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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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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作者:许恒斌

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1期

【摘要】医疗保险是一项造福社会的重要事业,其深刻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权以及医

疗保障权。医疗保险制度的实现,一方面要有赖于政府制定的政策,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手段的强制性来提供保障。如何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行之有效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了一项亟须解决的现实课题。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其为医疗保险制度的施行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本文从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出发,结合到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法律制度;问题及建议

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了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其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民生命健康权与医疗保障权的关怀和保护。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经过接近二十余年的改革和完善,当前我国已经确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项医疗保险制度,惠及千千万万民众。当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仍旧存在着一些制度缺陷,其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项制度进行保护和完善。为此,基于国情和民意,继续完善医疗保险及其法律制度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医疗保险制度,全称社会医疗保险,简称医保。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国家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其与民众的利益切身相关。具体而言,医疗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立足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向医疗保障范围内的民众提供患病时的基本医疗需求的一项制度。从医疗保险制度的定义可以看出,医疗保险是一项关怀和保障民众生命健康权和医疗保障前的制度。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其分别是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其中,职工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全部划入到其个人账户中;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则部分划入到职工的个人账户,另一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中。

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低水平、覆盖广”的特征,其是符合我国国情、切实保障民众利益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这里所谓的“低水平”,是指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较低,能够为绝大多数的个人和单位所接受;所谓的“覆盖广”,是指医疗保险惠及的民众范围广,包括城镇职工(不区分单位类别,统一享受医疗保险)、城镇和农村居民。除此之外,医疗保险的另一显著特征是“双方负担、统筹结账”,即医疗费用由个人和国家公共负担,其中,国家负担的比例远大于个人。例如,三级医院的一万元医疗费用,国家负担86%,个人只需负担14%。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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