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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发布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发布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发布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发布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编者按: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由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的一项公益性基金,受文化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为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艺术基金制定了《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并授权人民网文化频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级各类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可在2015年3月1日至5月1日期间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可在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https://www.sodocs.net/doc/0f2720734.html,)下载。

指南全文如下: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具体资助:

(一)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二)在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具有较好艺术基础,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

(三)在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喜爱的优秀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等。

1.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项目的应是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2016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2.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的应是2012年12月以后创作的,已经完成10场以上正式演出,能够在剧本、音乐、舞美等艺术呈现方面提交重大加工修改提高方案,并且能够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在2016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二)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小戏曲(含整理改编的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杂技(含魔术)、木偶、皮影等。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通过定额资助的方式对立项资助项目予以资助。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项目的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为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为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为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为300万元;木偶剧、皮影戏项目为8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为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为12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项目为100万元。

(二)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的资助额度按照新创作项目的60%确定:戏曲、话剧项目为1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为240万元;儿童剧项目为70万元;杂技剧项目为180万元;木偶剧、皮影戏项目为5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为5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为7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项目为60万元。

(三)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小戏曲(含整理改编的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2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15万元;歌曲项目为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10万元,群舞项目为20万元;曲艺项目中的中篇节目为15万元,短篇节目为10万元;杂技项目为15万元;木偶、皮影项目为20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作为创作生产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工作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等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要求为:

1.京剧、昆剧不少于20场;

2.地方戏曲、话剧、小剧场戏剧不少于40场;

3.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不少于60场;

4.歌剧、民族舞剧不少于20场;

5.音乐剧、杂技剧不少于30场;

6.芭蕾舞、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不少于10场;

7.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不少于40场。

(二)对立项资助的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一次拨付全部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应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出版。

(三)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包含多个不同艺术品种的单位或机构,可就各艺术品种分别申报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单一艺术

品种的单位或机构,内设独立建制分团的,各分团亦可分别申报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

(三)每个单位或机构可就每个小型舞台艺术品种分别申报1个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同类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1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0f2720734.html,),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审读意见;

(四)申报项目的剧本如为改编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六)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新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等文字、音像资料;

(七)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已经完成演出场次证明和完整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方案、剧本修改稿、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及其乐谱、已有作品演出视频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八)申报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完整演出视频;

(九)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

(十)申报材料应于2015年5月1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邮编:100007,联系电话: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资助项目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资助项目应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首演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创作的作品应是: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艺术作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

(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

(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

(四)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五)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

(六)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通过定额资助的方式对立项资助项目予以资助。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

(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四)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五)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六)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支持。对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将择优收藏;对戏剧剧本、曲艺文本和音乐作曲以及舞蹈、

舞剧编导作品将择优推荐给艺术单位或机构组织排演,并支持其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申报项目的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

(二)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1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0f2720734.html,),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四)申报戏剧编剧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五)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乐谱、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六)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七)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复印件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八)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

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

(九)申报材料应于2015年5月1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邮编:100007,联系电话: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6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经艺术基金评审确定的征集收藏作品,申报主体应同意由艺术基金按公益性原则收藏,并按公益性原则支付费用,颁发收藏证书。未经艺术基金征集收藏的作品,申报主体可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后自行处置。

(四)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通过夯实艺术创作的群众基础推动“高峰”涌现。重点资助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优秀艺术作品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资助项目应是: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跟上时代发展、把握人民需求,符合传播规律,体现创新意识,为人民喜闻乐见,公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方式灵活、手段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项目。资助的境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应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走出去”项目。

二、资助范围

(一)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的展演、展示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示、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二)申报在境内展演的舞台艺术作品,应是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久演不衰,深受欢迎,产生过较好社会影响的作品。申报作品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1949年10月1日以后首演的作品,演出场次应达到1000场以上,并且从2008年至今演出场次应达到60场以上;1978年12月31日以后首演的作品,演出场次应达到400场以上,并且从2008年至今演出场次应达到60场以上;1949年以后首演的作品,总演出场次不足1000场的,应从1978年12月31日以来演出场次达到400场以上,并且从2008年至今演出场次达到60场以上。

(三)申报在境外开展的展演、展示项目,应为国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一流艺术团体的代表作品。

