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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维权工作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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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维权工作之浅见

作者:成金蓉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23期

摘要:《工会法》赋予了工会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要求各级工会利用自身职责、特点和优势,针对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深入分析原因,找出关键症结,研究实现条件,拿出有效方法,在协助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建立稳定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过程中,自觉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因此,企业工会如何把握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从群众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有效参与预防、协调、处理,确保把劳动关系中的矛盾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就成为摆在广大工会工作者面前的一个亟待认真探究的课题。笔者以为,要做好新时期工会维权工作,应注重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企业工会;维权工作;浅见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找准自身定位,增强责任意识和作为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一些企业的工会工作者感觉到地位下降了,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自卑感,认为企业的工作重点是经济效益,工会和工会工作者只是企业的“二级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在遇到问题时,说话底气不足。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企业只有建立并长期保持协调的劳动关系,职工才有积极性,才能真正发挥企业主人翁精神,才能齐心协力共谋企业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而工会组织作为党与职工群众联系纽带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工会工作者的工作是促进企业取得更大经济效益的隐性的、重要的生产力,因此工会工作者应该真正认识自身价值,挺直腰杆“说话”,在维权机制建设中,维护好工会自身的权利,维护好工会组织自身的权威,使工会的权利和威望得到不断提升,不断优化工会维权环境。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权利。

工会组织要大力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正面宣传,改变目前“报上无名、电视无影、广播无声,工会组织社会话语权逐步丧失”的状况,使社会、企业、群众了解工会组织为党和国家、企业工作大局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企业、行业维权机制建设完善过程,有工会“理直气壮”的声音,真正做到不辱使命。

二、工会应加快由“福利型”向“维权型”转变

当前,相当多的企业工会为“福利型”工会。工会工作多是组织活动、困难职工扶贫济困、组织捐款献爱心等内容,且存在着越是经济效益好、职工福利待遇高的企业,工会组织活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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