也只计取分包工程管理费?而此时的临时设施费如何处理?
答: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分包方应向乙方(总包)交纳配合费;乙方(总包)方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临时办公、库房、工程水电、以及工程所需脚手架等服务)。
分包方应贯彻并服从总包管理,并按分包合同所要求的内容完成其工作内容以满足总包实施总包合同。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协助乙方(总包)监督分包方;这一点应在总包合同中明确;总包和分包发生经济纠纷时甲方应出面干预并协调总包向分包收取费用。
7、请问执行2001年定额,在竣工结算时,标底是否可整调(除暂估价外)?合同为可调价合同?投标标底参照投标期造价信息,而实际开工日期远后于投标期,请问标底价是否可调?关于执行2001定额竣工结算,造价处有具体的规定或解释吗?
答:工程结算应按建安工程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xx—-2601)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240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 20xx—-2601)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xx—-2601)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和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二、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本合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四、本合同第四条中,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填写;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高差是垂直方向从起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如: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标高+6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上界限,以标高-1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下界限,高差为70米。 五、本合同第五条中,宗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010-2007)规定的土地二级类填写。依据规划用途可以划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 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