(四)申报项目应是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本项目以匹配资助为主。对在境内实施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和工作人员差旅等费用,不含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作品保险、宣传推广等费用;对在境外实施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和工作人员国际旅费,不含展馆剧场租赁、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作品保险、宣传推广和工作人员食宿等费用。

(二)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6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的资助资金。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展演、展示承接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二)每家单位或机构可申报1—2个项目。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在境外开展的项目须经有审批权限的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四)申报在境外展演的舞台艺术项目,应于2015年3月1日前完成作品创作,与境外承接方签署了演出协议,并且落实了部分经费。

(五)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在境内外的展示项目,应于2015年3月1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与承接方签署了相关协议,并且落实了部分经费。

(六)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1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0f2720734.html,),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展演、展示承接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四)申报在境内开展的舞台艺术作品展演资助项目,须提供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成演出场次证明;

(五)在境外开展的项目须提供有审批权限的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展演项目应提供完整的视频文件,展示项目须提供5—10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七)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

(八)申报材料应于2015年5月1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邮编:100007,咨询电话: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6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国家社科基金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项目指南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1)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 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中国精神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提倡多样化,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一)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17年7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二)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

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作的项目;重点资助现实题材创作和戏曲、曲艺、杂技、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创作。 二、资助范围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不超过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00万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 老踏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书 学科分类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课题名称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视野下中国少数民族国家认同问题研究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2016年2月23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制 2015年12月

课题负责人承诺: 我承诺对本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立项协议,遵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的权利。若填报失实、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所用代码请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所有表格均可加行加页,排版清晰。 二、封面上方两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请用中文填写,其中“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课题名称”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数据表》的填写和录入请参阅《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课题论证》活页与《申请书》中“表二.课题设计论证”内容略有不同,请参阅表内具体说明。 五、《申请书》报送一式5份,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课题论证》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各省(区、市)报送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报送中央党校科研部,在京部属高等院校报送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报送本院科研局,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报送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申请人应当按照面上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的项目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 2014年度面上项目共资助15 000项,资助经费1 193 487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79.57万元/项,比2013年度增加了5.47万元/项;平均资助率为25.35%,比2013年提高约3个百分点(资助情况见下表)。2015年度面上项目资助规模、资助强度与2014年度基本持平,着力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项目申请,为科学技术人员在广泛学科领域自由探索提供有力支持。申请人请参考相关科学部的资助强度说明,实事求是地提出经费申请。 关于面上项目资助范围、近年资助状况和有关要求见本部分各科学部介绍。 2014年度面上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报告do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报告》篇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编辑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填表日期:XX年12月30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XX年) 报告正文(按以下提纲撰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撰写提纲与说明 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总体结构上分为:1)报告正文、2)成果目录表、3)成果数据统计表、4)项目负责人签字及部门审核意见表、5)附件材料,请项目负责人参照以下提纲及其说明认真撰写,并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栏目或补充必要的图表。 《结题报告》要求全面地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和研究进展,如实地体现资助项目的研究计划要点、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经费使用以及研究计划调整等情况,重点描述研究进展与重要的研究成果。请

精心撰写并认真核对,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在撰写风格上请注意“重点突出,语言精练、准确”,做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标题突出,条目清晰”,必要的地方可图表、图文并茂。 《结题报告》撰写完毕后,请删除不再需要保留的说明,如填表说明等,使最终的版面更加简洁、美观、大方。 一、报告正文。参照提纲格式自由撰写,并可以根据需要分解或增设栏目。 要求层次分明、条目清晰、内容准确。主要栏目为: 1、摘要,关键词,abstract,keywords。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 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关键词和keywords各不超过5个,并用分号隔开。 2、研究计划要点及执行情况概述。是否按计划进行,哪些内容作了必要的 调整和变动,哪些研究内容未按计划进行,原因何在。 3、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和所取得的成果。本部分内容是《结题报告》的核心 部分,也是基金资助项目中最有学术价值和可供其它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5〕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怎样申报

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怎样申报 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怎样申报, (附申报指南全文)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中国精神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提倡多样化~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

