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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供热市场管理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供热市场管理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供热市场管理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供热市场管理的

意见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3]116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5

【实施日期】2013.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供热市场管理的意见

(忻政办发〔2013〕116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区各有关单位:

2012年,我市城区供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统一规划、政府许可、市场选择、用户主体、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供热措施,强化各单位和企业责任,城区供热质量明显改善,供热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和好评。为了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秩序,强化依法管理,更好地解决供热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去年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忻政办发〔2012〕106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区供热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严格实施,确立规划权威,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

1、按照建成区建筑物分布状况和新区路网规划,结合热源建设的位置和能力,科学制定城区供热规划,优化站点和管网布置。

2、对具备集中供热和区域供热条件的既有建筑物,用户申请集中供热的,严格按照规划逐步纳入集中供热管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等,要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时,按照集中供热规划同步实施供热建设改造。

3、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供热布局规划,在办理规划许可前落实热源,制定供热方案。没有落实热源和供热方案的新建建筑,规划局一律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管局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方不得交付使用。<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效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新区政府性资金和本级融资平台所筹措资金进行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二)政府融资资金;(三)国土基金(资金);(四)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 设资金(基金);(五)政府存量资产收益;(六)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上级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上级政府对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主要用于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投资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重点投向公益领域、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引导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且具备建设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节约能源、资源,推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使用绿色节能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关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龙华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是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新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新区监察、财政、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审计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建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概算指 导施工图,概算控制工程总造价;(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合同履约担保制、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九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新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实际需要、建设时间和程序、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列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并建立择优和退出机制。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

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 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

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不详而造成的变更和资金浪费。同时,对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组织市场调查,掌握市场材料价格、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尽量采用性价比较高的材料,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自从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揭示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作用之后,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方式为世界许多国家所认可、接受、实施和采用。事实证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交易公平,提高生产效率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运行,人们也发现,市场经济也不是万能的,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也存在市场经济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如何弥补市场经济的这种缺陷,很重要的需要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调配者发挥作用,于是产生了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一、市场失灵 现代西方经济学严格证明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而这是在十分苛刻的条件下才成立的。现实中的市场总是不完全的,并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想状态,即会出现市场失灵。 (一)市场失灵的概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的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或低效率。 市场失灵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三个层次、四种类型及多种表现。这两个方面是指内在性失灵(指市场缺陷或缺乏给市场带来的局限和不稳定性,这往往表现在微观领域)和外在性失灵(指市场对外部的宏观经济造成不稳定和社会带来冲突,这主要表现在宏观和社会领域)。三个层次是指微观的不经济性、宏观的不稳定性和经济与社会的不协调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市场的局限性,市场的非普遍性,市场的不稳定性,与社会的不协调性。 (二)市场失灵的成因 关于市场失灵的成因,众多学者的意见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差异。综合而言,市场失灵主要有以下几种成因: 1、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经济主体的活动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自身的成本或者受益上,却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现实生活中,外部效应存在非常广泛,只要存在外部性,资源配置的效率就难以实现,市场机制就不能发挥作用。所以市场机制下,每一个体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会主动参与追求公共利益的行动,因此不利于增加正外部性、减少负外部性,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佳配置水平。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就需要政府采取税收、补贴及法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正外部性行为的受益和负外部性行为的成本,解决外在效应问题。 2、垄断。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是自由的、充分的竞争,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竞争是不完全的,存在垄断问题。它表现为市场上出现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供应商、甚至是独家垄断的局面,垄断厂商通过操纵物价,牟取暴利,使市场均衡作用失灵。 3、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应失灵。公共物品时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抑或无法全部生产,必须由政府提供,或者由政府和企业、个人共同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公共物品不能

论政府适当干预市场的必要性及其方式

论政府适当干预市场的必要性及其方式 【摘要】: 政府与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活动的机制,为了在实践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特别是结合我国国情,有必要揭示政府应否干预市场的基本问题。文章从政府干预市场的必要性、政府干预市场的利弊和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约束政府的干预行为来进行讨论。 【关键词】:政府;市场;适度干预;经济法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一、政府干预市场的原因 政府之所以要对市场进行干预,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自我调节存在缺陷。市场自我调节有自身明显的弱点和局限性。主要表现为:首先,市场调节具有短期性它反映的是社会的短期需求,而不能反映社会的长期需求,因而容易出现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其次,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市场只能向企业表明社会需求的方向,而不能指明每个企业在满足社会需求总量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份额,因而容易造成需求的不真实性和生产的盲目性。正因为市场调节具有上述种种局限性,因而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基础方式的市场经济具有局限性,所以政府有必要干预市场,防止市场失灵,使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二、政府干预市场的优点 在政府干预市场的环节中正式因为存在一些优点,才使得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被认可被接受,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首先,政府干预市场可以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其次,可以有效防止垄断的产生。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再次,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所谓外在效应,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和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现象,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等。这类外在效应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政府干预市场还可以组织与实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重

