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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医院多普勒超声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东莞市中医院多普勒超声系统等医疗设

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医院多普勒超声系统等医疗设备采

购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01806-0006015001-0010

采购人:东莞市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

目录

目录............................................................. - 2 - 第一篇招标公告..................................................... - 4 -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 7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二、投标人须知 (9)

(一)总则........................................................ - 9 - (二)招标文件................................................... - 10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1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5 -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 16 - (六)授予合同................................................... - 19 - (七)质疑与回复................................................. - 21 - 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 24 - 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 - 39 -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 44 - 第一节经济文件. (45)

一、投标报价总表................................................ - 45 -

二、分类报价明细表.............................................. - 46 - 第二节商务文件. (47)

一、投标函...................................................... - 47 -

二、投标承诺书.................................................. - 48 -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49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50 -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51 -

六、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 52 -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3 -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54 -

九、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 55 -

十、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 56 - 十一、合同条款偏离表............................................ - 57 - 十二、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 58 -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59 -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 60 - 十五、其他资料.................................................. - 61 - 第三节技术部分. (62)

一、技术规格偏离表.............................................. - 62 -

二、投标货物说明................................................ - 63 -

三、投标方案.................................................... - 64 -

四、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 - 65 -

五、其他资料.................................................... - 66 -

六、详细评审索引表.............................................. - 67 - 第四节唱标信封(单独分装). (68)

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 (69)

一、评标原则和目的 (69)

二、评标程序 (69)

三、评分标准和细则 (71)

第一篇招标公告

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东莞市中医院多普勒超声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1900-201806-0006015001-0010) 招标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1、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分包提交密封投标:

详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2、合格投标人指: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

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

2.3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

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

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

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

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

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

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076233210.html,)“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s://www.sodocs.net/doc/076233210.html,)“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076233210.html,)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

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不允许转包。

3、招标文件于2018年 6 月 13 日至2018年 6 月 19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

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备注:曾在本市参加过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曾在本市参加过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4、投标文件于2018年 7 月 5 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采

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

5、兹定于2018年 7 月 5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仪式。

6、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7 室

7、洽购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路19号东方创业大厦6楼628室

联系人: 蒋先生

联系电话:(0769) 22888113

传真:(0769) 22888116

8、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蒋先生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路19号东方创业大厦6楼628室

电话:(0769) 22888113 传真:(0769) 22888116

采购人:东莞市中医院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松山湖大道22号

联系人: 黄小姐

电话:(0769)26385761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书中所叙述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本次

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招标公告。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

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

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

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投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

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

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 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

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

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

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招标公告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

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东莞市中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5)“评标委员会”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7)“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合同”系统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日期”系指公历日。

(13)“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4)“服务”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15)“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6)“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4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

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

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

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

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

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 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

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9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

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10.10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

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经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经济文件

第二节、商务文件

第三节、技术文件

11.2 唱标信封单独编制、单独分装。

11.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投标报价

12.1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 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

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

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

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

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 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预算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12.6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

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货物、技术要求所

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招标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

没收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项目开标的前

一天(即开标当天零时之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银行到账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

证金。

(联系人:黄小姐、0769-********,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路19号东方创业大厦6楼628室)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合同原件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处

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招标代理服务费。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

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

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投标文件

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公章。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盖章处盖投标人

公章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的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

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

17.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17.6 凡没有根据上述的规定装订、签名、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7.7 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7.8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不含唱标信封)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18.2 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18.3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

(如有)、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公章;

18.4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

错放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19.3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3.3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3.4 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提供第19.2款规定的资料的。

19.4 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日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投标人全

体见证密封,开标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19.5 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

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19.6 采购人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

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

送。

2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2 开标

22.1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应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表”签名。

如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表”签名同时如实签署不同的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密封情况良好。该意见及理由将递交至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签署审查。

22.3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

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4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

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若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22.6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内容一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

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3.2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

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3.3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

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4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招标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

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开标前一日由招标代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政府招标规定。

24.2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

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

交评标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政

府采购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4.6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

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5.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6.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2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

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6.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

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

的详细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8 评标原则及方法

28.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严格评审。

28.2 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8.3 具体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9 定标

29.1 采购人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结果后,由采购人对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

行再次审查,凡发现中标候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9.2 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9.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推荐意见及招标结果确认书送采购人。采购人依法确定中

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公告。

30 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

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1 中标通知

31.1 在公布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 废标的认定

32.1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

32.3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六)授予合同

33 授予合同的准则

33.1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的投标人。

33.2 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采购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4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4.1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

给中标人。

34.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采购人应当自招标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

购代理机构备案。

34.4 招标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招标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

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5 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

之前),否则采购人可拒签招标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如在汇履约证保金时汇错账号或未按要求办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履约保函: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

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招标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招标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 履约保证金以专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缴交(注:我市政府采购

投标专业担保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必须是已在东莞市财政局备案的银行)。

(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汇入到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

2) 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35.2 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办理履约保

证金退还手续,将履约保证金退回原中标人的汇入账户。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6.2 中标人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通知后,须在1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

36.3 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银行转账或电汇。

36.4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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