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一,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能够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二,在2012年12月以后已经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喜爱~且能够在2018 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本年度重点资助戏曲、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和现实题材创作。 二、资助范围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曲艺,中篇,项目不超过50万,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额度: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 (1)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设备处文件 科研设备[2014] 40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全国哲学 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 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4〕7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 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 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选题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 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资助经费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标名单

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标名单(生命科学部)-5(2011/06/28 15:35) 目录:网商感悟 浏览字体:大中小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标名单(生命科学部)-5,灵异 项目批准号/申请代码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批准金额项目起止年月 31070311/C020604 黄莞花中抗肿瘤二萜活性成分及抑制肿瘤侵袭转移作用机制研究张勇慧华中科技大学 35 2011-01至2013-12 81011120047/C1106 mtDNA多态性与纯种赛马运动耐力运动能力的关联研究张勇天津体育学院 9 2010-01至2012-12 31072196/C190102 一种新型鱼类生殖负调控因子的发现与功能研究张勇中山大学 35 2011-01至2013-12 31072187/C180803 双峰驼胚胎干细胞的分离培养和鉴定张勇甘肃农业大学 8 2011-01至2011-12 31071114/C060503 基于表观遗传组识别驱动细胞状态变化的核心转录因子张勇同济大学 40 2011-01至2013-12 31071040/C1106 线粒体移动参与骨骼肌有氧能量代谢调节的分子机制张勇天津体育学院 33 2011-01至2013-12 31071268/C120101 线粒体DNA有害突变在动物世代传递中被淘汰的机制张永忠聊城大学 8 2011-01至2011-12 31071694/C140205 苜蓿盲蝽气味结合蛋白基因鉴定及分子识别功能张永军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33 2011-01至2013-12 31000008/C010103 黄河三角洲耐盐野生药用植物内生真菌新结构次生代谢产物的发现与生物活性研究张永刚山东省科学院 19 2011-01至2013-12 31071537/C200102 食品类黄酮化合物抑制巨噬细胞炎症因子分泌的安全有效剂量及其与抑制磷酸化的相关性张英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31 2011-01至 2013-12 31071002/C110201 慢性间歇性低压低氧通过调制压力感受性反射抗高血压机制的研究张翼河北医科大学 35 2011-01至2013-12 31070996/C11 间充质干细胞诱导Jagged-1依赖的调节性DC形成及其分子机制研究张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33 2011-01至2013-12 31028013/C0606 染色质修饰的分子机理研究张毅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20 2011-01至2012-12 31070599/C161002 马尾松感知异质低磷胁迫的根构型与磷效率研究张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34 2011-01至2013-12 31070493/C160301 蒸汽力开启木材细胞通道机理及可控性的研究张耀丽南京林业大学 33 2011-01至2013-12 31070492/C160301 酶对速生木材和秸秆微/纳纤丝的分离及其增强复合材料的界面特性调控研究张洋南京林业大学 33 2011-01至2013-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填报说明--2016年

填报说明 (2016版)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的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主要基础。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社会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并按照《条例》、相关类型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查阅https://www.sodocs.net/doc/0f2720734.html,),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结束后,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重视科学道德、倡导良好的学风,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同时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如资助项目存在探索失败的情况,请在《结题/成果报告》中如实反映并分析原因,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借鉴。 四、《结题/成果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 五、项目负责人应在线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打印ISIS系统生成的PDF 文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纸质版须本人签字)。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查《结题/成果报告》,确保材料齐全并真实可靠,在规定日期内将电子文档和一份纸质文档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六、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应继续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201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功申请全攻略_教程

二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下面小编汇总各家精华为大家呈现201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全攻略。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6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6年3月1日开始,3月13日16时截止。应向校科研处1055室提交签字纸质申请书原件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2.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已有帐号的申请人,如忘记了可点“找回用户名/密码”;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尽快把申请人的姓名、邮箱地址信息(不要使用雅虎邮箱,便于和国家基金委联系)发到yhh@https://www.sodocs.net/doc/0f2720734.html,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

2019年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

2019年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 国家艺术基金 (一般项目)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项目类另ij : ______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艺术门类:___________ 申报主体:_________ 四川美术学院 ____________ (盖章)填表日期:_________