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召集、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并督促项目推进。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项目审批、项目储备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发改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将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按照轻重缓急编入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气象、风景旅游、公安消防、人防、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政府投资工作。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1.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2.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3.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4.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 6.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34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市、开发区和县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以及市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条政府投资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重大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项目;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 (一)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方式直接投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 (二)政府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国有股份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行使相应权利; (三)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等定额补助方式投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 (四)政府可采取补助或贴息方式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以及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上述(一)、(二)、(三)款规定的,应当执行项目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执行审批制度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同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除重大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道"程序。 第七条市、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已批准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手续,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第八条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额百分之十的,要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 理建议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

政府对产业干预利弊浅析

政府对产业干预的利弊浅析 ——以盱眙小龙虾产业为例 魏礼校沈冠徐悠杨 (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212) 摘要:盱眙的小龙虾产业崛起的规模和速度让人惊叹,盱眙政府在其产业发展中扮演了积极地作用,但是政府对地方产业的干预不可能都起积极地作用。本文以江苏盱眙县小龙虾产业崛起作为切入点,用经济分析方法对政府在地方产业干预进行分析,并为地方政府解决地方产业发展中易出现的问题提供一个一般性的方法支持。 关键词:政府干预;资源配置;产权;小龙虾 1 引言 2011年的盱眙龙虾节盛会吸引约300万游客光顾盱眙,截止2010年底,盱眙全县龙虾养殖面积超过15万亩、年交易额突破15亿元、从业人数超过15万的规模产业,催生了集养殖、调料、交易、研发、餐饮等多元化经营于一身的盱眙龙虾产业集团。农业部品牌价值中心2010年年底对全国所有农产品进行评估,盱眙龙虾被评估为65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农产品的最高价值品牌。 目前,龙虾产业已经成为盱眙县的特色产业。公开资料显示,龙虾产业至少造就盱眙十个以上千万富翁,200个以上百万富翁,并且全县已建立了沿陡湖、洪泽湖、猫耳湖三个省级盱眙龙虾养殖示范区。该县马坝镇和盱城镇建成的两个龙虾美食城,有1500余家餐馆年烧制龙虾菜肴1万吨;县内有5家公司从事熟食真空包装,年产龙虾熟食产品4000吨,产值达4亿元;有36家企业从事龙虾调料加工,年产销调料3000吨,产值达5000万元。盱眙龙虾催生的专业厨师也遭到许多大城市餐饮业的热捧。截至2011年4月,盱眙培训龙虾厨师8000余人,先后分赴全国60余个大中城市,每年挣回劳务收入超过4亿。盱眙龙虾产业链初具规模。 当然,盱眙小龙虾产业的崛起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可是为什么受政府支持的产业会有那么大的发展潜力?政府对产业的干预又存在哪些弊端呢? 2 产业干预的利于弊 2.1 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需要政府的扶持 产业发展初期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在本行政区内,政府资源配置的成本相对低廉;在本行政区开辟市场的交易费用也比较少。如果地方政府在产业发展初期能积极利用这些优势,能够促进地方的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自发性产业。 盱眙本土企业规模小,同时商检、公证、索赔、防伪的代价较高,企业无力单独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一旦出现劣质产品并造成一定危害的话,那么对盱眙龙虾的品牌价值打击极大,又不得不对龙虾品牌进行保护。奥利弗·威廉姆森指出交易成本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基本假定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主要说来就是市场上的交易双方不但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还要随时提防对方机会主义的行为,甚至要防范同行的侵权行为,这就使交易过程中发生在商检、公证、索赔、防伪中的费用即交易费用会增加。 2010年哈夫病的爆发导致国内小龙虾产业一片萧条,盱眙龙虾虽无一例哈夫病记录,但亦受到波及,损失较大。2011年盱眙政府在全国范围为所有盱眙龙虾下了人均500万元巨额的保单,基本消除哈夫病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各地小龙虾纷纷打着盱眙龙虾的招牌抢

