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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委托应遵循的原则
作者:朱旭云
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1年第11期
摘要: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或依据其他规范性文件将其所享有的行政权力委托给其他主体行使。行政委托中的各种具体制度的设计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基本的行政效率,并且在确保行政权力正当行使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效率。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将行政权力委托给某一组织行使后,该组织只能自己依法行使被赋予的行政权力,不能再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该行政权力。
关键词:行政委托;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3-0251-01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依法将其部分行政职权委托给符合一定条件的其它组织一定情况下的个人行使,并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或者法律行为。行政委托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委托的整个过程,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应当向社会和行政相对人公开。具体而言,行政委托中的公开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委托的依据必须公开
行政委托的依据是行政机关进行委托的法律前提,只有将行政委托的依据公开,才能证明委托的合法性。另外,行政委托依据的公开还有利于获得社会公众对行政委托的认同,方便受托方行使委托职权。
(二)行政委托的相关信息公开
这里的“信息”主要是指委托关系的双方主体、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等。行政委托的相关信息公开是行政相对人对委托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只有相对人充分了解此类委托信息,相对人才可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救济。
二、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委托,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合法原则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