申报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得立项资助,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国家艺术基金的相关规定,按计划和预算开展相关工作,取得预期成果。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报主体: 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艺术基金的相关规定。 2.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申报 指南》要求,在网上填写《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表》进行申报。 3.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填写申报表,所填内容务必真实、准确,不要 漏填、错填。 4.请按《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中的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网上填报完成后,需将本表打印装订,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6.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本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 审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 华大厦A座16层,邮编:100007,咨询电话:400-025-9525。 7.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不予遐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参与人模板

除非特殊说明,请勿删除或改动简历模板中蓝色字体的标题及相应说明文字 参与者简历 格式: 目前所在机构, 部门(指二级单位), 职称 例如: 北京大学, 医学部生物化学系, 教授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开始,按时间倒序排序;请列出攻读研究生学位阶段导师姓名): 格式: 开始年月至结束年月, 机构, 院系, 学历, 研究生导师(仅指攻读 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位阶段导师姓名) 例如: 1991-09至1995-06, 北京大学, 医学部生物化学系, 博士, 导师: ××× 科研与学术工作经历(按时间倒序排序;如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曾有博士后研究经历,请列出合作导师姓名): 格式: 开始年月至结束年月, 机构, 部门, 职称, 博士后导师(仅指博士 后研究阶段导师姓名) 例如: (1)2003-07至现在, 中山大学, 高分子化学系, 副教授 (2)2003-07至现在, 中山大学, 高分子化学系, 博士后, 导师: ××× 曾使用其他证件信息(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此列明) 格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 例如: 护照, ××××××××× 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情况(按时间倒序排序): 格式: 资助机构, 项目类别, 批准号, 名称, 研究起止年月, 获资助金额, 项目状态(已结题或在研等), 主持或参加 例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面上项目, 21773999, ××××××× ××, 2018-01至2021-12,30万元, 在研, 主持 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情况 (请注意:①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②对期刊论文:应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发表年代、卷(期)及起止页码(摘要论文请加以说明);③对会议论文:应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列出全部

2015年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名单

?磁性异质金属纳米材料的界面调控和磁电耦合特性研究 批准号:51571006 项目类别:面上项目 依托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项目负责人:崔益民 资助经费:62(万元) 关键词:磁性金属纳米材料;异质界面调控;磁学性质;电学性质;磁电耦合 结题项目: ? 高性能软磁铁基非晶合金成分、结构与性能相关性研究 批准号:51571005 项目类别:面上项目 依托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项目负责人:张涛 资助经费:75(万元) 关键词:铁基非晶合金;软磁材料;计算模拟;力学性能;腐蚀性能结题项目: ? 酸性介质中非贵金属合金氮(硫)化物氧还原电催化剂的构建与性能 批准号:51571110 项目类别:面上项目 依托单位:南京大学 项目负责人:胡征 资助经费:62(万元) 关键词:非贵金属电催化剂;氧还原;酸性电解液;合金氮化物;合金硫化物 结题项目: ? 高质量人工斯格明子晶体制备、动力学及操控研究 批准号:51571109 项目类别:面上项目 依托单位:南京大学 项目负责人:丁海峰 资助经费:62(万元)

关键词:斯格明子;磁性动力学;磁性翻转;拓扑 结题项目: ? 一级磁相变合金薄膜/铁电衬底异质结构中的电控磁效应研究 批准号:51571108 项目类别:面上项目 依托单位:南京大学 项目负责人:王敦辉 资助经费:62(万元) 关键词:电控磁;磁相变合金;磁电耦合效应 结题项目: ? 离子轰击诱导非晶合金晶化机理及其高频软磁性能研究 批准号:51571087 项目类别:面上项目 依托单位:湖南大学 项目负责人:彭坤 资助经费:75(万元) 关键词:纳米晶软磁合金;磁导率;纳米晶合金 结题项目: ? 阳极表面微弧诱发及其自组织反应动力学研究 批准号:51571114 项目类别:面上项目 依托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项目负责人:蒋百灵 资助经费:62(万元) 关键词:阀或非阀金属;微弧;诱发;自组织反应;动力学 结题项目: ? 金属集流体表面MoS2-C耦合多层薄膜电极的构筑及其电化学储锂储纳机理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本年度加大对戏曲、网络文艺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理论评论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境外艺术单位、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18年10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应特别注明。 (四)2017年度艺术人才培养推荐项目: 1.舞台艺术编剧人才培养;