府谷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府谷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使用政府资金,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大项目稽查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榆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列入《府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投资计划)、全部或部分使用各类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含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经济发展局下设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实施稽查。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按隶属关系管理所属建设项目。 第四条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项目推进、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建设程序管理

第五条项目建设必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各部门和乡镇必须于每年的9月底前将下年度的项目计划报经济发展局。项目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 (二)合理安排可用财力,集中力量上重大项目; (三)统筹兼顾,关注民生,保持投资结构合理; (四)支持国家配套项目和社会筹资项目,优先安排续建项目; (五)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方式。 第七条新(续)建项目由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报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平衡汇总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分管县长意见后,将修订后的年度投资计划(草案)汇报书记、县长,经书记、县长同意后在县内媒体公示。在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县政府下发执行。 第八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包括企业投资项目),由经济发展局请示主管县长后按有关规定直接上报上级发展改革委员会或直接审批(备案)。 第九条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概(预)算完成后,连同设备预算、拆砍占迁等前期费用一并报基建办。县长或县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

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 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 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七条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 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

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 摘要: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两种重要方式,有效的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本文简要总结了经济思想史中经济学家对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阐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提出了新形势下应将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政府干预;市场调节;经济发展 一、经济思想史中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 经济思想史中,许多经济学家对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进行了界定,对于指导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重商主义学派的观点 15世纪开始,西欧的封建制度开始瓦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产生并发展起来。这一时期,在地理大发现、国内市场统一、世界市场形成的推动下,资本开始逐步积累起来。重商主义就是在这一时期出现,以资本流通为主要研究对象,反映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学派。在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问题上,重商主义学派重视政府的作用,提出国家应制定政策来促进本国财富的积累。法国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安图安·孟克列钦在其1615年发表的《献给国王和王太后的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强调了商业的重要地位,主张防止外国商业资本侵入,通过政府的保护,促进本国对外贸易和工业的发展;晚期重商主义代表认为托马斯·孟的代表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中,指出国家应实施保护关税的政策,发展本国的工场手工业,国家还应采取措施保证贸易顺差,发展对外贸易。重商主义学者们强调了政府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提出通过政府的政策、措施来调控经济,而对于市场调节的作用则没有过多的提及。 (二)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观点 17世纪初,由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引起的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生产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关系的主体,流通变为生产

[调研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调研报告 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白玉县项目促进中心叶志国政府投资项目是一个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概念。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贷来源或还贷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随着中央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政策的出台,我国每年投入上千亿资金用于道路、桥梁等基础性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的急剧扩大,给投资管理带来了新的考验。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对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非常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在制度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模式、项目融资等方面探索创新。分析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项目投向,基本合理。十二五以来,我县政府投资基本上投向两大类:即城建、交通、水利等工程性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体育及文化等社会性基础设施。目前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常年项目建设的建设、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另一类是非常年项目建设的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 (二)资金拨付。由项目业主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县政府领导批复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到项目业主,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制度建设,探索创新。近年来,我县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无论是制度建设方面,还是项目融资方面,一直在努力创新探索。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使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章可循。 二、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前期工作不尽人意。前期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到投资项目的成败。重项目数量、轻前期工作现象在我县政府投资领域普遍存在:一是决策机制不完善。项目决策在项目建设周期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决策的正确与否,主要是体现在“四性”上,即把握投资机会的准确性、建设方案比选的全面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的合理性,而只有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才能符合“四性”要求。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相当部分项目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不足,项目决策主要由各级领导研究作出,前期调研分析不充分,决策所需的信息不全面,缺乏战略、综合和长远考虑。二是项目储备工作薄弱。目前我县项目储备工作存在“数量少、质量差、渠道窄、工作粗”等突出问题,数量少表现为未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规划编制,迄今为止没有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质量差表现为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使有一些项目打算,但纳入规划的项目很少,绝大多数仅停留在取项目名称大概轮廓上,缺少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和基本投资估算等内容,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项目储备资料;渠道窄表现为仅仅凭经验和感觉提出项目,而缺乏科学的、全面的、多渠道的项目挖掘机制;工作粗表现为没有真正把项目储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未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未明确工作责任,只是为了应付就随便报几个了事,有的连项目名

6、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测试题及答案

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 第 1题:单选题(本题1分) 下列资源配置状态中,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是( )。 A、国民收入实现了公平分配 B、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同时改善 C、不使社会中的某些成员福利变差,就无法使其他成员福利改善 D、实现外部影响内部化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帕累托最优是指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资源配置状态。即如果资源在某种配置下,不可能由重新组合生产和分配来使一个人或多个人的福利增加,而不使其他任何人的福利减少。 第 2题:多选题(本题2分) 消除外部性的方法包括( )。 A、税收 B、合并相关企业 C、明晰产权 D、反垄断 E、补贴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 D选项是限制垄断的一种措施。消除外部性的传统方法1、使用税收和补贴手段。2、政府也可以通过合并相关企业的方法使外部性得以“内部化”3、明晰产权 第 3题:多选题(本题2分) 以下属于市场失灵的原因的有( )。 A、垄断 B、公共物品 C、信息完全 D、外部性 E、逆向选择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信息完全不会导致市场失灵。逆向选择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即市场失灵引发的现象。

由于买方和卖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市场机制会导致某些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曲线向左下方弯曲,最终结果是劣质商 品或服务驱逐优质商品或服务,以致市场萎缩甚至消失的现象,称为( )。 A、道德风险 B、优胜劣汰 C、逆向选择 D、外部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考核逆向选择的含义。买方和卖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市场机制会导致某些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曲线向左下方弯曲,最终结果是劣质商品或服务驱逐优质商品或服务,以致市场萎缩。 第 5题:多选题(本题2分) 消除外部性的传统方法包括() A、政府对那些产生外部不经济的企业征收适度的排污税 B、政府对那些具有外部经济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C、通过合并相关企业是外部性得以“内部化” D、明确产权归属 E、减少交易费用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消除外部性的方法包括税收和补贴;合并相关企业;明晰产权。 第 6题:单选题(本题1分) 从经济学理论上说,生产的外部不经济会造成( )。 A、资源均衡配置 B、资源有效配置 C、产品供给过少 D、产品供给过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所谓外部不经济就是某人或某企业的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人或其他企业带来损害,但该人或该企业却不必为这种损害进行补偿。对于那些产生外部不经济的生产者来说;由于其边际私人成本低于边际社会成本(私人成本与外部成本之和),于是倾向于扩大生产,其产出水平就会大于社会最优产出水平,导致产品供给过多。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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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一、现行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几种管理模式 长期以来,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实行审批制管理。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和决定》(2004年7月)的出台,建设项目投资自主权逐步得到落实,目前项目管理程序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方式。 (一)审批制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 1.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从政府投 2

资资金来源和政府投资领域的角度来界定。是指运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以及借用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需要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政府投资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性资金项目、财政担保银行贷款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 3.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内容: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四个环节。 3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采取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由审批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技术、经济专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由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审图办组织专家审查。 (二)核准制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内固定资金投资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核准的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实行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要按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核准机关。申请报告的编制内容和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进行编写。 (三)备案制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本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凡是企业投资 4

第五章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考点

第五章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资源最优配置的含义和标准 ⒈当整个经济的价格体系恰好使所有的商品供求都相等时,经济就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或瓦尔拉斯均衡状态,当经济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时,资源便实现了最优配置。 ⒉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标准是:当一种资源的任何重新分配,已经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坏。 ⒊帕累托改进: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能够在其他人福利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通过重新配置资源,使得至少有一个人的福利水平有所提高,则称这种资源重新配置为帕累托改进。 ⒋帕累托最优状态是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资源配置状态。 帕累托最优状态又被称作经济效率。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具有经济效率的,否则就是缺乏经济效率的。 市场失灵的含义 实现帕累托最优标准的条件:经济主体是完全理性的、信息是完全的、市场是完全竞争的、经济主体的行为不存在外部影响。这些条件很难具备,因此,帕累托最优很难实现。 市场失灵,就是指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而导致的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 市场失灵的原因 ⒈垄断与市场失灵 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理论假设,大部分产品都是处于不完全竞争市场,或完全垄断市场,或寡头垄断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 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生产者不再是完全的价格接受者,资源已不可能在部门之间自由流动,导致生产者生产的产量不是最大的产量,市场价格不是最低的价格,长期来看成本也比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生产成本要高,消费者将不再可能获取最大满足。市场机制很难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资源不可能实现最优配置。 ⒉外部性与市场失灵 所谓外部性或外部影响,是指某个人或某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人或其他企业造成了影响,但是却没有因此付出代价或得到利益。由于外部影响的存在,市场机制就不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导致资源配置失当。 外部性可以分为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 ①存在外部不经济时,会造成产品供给过多,超过了帕累托最优所要求的产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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