201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注意:1.2015年《申请书》有若干变动,请下载2014年12月修订的《申请书》填写。 2.勿改变《申请书》现有字体。打印时如出现字体参差,请添加华文中宋字体。 3.封面横线填写文字居中排列。课题较长如需换行,请注意合理拆分词组。 4.《申请书》中共8张表,排版分页请确保表格的完整性;表内提示文字请勿删除。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申 请 书 学 科 分 类 从中选一: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一般自选项目、青年自选项目 项 目 类 别 填一级学科名称 (交叉的选填主要涉及学科) 课 题 名 称 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一般不加副标题 不超过40个汉字 申 请 人 姓 名 本人姓名,中间不空格 申请人所在单位 南京大学 填 表 日 期 2015年 2 月 * 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制 2014年12月修订

课题负责人承诺: 我承诺对本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立项协议,遵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的权利。若填报失实、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课题负责人(签章)(每份都本人手写签名) 2015年2月28日 (该日期不应晚于封面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所用代码请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所有表格均可加行加页,排版清晰。 二、封面上方两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请用中文填写,其中“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课题名称”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数据表》的填写和录入请参阅《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课题论证》活页与《申请书》中“表二.课题设计论证”内容略有不同,请参阅表内具体说明。 五、《申请书》报送一式5份,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课题论证》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各省(区、市)报送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报送中央党校科研部,在京部属高等院校报送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报送本院科研局,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报送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报送5套)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医学科学领域学科评审组组成名单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医学科学领域学科评审组组成名单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公布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医学科学领域学科评审组组成名单。 安秀丽毕开顺毕胜卞修武卜碧涛步宏曹佳曹君利曹卫 曹务春曹晓建常江陈丰原陈利国陈良万陈凌陈乃宏陈佩杰 陈清陈佺陈薇陈晓春陈勇彬陈有信陈哲生陈忠程黎明崔瑾崔立旺单忠艳邓绍平丁国华丁洁董子明杜晓军樊赛军范晓峰方敬爱方向东冯怀亮冯世庆付丽高建华高培毅高平高平进高维强高岩戈宝学顾宁郭非凡郭俊明郭青龙郭忠武韩芳韩骅韩岩韩英郝传明何斌何淑雅何志巍洪葵侯一平胡海岚 胡俊波胡兰靛胡清华胡昔权胡豫胡卓伟华子春黄惠勇黄建 黄教悌黄金玲黄璐琦黄苏明黄旭培惠汝太吉训明纪如荣季光季红斌贾继辉贾力贾立军江建海江涛姜玉武蒋青蒋秋燕蒋欣泉焦拥政金光辉荆清景向红鞠大宏康春生孔北华孔德领 兰平雷群英冷向阳黎孟枫李爱玲李灿东李昌煜李成章李川 李方李高李国安李汇华李冀李磊李素云李小俚李晓明李旭李旭日李延青李雁李晔雄李仪红李应东李友林厉有名梁爱斌梁朝朝梁生旺梁新华廖端芳林建谍凌斌凌文华刘宝瑞刘兵刘吉斌刘俊平刘良明刘林刘明耀刘强刘全忠刘士远刘文刘新峰刘振启卢晓梅陆豪杰陆洪光陆茵罗湘杭罗晓东罗永明 罗卓荆吕路线吕志平马爱国马融马雄马云淑明东缪朝玉母得志南发俊聂静宁文欧启水欧阳宏伟潘景轩庞宗然裴妙荣 彭成钱碧云钱家鸣钱其军秦晓群秦樾秦志海邱录贵区景松 屈卫东任涛邵吉民沈洪兵沈铿沈智渊师永红施焕中时杰史大卓寿张飞宋尔卫宋元林孙殿军孙刚孙耕耘孙劲旅孙凌云 孙晓波孙正孙志伟汤锦波唐洪泰陶芳标陶亮陶永光田捷田普训田卫东田野童丽王恒樑王慧王健伟王金锐王立平王琪王青青王少为王世军王薇王卫庆王文辉王晓英王笑民王新华王亚丽王雁玲王耀献王征宇王佐林魏玲文建国翁建平邬堂春吴开春吴玉章武密山武胜昔席丽艳肖献忠谢东谢文邢达熊承良熊志奇徐家科徐建国徐开林徐克徐力徐涌许丽艳许能贵许兴智闫福华杨安钢杨慧霞杨培增杨万才杨新健杨跃进杨长青阴正勤印春华游雪甫于春水于君于颖彦余福新余家阔俞卫锋俞晓春喻田袁慧军袁正宏袁志民袁祖贻苑普庆岳振宇翟宏斌曾凡钢曾苏曾晓荣张策张国君张建宁张健张利宁张陆勇张明雪张强张清媛张群卫张为远张炜真张卫东张晓坤张永祥张永学张幼怡张志谦张重义赵世华赵晓航赵子建郑海荣郑科郑敏郑晓飞钟大放钟毅周钢桥朱大岭朱东亚朱冬冬朱毅诸欣平卓丽圣邹云增 公布时间: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8月2日。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年度一般项目[含一般(地区)项目],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研究、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本年度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围绕“四个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创作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对戏曲、曲艺、木偶、皮影和民族音乐、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和网络文艺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培养。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

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 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 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批评活动的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国(境)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国(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四)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推荐项目: 1.舞台艺术编剧人才培养; 2.舞台艺术导演(编导)人才培养; 3.舞台美术设计人才培养; 4.音乐创作人才培养; 5.戏曲表演人才培养; 6.舞台艺术表演(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木偶、皮影、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艺术的繁荣发展,确保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遵循“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尊重艺术、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申报主体面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 一般项目指常规评审程序项目;特别项目指国家交办的项目。 第二章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包括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一)创作生产 1、资助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 2、资助美术、书法、摄影等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 3、资助不同艺术样式融合创新和新兴艺术门类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 (二)传播交流推广 1、盘活、整合优质艺术存量资源,及本基金资助的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推动社会共享。 2、资助体现导向、创意新颖、具有示范作用的全国性和区域性艺术活动项目。 3、资助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社会、艺术与民众相融合的公益活动。 4、重点资助艺术理论评论和学术交流;资助具有现实意义的艺术政策研究。 (三)征集收藏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确定的方向和标准,重点征集收藏本基金资助项目和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艺术作品,积累国家艺术财富。 (四)人才培养 1、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青年艺术人才和复合型艺术管理人才,重在经验传授和实践提高的人才培训。 2、建立“国家艺术基金”的奖励机制,表彰、奖掖体现导向、追求卓越、彰显民族精神与时代品格,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杰出艺术家、艺术精品。 第六条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方式分为三类: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国家艺术基金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艺术发展规划及现实需求,明

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分析

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分析 2016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结果已经出炉。科学网在已有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历史数据,对基金在不同空间尺度的分布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多角度探索科学基金分布特征。 (一)按项目类别统计2015-2016年项目数量变化趋势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8月17日通告显示,共接收项目申请172843项,经初步审查受理169832项,决定资助其中的37409项,约占总数的22%。和2015年相比,增加202项。 由表可见,一方面,国家正加大力度提升较不发达地区科研机构完成项目的能力和动力,因此增加了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数量;另一方面,国家对青年科学项目的水平和要求已经提高。结合历史数据,基金总项数和基金总金额依然呈正相关。地区科研基金项目多分布在甘肃、广西、贵州、广西、云南等地区,其原因来自制度保护;其他种类基金都分布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比较多的地区,比如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

图1 省市项目金额分配(单位:万元) 如图1所示,北京市科研机构所获项目资金近38亿元,约占项目金额总数的20.8%,超过末尾18个省市区之和。分得项目资金10亿元以上的有北京、上海、江苏和广东,总数为86亿余元,约占总额的47.25%。 (二)大数据分类统计 1.单项之最 本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单项资助最多的数额是3500万元,该项目研究方向为地球科学,被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揽。另外,单项资助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37项,总金额42593万元,详情见表2。 表2 单项资助金额1000万以上项目统计表

2.数额之最 2016年的受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最多的单位依然是上海交通大学,总项目数901项,单项资助金额从4万元到1050万元不等,平均56.32万元。表3按学部对其项目进行分类,可见上海交大在医学科学领域拥有较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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